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國內╳╳工程參照FIDIC合同條件規定,承包商要求索賠成立的條件具備如下四個條件:
1.與合同相比較已經造成實際的額外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
2.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過失;
3.按合同規定不應由承包商承擔風險;
4.承包商在事件發生后的規定時限內提出了書面的索賠意向通知。
由于該工程項目工程變更,使鋼筋混凝土項目原價合同估算工程量8300m3(單價150美元/ m3,超過25%以上才允許調整單位價格)增加成12500 m3。因此承包商按上述條件要求在規定的時限內向造價工程師提出了書面的索賠通知。
問題:
通過造價工程師的努力,最后與承包商達成一致意見,超出部分的鋼筋混凝土單價為135美元/ m3。請問業主應付給承包商總計多少美元?
分析要點:
本案例主要考核工程量變更后,工程價款的計算原則
答案:
83000*(1+0.25)*150+[12500-8300*(1+0.25)]*135=1843125(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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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h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