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種告示為普通人所貼,別人都會斥其不懂法,現在這個荒唐的“生死狀”,居然堂而皇之地貼在吉林市龍?zhí)秴^(qū)人民法院樓內,實在令人大驚失色。
一驚者,法院竟可如此缺乏常識。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電梯使用單位負有電梯安全管理責任,必須落實電梯的日常運行、維護保養(yǎng)、維修、改造、更新、檢驗檢測等。既然電梯存在故障,就應該及時停運維修,超期電梯應該報廢處理,一旦出現事故,當事單位肯定應當承擔一定責任,豈可能因一紙告示而免除法律責任?
二驚者,明顯違背法律常識的“溫馨提示”一貼數年,來來往往經過的法官們沒有感到絲毫不妥。依此類推,是否可以再出一張告示:由于我院法官法律水平低下,常常發(fā)生錯判漏判,為確保您的安全,請您有事去外院。對因本院判罰所發(fā)生的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負責。試想,豈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三驚者,是該院為何要貼這么一張荒謬的“生死狀”。有網友指出,這是為了不讓辦事群眾乘坐電梯。從廁所到電梯,外人概不準入是一些機關部門慣例,而凌駕于法律之上的傲慢態(tài)度是某些司法部門的一貫作風。面向公眾的法律服務場所如此不可親近,政府部門公共服務理念亟待轉變,水平亟待提高。
法院“生死狀”實則是法盲的恫嚇書,在嚇住了群眾進電梯的腳步之余,也令公眾對于法官的執(zhí)法能力和法律水平進而對法律的公平公正公開,產生無盡的擔憂,而這才是最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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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