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隆林各族自治縣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公告
為更好地維護隆林社會政治和治安穩定,進一步深化平安隆林建設,緩解警力不足,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百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及上級公安機關有關警務輔助人員規定,經隆林各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同意,決定面向社
為更好地維護隆林社會政治和治安穩定,進一步深化“平安隆林”建設,緩解警力不足,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百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及上級公安機關有關警務輔助人員規定,經隆林各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35名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則
按照德才兼備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實行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擇優聘用。
二、招聘職數及崗位
此次共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35名,招聘人員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安排崗位。
崗位設置:
1、自治縣公安局勤務崗位10名(均為男性);
2、自治縣監察委勤務崗位15名(男性12人,女性3人);
3、自治縣機關事務局勤務崗位10名(均為男性)。
三、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責任心強,吃苦耐勞,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
2.具有隆林各族自治縣常住戶口的人員;
3.要求在年滿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8年8月15日至2000年8月15日以內出生);
4.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退伍軍人放寬至高中文化)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5.身高要求男性165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6.身心健康,體貌端正,面部無明顯缺陷,無口吃、無重聽、無紋身、無其它傳染性疾病、無精神性遺傳病史,體檢合格者。
7、同等條件下,公安英模及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部隊退伍復員軍人及公安、政法類院校畢業生優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或治安處罰的;
2.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3.因嚴重違反紀律或規章制度被單位開除、辭退或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4.本人或者直系親屬因參與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活動被判刑或勞動教養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正在服刑或被判處死刑的;
6.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法、程序
招聘工作由隆林各族自治縣公安局、人社局組織實施。依照發布招聘公告、現場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政審、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8年8月15日至8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非工作日不接受報名。
2.報名地點:隆林各族自治縣公安局辦公樓三樓政工室(電話:0776-8200680)。
3.報名要求:應聘人員需本人到場報名。報名時需自行打印報名表(附件一)一式兩份、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退伍證、國家承認的最高學歷等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及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及相關佐證材料進行現場報名。報名不收取任何費用。
4.初審:報名時,對報考人員身高、年齡、學歷等條件進行初審。通過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由隆林各族自治縣公安局通知到指定地點參加筆試、面試和體能測試。如提交虛假報名資料的,取消其報名資格。
(二)筆試
通過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進入筆試。筆試內容包含時事政治、法律法規、公安業務等相關知識。
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面試
根據考生筆試成績,按照計劃招聘機關聘用人數1∶3的比例進入面試。由人社局、公安局組織面試小組進行面試,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的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舉止禮儀、邏輯思維能力等。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能測試
通過筆試、面試后考生進入體能測試,體能測試結果為合格與不合格,不排名。體能測試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鍛煉達標標準》進行,共設四個項目,具體為:男女100米跑;男1000米跑(女性800米);男引體向上(女性仰臥起坐);立定跳遠。
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
體能測試合格的考生,根據筆試、面試分總成績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體檢人員。由用人單位組織擬聘人員到指定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費用自理,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缺額按總成績進行遞補。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政審
體檢合格的,由招聘單位進行政治審查。政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缺額根據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七)公示
經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政審和公示合格者,由用人單位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隆林政府網進行5天(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辦理聘用及相關手續。
(八)聘用
聘用人員實行聘用合同制度,由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用人單位依據聘用合同并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一系列規章制度和內部管理規定對聘用人員進行管理。
五、待遇
聘用后工資待遇按每月3200元(含“五險一金”個人自繳部分)的標準執行。績效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補貼另按有關規定執行。
監督單位:
隆林各族自治縣公安局警務督察大隊(0776-8201528 )
隆林各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776-8202258)
隆林各族自治縣紀委監察委(0776-8208843)
隆林各族自治縣公安局 隆林各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8月12日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