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全省公務員隊伍建設,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有關規定,省公務員局將組織實施2019年度全省各級黨政機關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五)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3年3月至2001年3月期間出生),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的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8年3月以后出生)。
按照公務員招錄有關規定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職位表中要求的年齡為準(其中30周歲以下為1988年3月以后出生,28周歲以下為1990年3月以后出生,25周歲以下為1993年3月以后出生)。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報考人員為2019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的,其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須在2019年9月1日之前取得;參加自學考試、成人考試等教育形式的報考人員,其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須在2019年3月底之前取得。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學歷是指符合職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院校學歷教育或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學歷。
2017年、2018年普通高校畢業生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可按2019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
(七)具備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參加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特設崗位計劃”到2019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參加山西省 “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務期滿(含到2019年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崗的人員,可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也可報考“應屆畢業生”職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在職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且任現職滿3年、考核合格的人員,可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其中,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還可報考“應屆畢業生”職位。
招考職位有戶籍要求的,是指考生常住戶口所在地或生源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所在地,可視為戶籍所在地。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其中,非2019年應屆畢業的全日制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專科或本科學歷、學位證書報考)、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2014年以后聘用為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服務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或者未滿聘用崗位規定服務期限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和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報考公安機關職位的,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的有關規定。
報考人員在本次招考報名后至錄用之前,期間已被各級黨政機關錄用為試用期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錄用。
招考條件或職位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辭退、現役、試(聘)用期、戶籍、各類從業(職業、執業)資格證書等的截止時間,除職位有明確要求外,均為2019年3月。
二、報名辦法
(一)報考職位查詢
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資格條件等可查詢招考職位表。報考人員可通過以下網站查詢:
山西組工網(www.sxdygbjy.gov.cn)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ww.sx.hrss.gov.cn)
山西人事考試網(www.sxpta.com)
考生如需咨詢招考職位表中的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基層工作經歷以及備注內容等信息,報考省直機關職位的,可直接與省直各招錄機關聯系;報考市級及以下機關職位的,可直接與所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聯系;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職位的,可直接與省、市法院檢察院聯系。有關咨詢電話可以通過報名網站查詢。
有關報考政策、報名網絡技術和考場考務安排等事宜的詳細情況,請參閱《山西省2019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以下簡稱《報考指南》)。
(二)報名方式
本次招考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網址為:
山西人事考試網(www.sxpta.com)
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名申請及材料
報考人員可在2019年3月16日9:00至3月22日24:00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提交報名申請,填寫《報名登記表》。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其中,報名登記表所填寫的專業應當與報考者本人取得的高校畢業證書上所載明的專業一致)。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將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2.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報考人員在提交報考申請2日后,登錄原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審查結果。2019年3月16日至2019年3月22日期間,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3月22日前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修改報考信息或改報其他職位;3月22日24:00至3月24日17:00,報考申請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修改報考信息或改報其他職位。
本次招考要求報考人數達到計劃錄用人數的3倍以上。若招考職位報考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達不到3:1的,要減少計劃錄用人數,使報考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達到3:1;如計劃錄用人數減少到1名仍達不到3:1的,取消該職位考試。其中,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和職位要求博士學位的報考人數需達到計劃錄用人數的2倍以上,若報考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達不到2:1的,要減少計劃錄用人數,使報考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達到2:1;如計劃錄用人數減少到1名仍達不到2:1的,取消該職位考試。
考生報考職位被取消的,可改報其他職位。改報時間為:2019年3月27日14:00至3月28日12:00,考生可登錄原報名網站進行職位改報。改報職位資格審查時間為:2019年3月27日14:00至3月29 日12:00。資格審查結果可于2019年3月29日18:00前查詢。報考職位被取消,考生未改報其他職位或改報其他職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費將通過原繳費渠道退還。
3.網上繳費
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按網上提示的繳費辦法于2019年3月25日18:00前進行網上繳費。未按期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三)下載打印準考證
通過資格審查并按規定繳納費用的考生,可于2019年4月15日—4月21日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www.sxpta.com),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考生請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準考證,參加考試的各個環節都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
準考證打印時,如遇問題請與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或所報市人事考試中心聯系解決。具體咨詢電話可通過山西人事考試網查詢。
(四)減免考務費用
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大學生、城市低保人員和農村低保人員可享受減免考試費政策。申請減免考試費的報考人員,需先在網上繳費,而后在網上或現場提交減免手續。減免申請審核通過后,考試費按原繳費渠道退還。
生源地為山西省的報考人員,可于2019年3月16日9:00至3月25日18:00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提交減免申請。審核結果將于2019年4月2日前統一反饋。
生源地為外省的或網上減免申請未通過且符合減免政策的報考人員,可于2019年4月20日前就近到省人事考試中心或各市人事考試中心現場辦理減免手續。現場辦理時,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大學生須提供貧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和扶貧部門出具的證明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城市低保和農村低保人員須提供低保證、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兩部分。
(一)筆試
1.筆試科目和內容
筆試分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
公共科目筆試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所有報考人員均需參加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其中,《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全部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20分鐘;《申論》全部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50分鐘。其中,僅參加公共科目筆試考試的職位,其筆試成績合成方式為: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2。
報考山西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外語職位的,須參加外語專業水平考試,筆試成績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與外語專業水平考試成績1:1的比例合成。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公安專業科目考試。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安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考試范圍以《山西省2019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以及《2019年度公安機關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專業科目考試大綱》為準。
2.筆試時間和地點
4月20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
4月21日 上午9:00—11:00 專業科目考試
筆試在省會太原和其他設區的市所在地設置考場。報考省直機關、省法院檢察院、省監獄管理局系統和省戒毒管理局系統職位的在太原參加考試;報考市、縣(區、市)、鄉(鎮)機關和市、縣兩級法院檢察院職位的,在報考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參加考試。
考生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筆試時間、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考生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缺少證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3.成績查詢
筆試成績及最低合格分數線可于6月中旬前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查詢。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對貧困地區職位、基層職位和特殊專業職位,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
(二)資格復審和面試
1.面試資格復審人選確定
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從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線內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和職位要求博士學位的,按2:1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線內人數未達2: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公安機關、省監獄管理局系統和省戒毒管理局系統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職位的,按規定需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在面試前進行,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參加體能測評人選從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的5倍確定(筆試合格人數不足的,按實有達線人數確定)。招錄機關從體能測評合格人選中,按照計劃錄用人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選。如體能測評合格人數未達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2.資格復審
面試前,省直招錄機關、市公務員主管部門以及省、市法院檢察院對確定的面試資格復審人員進行資格復審。
2019年應屆畢業生應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學歷、所學專業證明、戶口簿或居住證(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其他人員應提供報考職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居住證(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從業(職業、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已就業的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職能的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還應提供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其中,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以及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工作等社會在職人員,須所在單位出具錄用審批表或報到通知書以及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或復印件等證明材料;之前有工作經歷、在現單位工作不足規定時間的,可提供社會保險繳存單原件或者復印件等證明材料。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人員,須提供工商注冊登記或靈活就業登記原件或者復印件等證明材料;也可提供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社會保險繳存單原件或者復印件等證明材料。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到企事業單位參加項目研究的,須提供見習單位出具的見習考核證明等材料。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或基層特定公益崗位人員,單位在出具證明時須附注說明,也可提供社會保險繳存單原件或者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回國人員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或應屆畢業生職位的,須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其中:大學生村官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 “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審核蓋章,“西部計劃”項目和2010年以前參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團省委審核蓋章,2010年及其以后“三支一扶”項目人員未取得服務證書的由省人社廳審核蓋章,“農技特崗人員”由市縣兩級農業部門審核蓋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或應屆畢業生職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當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已就業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職能的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的,由鄉鎮(街道)和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相關工作證明。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負責資格審查的機關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考生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
資格復審開始前,若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從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和職位要求博士學位的按2:1)的比例依次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選;不足3:1(或2: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復審開始后,按資格復審合格的實際人數確定參加面試人選,不再遞補。
3.面試
報考省直機關和省法院檢察院職位的,面試工作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報考市、縣(區、市)、鄉(鎮)機關和市、縣兩級法院檢察院職位的,面試工作由報考職位所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后,按照職位計劃錄用人數,以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及其以后各環節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報考山西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外語職位的,需進行專業口語面試。其面試成績合成方式為:公共科目面試成績與專業口語面試成績各占50%。
如出現參加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計劃錄用人數而形不成競爭的,考生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以上,方可進入體檢。
筆試、面試和考試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尾數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時,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如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仍相同,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如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仍相同,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加試一場面試,考生的成績按面試加試成績確定體檢人選。
四、體檢和考察
體檢執行人社部、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公安機關、省監獄管理局系統和省戒毒管理局系統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以及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的,還應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體檢在指定醫療機構進行。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并對報考者提供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和檔案進行復審或審核。
五、審批錄用
省直招錄機關、省法院檢察院、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從考察合格人員中提出擬錄用人選,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后,在山西人事考試網上公示。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考生應誠信報考。對進入考察及其以后環節提出放棄的,接到錄用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材料報到的,取消其相應的資格,并記入誠信檔案。擬錄用人員與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本人須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與原單位解除,并協商同意調出。否則,不予錄用。
本公告由山西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特別提示: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組織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舉辦的各類公務員培訓輔導班和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山西省公務員局
2019年3月15日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