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1年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選聘簡章
一、選聘數量
2011年,全省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3815名。其中,石家莊市296名,承德市168名,張家口市800名,秦皇島市151名,唐山市348名,廊坊市215名,保定市416名,滄州市383名,衡水市333名,邢臺市345名,邯鄲市360名。各市所轄縣(市、區)具體選聘數量附后。
二、選聘對象
全國普通高校國家計劃內統招、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且為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的應屆畢業生,非中共黨員的碩士以上研究生也可以參加選聘。各市、縣2010年3月及以前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活動和西部志愿者服務期滿、符合有關條件的高校畢業生,也可以參加選聘。
三、選聘條件
(一)2011年應屆畢業生的選聘條件
(1)全國普通高校國家計劃內統招、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具備授予學士以上學位條件。
(2)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入黨時間截至2011年3月15日);非中共黨員的碩士以上研究生也可以參加選聘。
(3)身體健康,適應農村工作需要。
(4)在校學習期間未受過處分。
(二)市、縣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人員和西部志愿者的選聘條件
(1)市、縣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必須是2010年3月及以前選聘,在村官崗位工作,且2010年度考核稱職的,本人自愿,經原選聘單位推薦同意;“三支一扶”人員和西部志愿者必須服務期滿。
(2)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具有學士以上學位。
(3)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入黨時間截至2011年3月15日);非中共黨員的碩士以上研究生也可以參加選聘。
(4)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1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5)身體健康。
(6)工作期間未受過處分。
四、選聘程序
1、網上報名
各類符合報考條件人員,均采取網上報名方式。報考公務員或選調生崗位且符合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條件的考生,每人同時可以任意報考一個縣(市、區)的到村任職崗位。
報名時間:與省市縣鄉公務員四級聯考一致。
網上報名程序:登錄河北省人事考試網,按提示進行相關操作。
既報考公務員或選調生又報考到村任職的,不加收報名費。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訓班,不發放復習資料。
2、筆試
時間:與省市縣鄉公務員四級聯考一致。筆試內容與公務員四級聯考一致,即《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滿分各為100分。市、縣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人員和西部志愿者,在筆試成績中加5分。
筆試具體考點和有關要求詳見《筆試準考證》。
3、資格審查(8月20日-9月10日)
8月20日,考生登錄河北省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進入資格審查,及審查相關事宜。
確定進入資格審查人員辦法:以縣(市、區)為單位,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分配名額1:1的比例,確定進入審查人員范圍。
各市委組織部聯系有關市、縣(市、區)委組織部和高校黨委組織部,對進入審查的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優秀學生干部,優先聘用回原籍任職考生,優先聘用涉農專業考生,優先聘用市縣選聘的優秀到村任職大學生、“三支一扶”人員和西部志愿者。
資格審查時,考生需提供黨員證明材料,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1寸免冠照片3張。“三支一扶”人員、西部志愿者還需提供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市、縣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還需提供縣級組織部門的證明材料。如出現審查不合格人員,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對未完成選聘計劃的縣(市、區),由各市委組織部從報考本市的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范圍內進行調劑。調劑時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
各地審查工作務于9月10日前完成,暫時不能送達檔案的考生,可先進入體檢程序。
資格審查貫穿選聘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不符合選聘條件的,隨時取消選聘資格。
4、體檢(9月13日-9月17日)。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執行,具體時間和地點由各市委組織部按照全省統一要求進行。如出現體檢不合格人員,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之后再出現空額則不再遞補。
5、公示(9月18日-9月24日)。各市委組織部通過報紙、網絡等媒體,以適當方式對擬選聘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
6、決定聘用(9月25日-9月30日)。各市、縣(市、區)委組織部根據公示情況確定聘用人員,并研究確定其任職村及職務。聘用人員不能分配到城市社區,必須到行政村工作。聘用人員名單和任職村及職務等,報省委組織部備案。
7、崗前培訓(10月10日前)。各市委組織部對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進行崗前培訓,時間不少于3天。
五、任職方向
選聘的高校畢業生是中共正式黨員的,一般安排擔任村黨組織書記助理;非中共黨員的,一般安排擔任村委會主任助理。經過一段時間的實際工作,被大多數黨員和群眾認可的,可通過推薦參加選舉擔任村黨組織書記、副書記等職務;依據《河北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也可競選村委會主任或村委會成員。
六、待遇和保障政策
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當地鄉鎮從高校畢業生中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后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總和確定工作補貼標準,按月發放,由省市縣財政負責。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工作津貼、生活補貼,與當地鄉鎮從高校畢業生中新錄用公務員同等待遇,由縣財政負責。
2、在村任職期間,參加養老保險,辦理醫療、人身意外傷害商業保險。
3、符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規定、到村任職期滿且連續3年考核為稱職以上的,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余額,由國家代為償還。具體代償辦法另行制定。
4、在村任職2年以上,具備“選調生”條件和資格的,經組織推薦,可參加選調生統一招考。
5、在村任職服務期滿,可報考省市縣鄉公務員四級聯考定向招錄。
6、聘期工作表現良好、考核稱職,服務期滿后3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7、被黨政機關或企事業單位正式錄用(聘用)后,在村工作時間可計算工齡、社會保險繳費年限。
8、到艱苦邊遠地區農村任職的,戶口可留在現戶籍所在地,發放艱苦邊遠地區津貼。
七、管理及服務
1、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為“村級組織特設崗位”人員,系非公務員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務員的有關規定進行,由鄉鎮黨委、政府負責;人事檔案由縣級組織部門管理或縣級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代理,黨團關系轉至所在村。工作期間,縣級組織人事部門與高校畢業生簽訂聘任合同,合同中明確各自遵守的條文。
2、選聘的高校畢業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為3年。每年進行一次考核。考核結果報縣委組織部備案,作為續聘、獎懲、選拔干部、招錄公務員、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考研究生、選調生和代償助學貸款的重要依據。當年考核不稱職的,解除聘任合同。工作期滿后,經嚴格考核,本人自愿的,可繼續聘任,特別優秀的可提拔為鄉鎮黨政領導干部。不再續聘的,引導和鼓勵其就業、創業,擇業前可免費參加一期職業培訓。
3、鄉鎮黨委、政府負責安排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為他們開展工作創造條件、提供方便。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可安排住在村級組織活動場所。
4、聘用期間,發展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入黨的,必須在任職村履行入黨程序;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必須在村里工作,鄉鎮及以上機關和其他單位均不得借調使用。
八、紀律與監督
選聘工作必須嚴肅選聘紀律,嚴格秉公辦事,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監督,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立監督舉報電話:0311-87906200(省委組織部舉報電話)
本《簡章》由省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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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