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盤錦市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體檢
公告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2011年全省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工作實施方案》,列入2011年盤錦市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體檢人選將于2011年7月26日、27日進行統一體檢,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體檢時間及地點
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及體檢時間安排附后。
體檢人員請根據時間安排于當日6:30前到盤錦市第二人民醫院體檢中心東門前集合,統一參加體檢。(盤錦市雙臺子區勝利街180號)
二、體檢項目和標準
體檢工作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及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體檢要求
1、參加體檢的考生應攜帶本人身份證、2011年遼寧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筆試準考證、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張。體檢費為330元。
2、體檢表第二頁需由受檢者本人填寫(用黑色簽字筆或鋼筆),要求字跡清楚,無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實、逐項填齊,不能遺漏。
3、體檢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飲酒,避免劇烈運動。體檢當日需進行采血、B超等檢查,請在受檢前8—12小時禁食、水。
4、體檢人選務必按時參加,切忌遲到,對無故缺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5、女性受檢者月經期間請勿做婦科及尿液檢查,待經期完畢后再補檢;懷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請事先告知醫護人員,勿做X光檢查。
6、請配合醫生認真檢查所有項目,勿漏檢。若自動放棄某一檢查項目,將會影響對您的錄用。
7.體檢醫師可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必要的相應檢查、檢驗項目。
8、體檢過程中要服從指揮,遵章守紀,不得隱瞞病史,不得有弄虛作假等任何作弊行為,否則一經發現,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定,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家長不得隨同考生前往體檢醫院。
9、體檢對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進行復檢。復檢申請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四、其他事項
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的職位空缺,從參加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中共盤錦市委組織部、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上述原則重新確定遞補體檢人選,遞補僅限一次。
體檢結果將在盤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盤錦人事人才網公布,請考生注意查詢。
體檢結束后,由招錄主管部門組織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1、2011年盤錦市黨群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體檢人員及體檢時間安排
2、2011年盤錦市公安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及體檢時間安排
3、2011年盤錦市政府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及體檢時間安排
中共盤錦市委組織部
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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