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2010年7月1日,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工商總局三部委通報了對相關企業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操縱市場價格的違法行為,并對吉林玉米中心批發市場有限公司等企業處以最高100萬元的罰款。
2010年,我國粳米等糧食品種,大蒜、蔬菜、綠豆等農副產品價格大幅上漲。3月,各地市場上綠豆價格飆升,上漲最多的從18元/公斤漲到了24元/公斤,漲幅達三成多。
【標準表述】
[原因]
農產品價格上漲的長期原因是供求關系的變化。一方面,在我國工業化、城市化的過程中,減少了城市郊區農產品種植面積,進而影響供應;另一方面,原來的農民進城打工,從生產者變成了消費者,居民收入提高,吃菜、吃肉的比重也增加了。此外,蔬菜生產基地從大城市郊區逐步轉向外地農村,流通環節增多、運輸成本增加和勞動力成本上升也是重要原因。
短期內農產品價格大幅上漲的原因,一方面是今年以來氣候條件不利,西南地區大旱、中東部地區持續低溫,蔬菜、大蒜、綠豆的生產、供應受到較大影響;另一方面,也有社會資金利用大蒜、綠豆等農產品產地集中、季節性強、產量下降、市場信息不對稱等特點,惡意囤積,哄抬價格,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因素。
[影響]
農產品價格上漲過快,一方面增加了城市居民生活成本;另一方面,農民也不一定能夠在漲價過程中得到好處。
[措施]
農產品與居民生活息息相關。保持農產品正常的生產流通和價格秩序,事關農業生產穩定發展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第一,要加強農產品市場監管。加強對農產品收購、流通等環節市場交易和價格行為的監管,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炒作行為,堅決維護正常市場秩序,是當前管理社會通脹預期,促進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安定人民群眾生活和維護社會穩定的迫切需要。
第二,政府應當從多個層面遏制當前的農產品漲價潮。比如在生產領域,有關部門應加大力度查處和打擊各種有失公平的承包協議或者是合作協議,維護農民的種植權益;在加工領域,適當降低事關民生物資行業的稅收和政府收費,幫助企業降低生產成本;并對不合理的物價波動及時出臺抑制措施。
第三,有關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進一步完善反映市場波動的價格監測制度。建立更加靈敏的價格監測預警體系,擴大監測覆蓋的廣度,增加監測數據的深度。在廣度方面,要完善價格監測的品種和范圍,不僅要監測大宗商品價格,還要關注與群眾生活關系密切的小品種商品價格。在深度方面,要豐富、細化價格監測的指標,不僅要監測價格水平,還要監測市場成交量、庫存量等。
第四,要制定完善價格異常波動應急預案。探索建立小品種農產品價格異常波動預警機制,完善應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價格工作預案。
第五,要防范農產品價格短期內不合理上升。
一是要穩定發展農業生產,政策調控的著力點要放在調動和保護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和增加供給,防止打壓農產品價格的合理上升。
二是在農民和市場之間建立一個有效的中介組織,幫助農民走出價格波動的困境。由于市場信息掌握在經銷商手上,還要謹防一部分人在市場敏感期通過制造概念,渲染漲價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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