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2年公路監理工程師課程,全面的了解2012年公路監理工程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公路監理工程師考試各章復習的重點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第二章 合同法
考試要點
了解:合同的概念及類別,格式條款,抗辯權,保全措施,合同終止,合同解釋,建設工程合同的要求。
熟悉:合同成立與合同效力,合同的主要條款,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締約過失責任,合同的鑒證與公證,不可抗力及免責,建設工程合同和委托合同的有關規定。
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與解除,違約責任,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
一、合同的概念及類別
(一)合同的定義
《合同法》第2條給出了合同的定義。即:"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二)合同的類別
合同的類別是指按照一定的標準將合同劃分成不同的類型。合同的主要類別有:
1、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或稱典型合同與非典型合同〉:
2、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
3、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4、諾成合同與實踐(要物)合同:
5、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6、主合同與從合同。
(三)建設工程合同的分類
《合同法》第269條第2款規定: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而施工合同又可分為建筑工程合同與安裝工程合同。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合同法》第3條-第8條規定了以下基本原則:
(一)平等原則一合同法第3條;
(二)自愿原則一合同法第4條;
〈三〉公平原則一合同法第5條;
〈四〉誠信原則一合同法第6條;
〈五〉合法原則一合同法第7條;
〈六〉法律約束力原則一合同法第8條。
除了上述幾個《合同法》明文規定的基本原則以外,整部《合同法》還確立了另外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一鼓勵交易原則。
例如:
1)在合同形式上,不要求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2)限制了無效合同的范圍;
3)規定了統一的合同訂立制度;
4)嚴格限制在對方當事人違約時解除合同的條件等。
相關文章:
更多關注:考試培訓 輔導資料 考試論壇 考試動態 免費短信提醒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