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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土石方調配
土石方調配的目的是為確定填方用土的來源、挖方土的去向,以及計價土石方的數量和運量等。通過調配合理地解決各路段土石方平衡與利用問題,從路塹挖出的土石方,在經濟合理的調運條件下以挖作填,盡量減少路外借土和棄土,少占用耕地以求降低公路造價。
(一)土石方調配計算的幾個概念
1.平均運距
土方調配的運距,是從挖方體積的重心到填方體積的重心之間的距離。在路線工程中為簡化計算起見,這個距離可簡單地按挖方斷面間距中心至填方斷面間距中心的距離計算,稱平均距離。
2.免費運距
土、石方作業包括挖、裝、運、卸等工序,在某一特定距離內,只按土、石方數量計價而不計運費,這一特定的距離稱為免費運距。施工方法的不同,其免費運距也不同,如人工運輸的免費運距為20m,鏟運機運輸的免費運距為100m。
在縱向調配時,當其平均運距超過定額規定的免費運距,應按其超運運距計算土石方運量。
3.經濟運距
填方用土來源,一是路上縱向調運,二是就近路外借土。一般情況用路塹挖方調去填筑距離較近的路堤還是比較經濟的。但如調運的距離過長,以至運價超過了在填方附近借土所需的費用時,移挖作填就不如在路堤附近就地借土經濟。因此,采用“借”還是“調”,有個限度距離問題,這個限度距離既所謂“經濟運距”,其值按下式計算:
經濟運距: L經 = + L免
式中:B —借土單價(元/m3);
T —遠運運費單價(元/m3•km);
L —免費運距(km)。
經濟運距是確定借土或調運的界限,當調運距離小于經濟運距時,采取縱向調運是經濟的,反之,則可考慮就近借土。
4.運量
土石方運量為平均超運運距單位與土石方調配數量的乘積。
在生產中,例如工程定額是將人工運輸免費運距20m,平均每增運距10 m 劃為一個運輸單位,稱之為“級”,當實際的平均運距為40m ,則超遠運距20m 時,則 為兩個運輸單位,稱為二級;在路基土石方數量計算表中記作②;
總運量= 調配(土石方)數量×n
n = (L - L免)/ A
式中:n — 平均超運運距單位,(四舍五入取整數)
L—土石方調配平均運距(m)
L免—免費運距(m)
A—超遠運距單位(m)(例如人工運輸A=10 m,鏟運機運輸A=50m;)
5.計價土石方數量
在土石方計算與調配中,所有挖方均應予計價,但填方則應按土的來源決定是否計價,如是路外就近借土就應計價,如是移“挖”作“填”的縱向調配利用方,則不應再計價,否則形成雙重計價。即計價土石方數量為:
V計 = V挖 + V借
式中:V計—計價土石方數量(m3)
V挖—挖方數量(m3)
V借—借方數量(m3)
(二)土石方調配原則
1.在半填半挖的斷面中,應首先考慮在本路段內移挖作填進行橫向平衡,多余的土石方再作縱向調配,以減少總的運量。
2.土石方調配應考慮橋涵位置對施工運輸的影響,一般大溝不作跨越運輸,同時應注意施工的可能與方便,盡可能避免和減少上坡運土。
3.為使調配合理,必須根據地形情況和施工條件,選用適當的運輸方式,確定合理的經濟運距,用以分析工程用土是調運還是外借。
4.土方調配“移挖作填”固然要考慮經濟運距問題,但這不是唯一的指標,還要綜合考慮棄方和借方的占地,賠償青苗損失及對農業生產影響等。有時路塹的挖方縱調作路堤的填方,雖然運距超出一些,運輸費用可能高一些,但如能少占地、少影響農業生產,這樣,對整體來說未必是不經濟的。
5.不同的土方和石方應根據工程需要分別進行調配,以保證路基穩定和人工構造物的材料供應。
6.位于山坡上的回頭曲線路段,要優先考慮上下線的土方豎向調運。
7.土方調配對于借土和棄土事先同地方商量,妥善處理。借土應結合地形、農田規劃等選擇借土地點,并綜合考慮借土還田,整地造田等措施。棄土應不占或少占耕地,在可能條件下宜將棄土平整為可耕地,防止亂棄亂堆,或堵塞河流,損害農田。
(三)土石方調配方法
土石方調配方法,目前生產上采用土石方計算表調配法,直接在土石方表上進行調配,其優點是方法簡單,調配清晰,精度符合要求。該表也可由計算機自動完成。具體調配步驟是:
1.土石方調配是在土石方數量計算與復核完畢的基礎上進行的,調配前應將可能影響運輸調配的橋涵位置、陡坡大溝等注明在表旁,供調配時參考。
2.計算并填寫表中“本樁利用”、“填缺”、“挖余”各欄。當以石作填土時,石方數應填入“本樁利用”的“土”一欄,并以符號區別。然后按填挖方分別進行閉合核算,其核算式為:
填方= 本樁利用 + 填缺
挖方= 本樁利用+ 挖余
3.在作縱向調配前,根據“填缺”、“挖余”的分布情況,選擇適當施工方法及可采用的運輸方式定出合理的經濟運距,供土方調配時參考。
4.根據填缺、挖余分布情況,結合路線縱坡和自然條件,本著技術經濟少占用農田的原則,具體擬定調配方案。將相鄰路段的挖余就近縱向調配到填缺內加以利用,并把具體調運方向和數量用箭頭表明在縱向調配欄中。
5.經過縱向調配,如果仍有填缺或挖余,則應會同當地政府協商確定借土或棄土地點,然后將借土或棄土的數量和運距分別填注到借方或廢方欄內。
6.調配完成后,應分頁進行閉合核算,核算式為
填缺=遠運利用+借方
挖余=遠運利用+廢方
7.本公里調配完畢,應進行本公里合計,總閉合核算除上述外,尚有:
(跨公里調入方)+挖方+借方=(跨公里調出方)+填方+廢方
8.土石方調配一般在本公里內進行,必要時也可跨公里調配,但需將調配的方向及數量分別注明,以免混淆。
9.每公里土石方數量計算與調配完成后,須匯總列入“路基每公里土石方表”,并進行全線總計與核算。至此完成全部土石方計算與調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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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