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判斷是國家公務員考試判斷推理部分的必考題型,也是邏輯學基本知識在現實生活中的運用。國家公務員考試中出現的定義判斷題目大部分為單定義判斷。中公教育專家認為,大家在復習的過程中,要重點掌握單定義判斷的解題方法。
單定義判斷的解題方法主要有兩種:提取要點法和歸納關鍵信息法。
一、提取要點法
提取要點法是解答定義判斷題目最常用且最有效的方法。要想準確地提取出定義的要點,可以從主體、客體、主觀要素、客觀要素四個方面考慮,其中主觀要素是指目的、目標等,客觀要素則是指采取的手段、達到的效果等。實際上很多要點是可以通過提示詞來確定的,中公教育專家總結常見的要點類型有以下幾種:
(一)表主體
主體,就是行為或事件的發動者、當事方。主體一般位于定義項的前面,除了要重點關注主體本身外,還要特別注意主體的修飾詞如主體的數量、主體的性質等。一般來說,有明顯主體的定義多為法律類、行政類定義。
主體一般可作為定義的要點,有的題目僅僅依靠區分主體就可以得到正確答案,但這樣的題目畢竟是少數,實際上大多數題目需要結合其他要點來確定答案。
易混淆主體類型及含義:
1.行政機關:簡稱“政府”,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國家行政職權的行政組織,包括政府以及有關功能部門(官僚機構)。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檢察院和公安局在通常意義上不屬于行政機關,而是司法機關;人民代表大會、政協、議院不屬于行政機關而是立法機關。
2.行政主體:指享有行政職權,以自己的名義行駛行政職權并獨立承擔責任的組織。在我國,行政主體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二)表客體
客體,是指行為或事件的承受者、被指向者,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對象。單獨以客體為要點的定義比較少,很多定義中的客體都是省略的,即使出現一般也需和其他要素結合在一起才能判斷。
(三)表目的
有些定義中會明確指出其目的,即主觀要素,也就是行為者主觀上具有什么樣的動機、意圖,追求一種什么樣的目的。
常見提示詞:“達到什么目的”、“為了……”、“確保……”等。
(四)表原因
有些定義中規定了某些行為的原因,這類信息一般也是定義的要點。
常見提示詞:“由于…”、“出于…”等。
由于表原因的要點的特征詞很明顯,較易發現,所以考生更應重視對選項中所述事件或情況的分析。找準選項的原因,有助于可以快速鎖定答案。
(五)表條件
有些定義中還包含了一些成立的前提條件的,也應該引起注意。
常見提示詞:“以……為前提”、“以……為基礎”、“在……條件下”、“……時”等。
定義中出現的條件,常常以定語或狀語的形式出現,特別要注意時間、場合等特殊條件。考生在做題時對于表示條件要點的細節內容也要做到對應。
(六)表方式、方法或手段
有些題目定義有表示方式、方法或手段的關鍵信息,這也是要引起注意的。
常見提示詞:“通過什么方式”、“通過什么手段”等。
在法律、經濟和管理類的定義中出現方案、行為的可能性非常高,表方式和手段的要點也多出現在這兩類定義中,遇到這類定義的時候,考生可以重點觀察是否有方式、手段類的定義要點。
(七)表結果
除了上面幾種要點外,有些定義還會明確指出要達到什么樣的結果等。
常見提示詞:“造成…”、“導致…”等。
實際上,在國家公務員考試中,大多數定義判斷并不能僅僅依靠一個要點就能辨別,而是要通過多個要點來確定答案。而且不同的定義的要點類型也是不同的,往往是各種要點的自由組合,有的是主體和目的,有的是方法和結果,有的是主體、客體、方法、結果的綜合,大家在找要點時一定要全面考慮。
二、歸納關鍵信息法
有些題目所給的定義并不能明確區分出各種條件,但其中仍然包含關鍵信息。但是不同的題目其關鍵信息并不相同,考生要排除冗余信息,進行合理的歸納和總結,有時還可以通過對比選項來確定題干的關鍵信息。中公教育專家發現,這類定義多出現在心理學、管理學概念中。
歸納關鍵信息的步驟:
1.找到定義的關鍵詞或關鍵句;
2.歸納概括出關鍵信息;
3.對比各選項,選出符合或者不符合定義的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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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