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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人事網:貴州省市縣鄉公開招錄公務員公告

發表時間:2014/4/8 10:09:58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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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市縣鄉四級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公告

為加強我省公務員隊伍建設,滿足我省各級機關,特別是鄉鎮和派出機構基層單位的需要,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一線工作,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貴州省委《關于進一步實施科教興黔戰略大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決定》(黔黨發[2012]31 號)的要求,根據《公務員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我省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我省2014年省、市、縣、鄉四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下同)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為確保招錄工作順利進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制定《貴州省2014年省、市、縣、鄉四級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公務員簡章》(以下簡稱《招錄簡章》),現公布實施。

一、工作原則及程序

招錄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錄工作按照編制招錄計劃、發布招錄公告、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錄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考區及考務工作安排

根據招錄計劃,按照相對集中、方便考務工作的原則,設省直、遵義、六盤水、安順、畢節、銅仁、黔南、黔東南、黔西南9個考區。省直及垂管系統的考區設在貴陽地區,市(州)轄區的考區原則上設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必要時,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在具備條件的縣(市、區、特區)設置考點。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安排全省(除貴陽市外)的考試考務工作,并負責命題、制卷、閱卷;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考試考務工作。

三、招錄計劃及職位

全省省、市、縣、鄉四級機關計劃招錄公務員3585名。其中省直機關(單位)及省直垂管系統(不含派出機構)計劃招錄93名;市直機關(單位)計劃招錄157名;縣直機關(單位)計劃招錄719名;鄉鎮機關和省、市、縣派出機構(水文監測站、工商所<分局>、稅務所<分局>、法庭、司法所等)計劃招錄2616名。各招錄職位詳見《貴州省2014年四級機關公開招錄公務員職位表》(附件1)。

報考鄉鎮機關和省、市、縣派出機構(鄉鎮工商所<分局>、稅務所<分局>、法庭、司法所等)的人員納入公務員鄉鎮培養計劃和省委萬人駐村幫助工作專項計劃,符合國家基層服務就業項目相關條件的,同時納入國家基層服務就業項目人員范圍。

四、招錄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錄對象

1、本省戶籍(截止2014年3月4日戶籍在貴州)或本省生源(原為貴州戶籍,現在外學習、工作的人員)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貴州省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分縣(見附件2)鄉鎮(縣城所在地鄉鎮、辦事處、派出機構除外)機關和派出機構(以下簡稱“連片特困鄉鎮和派出機構”)可招錄高中或中專學歷人員;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學歷的2014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人員(2014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定向到市(州)、縣(市、區、特區)、鄉(鎮)的應屆畢業生,只能報考所定向的市(州)、縣(市、區、特區)、鄉(鎮);

4、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在貴州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人員,生源地或兵源地為貴州省的退役大學生士兵(以上五類人員統稱“基層服務項目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6年3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8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3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

5、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及我省的有關規定;

6、報考省級機關職位的人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外,原則上應具有2周年以上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義務兵在軍隊的服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計算截止2014年3月4日;

7、定向招錄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在貴州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的職位,限截止2014年3月4日累計服務滿兩年的人員報考;定向招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的職位,限截止2014年3月4日期滿一屆的人員報考;定向招錄退役大學生士兵人員的職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畢業生畢業后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報考;

8、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2010年度以來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招錄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以招錄年度計算,如2010年招錄的公務員,2011年辦理錄用手續的,招錄年度為2010年);

2、截止2014年3月4日服務未滿一屆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3、在讀的全日制非2014屆畢業生;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5、曾被開除公職或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事業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

6、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

7、錄用后的職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職位);

8、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9、不符合招錄對象、報考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10、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

五、報名、網上資格初審及加分

(一)報名

報名統一在網上進行。報考人員登陸“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ww. gzpta.gov.cn或219.151.4.99)報名。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報考人員可在2014年3月4日9:00至3月8日16: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提交報考申請,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根據所報職位要求,填寫《貴州省2014年公開招錄公務員報名信息暨加分申請表》(以下簡稱《報名信息表》,附件3)。報名申請被接受后,系統會向報考人員反饋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查詢報考資格審查結果、網上繳費確認、下載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請妥善保管。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名信息表》及誠信承諾書,如實提交和填寫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并及時登錄查看詳細信息欄目中的審核狀態,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進入下一個環節的資格。

報名期間,每日16:00后,將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報名人數與招錄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以交費人數為準),供報名人員參考。特別提醒考生,報名中,考生報考的職位如已超過30:1(以交費人數為準),系統會自動提示。報名結束后,于2014年3月底公布全省報名總人數和每個職位報名人數。

(二)網上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時間為2014年3月4日9:00至3月11日18:00

1、資格初審在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統一組織下,由各招錄單位負責。鄉鎮機關公務員資格審查工作由各縣(市、區、特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各招錄單位對已經提交的報名申請必須在48小時內審核確認報考人員是否具有報考資格。招錄單位對照《招錄簡章》和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進行資格初審。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上傳照片。資格初審不合格人員,在報名期間(2014年3月8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報名申請。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招錄單位須留存報考人員報名信息,供現場資格復審和考察等環節時使用。因資格初審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報名繳費環節的,在報名期間由招錄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給予改報;報名結束后仍未改報的,追究初審有關人員的責任,進入考試環節的,該報考人員成績無效并追究初審有關人員責任。

2、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姓名、身份證號有誤的可自行按正確姓名、身份證號重新報名;其他信息有誤的,須本人到招錄單位申請,經招錄單位及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到當地考試機構修改。

3、2014年3月8日16:00前,已提交報名申請但由于報名表信息不完整、錯漏、照片不符合規定等原因導致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可于2014年3月10日18:00前進行修改(報考單位和職位不得修改),招錄機關在3月11日18:00前完成審核。審核仍未通過的,不得再修改任何報名信息,視為報名失敗。考生應準確留下聯系電話,保持通暢并及時與招錄單位聯系。

4、報名確認及繳費。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于2014年3月4日9:00至3月12日18:00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并繳納100元考務費。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確認并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應打印兩份《報名信息表》供加分審查等環節使用。報名確認并繳費后,報名人數與計劃招錄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不含連片特困鄉鎮和派出機構職位),該職位招錄計劃予以減少或取消。職位招錄計劃減少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所報職位不再進行調整;職位招錄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商改報單位同意后,負責考務的部門給予改報其他職位。本人自愿放棄報考需要退費的,經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考務部門給予退費。改報職位和退費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3月19日。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報名結束后對減少、取消的職位在網上進行公布。

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免收報名費,在辦理免收報名費手續時,須出示有關證明材料原件(農村特困人員憑家庭所在地縣級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城市低保人員憑家庭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應屆畢業生可由學校資助機構出具特困生證明)和網上提交報名申請并通過資格審核后打印的《報名信息表》。報考省直及垂管系統職位的特困生,于2014年3月12 日18:00前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院考務二部(貴陽市毓秀路18號,省人才市場10樓1002房)辦理有關免收確認手續;報考市(州)轄區職位的特困生,于3月12日18:00前到本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中心(院)辦理有關免收確認手續。

5、網上打印筆試準考證

報名確認并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于2014年4月7日9:00至4月10日18: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三)加分

1、加分政策。符合下列條件的在筆試成績中加5分。

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各級政府民族事務管理部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的單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轄縣、鄉鎮(街道辦事處)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的單位在民族自治縣及所轄鄉鎮(街道辦事處)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的單位在民族鄉的。

2、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定向少數民族職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確認。加分確認的審查工作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有關招錄單位組織實施。

符合少數民族加分條件的考生,需持經審核通過的《報名信息表》一式兩份以及能證明少數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加分審查。時間和地點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逾期未辦理加分手續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加分。

加分經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后,對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公布前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予以加分。

六、筆試及合格分數線

筆試為閉卷考試并統一考試科目。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分值為150分)和《申論》(分值為150分)兩科。

筆試時間為2014年4月12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

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考生須同時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參加筆試。

未完成所有筆試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

筆試成績于5月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公布。筆試成績查分結束后,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是指進入下一環節的筆試成績與少數民族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績)。

七、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按照分級負責原則、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各招錄單位具體實施,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對象為達到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加上加分后,從高到低按職位資格復審人數與招錄計劃數3:1比例以內(含3:1)的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

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持相關證書(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2014年應屆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或學校證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報考職位要求的有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或具有管理權限部門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除退役大學生士兵外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持“基層項目服務證書”或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基層項目服務身份證明,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各招錄單位按照《招錄簡章》和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錄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由負責資格復審的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面試資格,該職位空缺人數在遞補復審期內按筆試成績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遞補。招錄單位24小時內無法聯系到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遞補人員自動放棄。經資格復審,復審合格人數與招錄計劃數比例達不到要求的,按規定減少或取消招錄計劃。

考生要關注復審相關公告,如因考生未閱讀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未參加復審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面試人員名單和職位取消及減少情況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向社會公示。

八、面試及總成績

(一)面試

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省直及垂管系統職位的面試考務工作,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職位的面試考務工作。全省設9個面試考區。省直及垂管系統面試考區設在貴陽市;市(州)面試考區設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面試人員為公示無異議的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復審合格人數與招錄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試成績須達到本考場當日面試實考考生平均分(連片特困鄉鎮和派出機構職位須達到本考場平均分的90%)方能進入下一環節。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面試時間和地點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二)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總成績=(筆試成績+少數民族加分)÷3×60% + 面試成績×40%。

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若筆試成績相同的,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成績高者進入下一環節。

九、體檢

體檢根據職位招錄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必須在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縣(市)及以上綜合性醫院,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并做出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以及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十、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招錄單位具體實施。

體檢合格考生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考察結論為不合格,經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0年度以來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招錄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

3、在讀的全日制非2014屆畢業生;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5、曾被開除公職或在機關(含參公)、事業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

6、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7、截止到2014年 9月30日未能提交招錄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的;

8、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

9、不符合招錄對象、報考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10、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或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不能錄用的。

十一、公示和錄用審批

(一)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用人員,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招錄信息發布網站向社會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錄用的,取消錄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二)錄用審批

按照《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貴州省《關于公務員錄用審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黔組通〔2007〕122號)有關規定,錄用審批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對公示期滿無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招錄單位按管理權限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公務員錄用審批手續。報考省直及垂管系統機關(單位)的,由各招考單位報主管部門審查后,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報考有關市(州)轄區職位的,由各招考單位報主管部門審查并報本地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后,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紀律監督

招錄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的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文件規定處理。

咨詢電話:

省級六大類機關咨詢電話:

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0851-5892143

省直及垂管系統行政機關咨詢電話:

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處: 0851-6826549

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咨詢電話見《貴州省2014年公開招錄公務員信息發布網站及有關咨詢電話》(附件4)。

監督電話:0851-5837249 貴州省監察廳派駐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察室

(二)招錄考試不指定考試范圍和考試用書,也不舉辦任何培訓班。

(三)在招錄各環節中,國家公務員主管部門出臺新規定時,按新規定執行。

(四)本《招錄簡章》解釋權屬貴州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考生查詢《招錄簡章》請登陸“中共貴州省委組織部網”(www.gzzzb.gov.cn)、“貴州省公務員局網”www.gzrs.gov.cn;查詢報名信息請登陸“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ww.gzpta.gov.cn)。請考生密切注意有關網站公布的招錄信息。

(五)本次招錄工作未盡事宜,由貴州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

附件:

附件1-貴州省2014年四級機關公開招錄公務員職位表(1).xls

附件2-貴州省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分縣名單(3).xls

附件3-貴州省2014年公開招錄公務員報名信息暨加分申請表(1).doc

附件4-貴州省2014年公開招錄公務員信息發布網站及有關咨詢電話(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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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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