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2012年10月21日,周日,北京因一場秋雨在17∶50至17∶55時段,全路網嚴重擁堵,交通指數8.4,平均速度19.9公里/小時。其中二環內嚴重擁堵,二環至四環間嚴重擁堵,四環至五環間中度擁堵。
接著,10月23日,深圳市交通規劃設計研究中心提出治堵方案,即提高城市停車費。如果按照新方案,工作區的停車費最高可達240元/全天,較之當前的60元/天封頂的標準提高了4倍,遠超廣州市每天80元的上限。
由此,有關我國限行、提價治堵的“中國式”方式引發了民眾熱議。
【標準表述】
[深入分析]
交通擁堵的深層次原因:
其一,公眾交通及配套資源供應不足,而且質量差。公共交通運力不足導致人們尋求死人交通工具的運力來彌補,在舒適性上也是如此。另外,公共停車位的不足直接導致停車占用路面。
其二,大宗運力不足,滋生散亂現象。國內大交通的概念并未真正成型,水陸空、公路鐵路等資源的交叉配比和相互協調并未得到有效地開展,各交通并行部門僅僅是站在自己的角度來考慮問題,沒有進行良好的統一規劃。
其三,城市化建設,導致人口聚居的社會性分割。商業圈和商業房地產的發展導致居住人口的城市向聚集型發展。
其四,社會宣傳和教育的根本不對路,扭曲了人們的消費觀念和競爭觀念。從消費觀念看,私家車成為大家的消費必需品。
其五,法制管理指標不治本,靈活性高、剛性不夠。我們的交通法制化建設,只注重眼前的問題制約,沒有任何的前瞻性和預見性,而且也是為了解決問題而不惜動搖法制的根本,從靈活執行的彈性角度來屈就問題的解決方案。
[措施]
緩堵保暢,總體來說應該是政府的責任,把治堵成本全部讓百姓承擔,而政府卻只管出臺政策、發號施令,斷然不能得到百姓的支持和理解。城市治堵不能只“盯”百姓,而要敢于主動擔起責任,敢于拿自己開刀。治理擁堵事關百姓出行安全,事關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我們建議:
一是通過政府加大財政投入,緊急增加公交、地鐵等公眾交通工具運力。在增加公眾交通預見運力的同時,確保市民享受公眾交通的經濟負擔和時間損耗的減少,同時,提高公共交通的運行質量和交通工具的舒適程度,讓市民能夠減少不滿足感。
二是增加關鍵交通節點的通行成本。在城市重要擁堵的交通節點都可以通過采取對私家車和企業用車收費的措施提高通行門檻,而且門檻一定要足夠高。收取的這部分費用要用之于民,全部返還于公眾交通資源的建設。
三是通過免稅等方式進行財政鼓勵。鼓勵一定規模以上的企業購買或租賃公共交通工具為員工提供福利。通過企業自有交通工具的使用,減少企業員工私家交通工具的使用頻次。
四是通過政府行為統一調整生活區、企業區、商業區停車場等固定停車場所的收費模式。大幅增加單次進出停車場所的費用,減少整天停放的費用。當然,這一項也應該輔助以嚴查正規停車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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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