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貴陽市2014年市、縣、鄉三級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公務員簡章》和《貴陽市2014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人民警察簡章》(以下簡稱《招錄簡章》)的有關規定,為做好我市2014年市、縣、鄉三級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現場資格復審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現場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14年5月29日至5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資格復審地點:貴陽人力資源市場(貴陽市延安中路88號)。
第一輪遞補資格復審公告將于5月30日發布,請考生密切關注。
二、資格復審的有關要求
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按照《招錄簡章》有關規定,資格復審在筆試結束后進行,在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3:1比例以內(含3:1)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
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須在資格復審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三、資格復審提交的資料
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持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在線打印的《貴陽市2014年市、縣、鄉三級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公務員報名信息暨加分申請表》或《貴陽市2014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人民警察報名信息暨加分申請表》(在線打印的信息表具有條形碼標識)2份(以下簡稱《報名信息表》)、畢業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以及報考職位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與筆試報名時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張(粘貼在其中一張《報名信息表》的下方,粘貼時請用固體膠),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為提高現場資格復審工作效率,進入現場資格復審的考生除按《招錄簡章》及職位設置條件準備資格復審材料外,以下情況還需補充相應證明材料。
(一)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同意報考證明需明確表述同意該考生報考并在該考生被錄用后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人事手續(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示例見附件3)。
報名時有工作單位,資格復審時已離職的需提供離職證明。報名時沒有工作單位,資格復審時有工作單位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考生身份為在職公務員的,須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上注明招錄年度(招錄年度計算,如2010年招錄的公務員,2011年辦理錄用手續的,招錄年度為2010年),并提供辦理錄用時省級或市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下發的錄用文件。
(二)本省生源且戶籍已遷往外省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不含2014屆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須提供記載有本人戶籍遷移信息的本省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如不能提供記載有本人戶籍遷移信息的本省戶口簿的則須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生源地公安機關戶籍部門出具的貴州生源地證明材料。
(三)考生如果是委培生或定向生需向資格復審工作人員做出相應說明。
(四)報考職位要求黨員的,考生須提供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出具的證明材料。
(五)報考定向招錄“基層服務項目”職位人員中,由貴陽市統一選派的“一社區一名大學生工程”的考生須持所服務區(市、縣)“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辦公室”出具的證明材料到“貴陽市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辦公室”復核蓋章(以下簡稱“引導辦”,貴陽市引導辦電話:0851-8129016)。其他“基層服務項目”人員的現場資格復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1、到所服務的區(市、縣)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項目辦”)、 “引導辦”進行初審(出具證明)。“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劃”的考生須到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初審;
2、初審后,到服務的區(市、縣)所在的市(州)“項目辦”、“引導辦”進行資格復核。“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劃”的考生到地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復核。
3、資格復核后,持市(州)“項目辦”、“引導辦”的有關證明和報考職位要求的證明材料進行現場資格復審。“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劃”的考生持地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材料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所持的證明材料須具有服務單位、服務年限、服務期的起止時間等內容(服務證書不能作為依據)。
(六)生源地或兵源地為貴州省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須提供《義務兵退出現役證》和戶籍或生源為貴州的證明材料。
(七)2014屆高校畢業生如暫不能提供畢業證書的,須提供《就業推薦表》或所在學校出具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需說明該考生為2014屆高校畢業生。同時,考生須書面承諾于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畢業證原件交貴陽市公務員主管部門供審核(承諾書示例見附件4)。
(八)報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義務兵在軍隊的服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校期間(入學至畢業證書頒發前)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證明示例見附件5)。
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可累積進行計算(指在不同單位工作時間可累積計算)。
(九)本人不能到現場進行資格復審的,可由他人代審,代審人攜雙方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考生資格復審所需材料參加資格復審。
(十)考生提交的資格復審材料需備齊原件及復印件。
四、經復審符合招錄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考生,由負責現場資格復審的同志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確認。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因考生放棄資格復審和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職位,在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兩輪。
《報名信息表》遺失的考生可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 (www. gzpta.gov.cn或219.151.4.99)在線打印。
五、有關事宜
(一)全市的現場資格復審工作接受市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
(二)資格復審工作必須嚴格按照《招錄簡章》的規定,對照招錄職位要求的學歷、專業以及其他報考條件等對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審查。
(三)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錄工作的全過程。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及信息須真實準確。
(四)貴陽市2014年市、縣、鄉三級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公務員和人民警察的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以貴州省2014年四級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公務員和人民警察統一劃定的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為準。
(五)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進入下一個環節的資格。
(六)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發布的各項招錄信息,如現場資格審查、職位減少或取消、招錄各環節的實施時間和地點等內容都將在“貴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raboqa.com/redirect.aspx?url=http%3a%2f%2fgzgy.lss.gov.cn)上公布,請考生密切關注,因考生未閱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咨詢電話:
0851-7988909(貴陽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
0851-7989189(貴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錄用處)
0851-8129016(貴陽市引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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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