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投標的概念
(一)招標:是指招標人利用報價的經濟手段擇優選購商品的購買行為。公路工程招標通常采用以下方式。1.公開招標:又稱無限競爭性公開招標。2.邀請招標:又稱有限競爭性選擇招標。按照國際慣例,邀請招標一般邀請 5-10 家,但不能少于 3 家。
(二)投標:指投標人利用報價的經濟手段銷售自己的商品的交易行為。
招標的范圍和方式見 《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摘要
第三條 下列公路工程施工項目必須進行招標,但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等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除外:
(一)投資總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項目;
(二)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項目;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招標的其他公路工程施工項目。
評標:
1.標價構成:①對工程單價有重要影響的因素是三個方面:即基礎價格(包括工日、材料或貨品設備等)、工程定額(包括材料消耗定額、工日消耗定額和施工機械臺班定額)各各種攤入系數。②待攤費的計算:初期費用[現場勘察費、現場清理費、進場臨時道路費、業主代表和監理工程師設施費、現場試驗設施費、施工用水電費、施工機械費(折舊費和安裝拆卸費)、腳手架及小型工具費、承包人臨時設施費、現場保衛設施和安全費用、職工交通費和其它雜項等12項]、現場管理費用[保函手續費、投標費用、保險費、稅金、管理人員費、行政辦公費、生活設施費、交通車輛使用費、竣工清理費用和其它費用]、其它待攤費用[流動資金利息、上層機構管理費、利潤、風險系數和降價系數]。
2.評標的原則:公平、公正、科學、擇優
3.標書的評審:“初步評審”和 “詳細評審”。初步評審包含”符合性審查”和”算術性修正”;詳細評審 應從合同條件、報價、財務能力、技術能力、管理水平以及投標人以往施工業績及履約信譽等方面進行詳細評審。
4.評標方法: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5.定標:1)招標人應當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人。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2)招標人將把合同授予投標文件通過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并且經綜合評估得分最高的或評標價最低但不低于成本價的投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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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