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鼓樓區屬學校招考編外合同教師公告
為做好2018-2019學年度鼓樓區學校教師補充工作,經研究,決定開展區屬學校招考編外合同教師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崗位、人數及條件要求
(一)應聘人員條件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大專及以上學歷;
7.持有報名相應或以上學段教師資格;
8.所學專業或教師資格持證專業應與報名專業一致;
9.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各崗位招考人數、詳見本公告附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人員,不得報考。
二、報名辦法
(一)填報崗位
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應聘人員按專業對口原則,每人報考1個崗位志愿。
(二)報名方式
采用網絡預報名,現場資格審核的方式,預報名地址:
http://gledugov.mikecrm.com/EpdHvAl
(前期已經預報名人員不要重復報名)
網絡預報名時間6月30日至8月15日。
(三)現場資格審核時間
8月16日至8月22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四)現場資格審核地點
鼓樓區教育局人事科,地址:福州市津泰路146號
(五)現場報名材料
1.身份證。
2.教師資格證(屬研究生的應聘人員報名時暫不要求提供教師資格證,要求到崗之日起一年內必須取得相應學科規定的教師資格證,否則予以解聘)。
3.大專及以上全部學歷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查詢,有效驗證期須含2018年8月)。
4.留學回國人員、港澳地區學習人員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
5.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按國內院校畢業生報考,應由國內院校出具相應的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須出具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
6.語文教師崗位應聘人員須提供普通話二級甲等及以上證書。
上述材料原件均須在報名時提供。除第3項材料僅需原件外,其他材料均需提供復印件(1份),并按上述順序疊放提交。
(六)領取準考證,填報工作志愿
通過資格審核人員當場領取準考證,并在人事科事先填報擬工作范圍的志愿。
(七)注意事項
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本公告及各崗位報名資格條件,按要求如實填報本人的各項信息,并對提交的材料及填寫的各項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三、考試辦法
(一)考試辦法
本公告各崗位均采取面試考核的辦法擇優聘用。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四)面試
1.面試內容
教師崗位面試內容包括編寫教案、片斷教學、回答專家提問,面試教材為相應學段學科教材。本公告附表中打“★”的學科崗位面試考核時需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測試。
2.面試時間、地點
面試時間:8月26日。
面試地點:福州市林則徐小學;地址:福州市鼓樓區營房里直街2 號。
四、聘用及其它事項
1.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計劃的1:1比例確定擬聘用人選。擬聘用人員因故自行放棄擬聘用資格的,可在未聘用人員中根據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延遞補。
2.擬聘用人員根據面試成績及學校需求,由區教育局統籌分配工作學校。聘用成績、擬聘用人選及工作學校的名單在鼓樓教育局公示欄公布。
3.聘用人員須參加體檢,體檢合格的方可聘用。體檢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閩教師〔2006〕13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閩教人〔2010〕43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要求的通知》(閩教人〔2011〕6號)規定執行。有關體檢時間、地點等另行通知。持有2018年春季頒發教師資格證書人員免體檢。
4.擬聘用人員須參加由區教育局統一組織的暑期崗前集中培訓(有關培訓的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5.擬聘用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試資格的;(2)體檢、崗前培訓不合格的;(3)審檔不合格的;(4)與原單位有簽定聘用合同的人員未能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6.擬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它
本次招聘工作由鼓樓區教育局具體負責并組織實施,鼓樓區教育局紀檢監察部門全程介入監督。
鼓樓區教育局
2018年8月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