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2010年考試錄用
黨政群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簡 章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黨政群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經研究,決定組織實施2010年全區黨政群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錄用考試。為確保本次考試順利進行,制定本簡章。
一、錄用人數
本次考錄計劃面向社會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共1496人。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者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具有內蒙古戶籍(含內蒙古生源的區外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已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或在內蒙古服務期滿合格的六項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具有內蒙古戶籍也可以報考;
六項服務基層項目指:“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 (簡稱大學生“村官”)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社區民生志愿者”計劃、“中小企業人才儲備”計劃及納入旗縣以上人事行政部門日常管理的“儲備人才”。
報考阿拉善盟及其所屬旗縣、蘇木鄉鎮的職位,須具有阿拉善盟戶籍;
4.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5年8月28日至1992年8月28日期間出生);招考職位有特殊要求的,以《考錄職位表》中要求的年齡為準;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凡身體有殘疾者應在報名資格初審階段通過公布的咨詢電話向錄用機關(單位)或盟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提前聲明,并按照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經確認符合報名條件后,方可報名;凡未提前聲明且經確認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取消錄用資格。
7.具備錄用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發布的《考錄職位表》)。
8.自治區和盟市本級機關(單位)的招考職位,要求報考者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錄用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或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旗縣(市、區)或蘇木鄉鎮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的工作經歷;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在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農村牧區的工作經歷。曾在軍隊團以下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報考者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時間,不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開展從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52號)要求,本次考錄計劃的10%—15%專門用于定向招錄服務期滿且考核稱職(合格)的六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今后,服務期滿且考核稱職(合格)的六項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既可以報考定向招錄的職位,也可以報考其他職位,不再實行加分等優惠政策。
對于定向六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報考這些職位的考生必須是截止2010年8月28日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人員。凡是到截止日期服務期滿超出3年或被正式錄用到機關或聘用到事業單位(列入行政或事業編制)工作的人員,不能再報考定向招考的職位,只能報考其他職位。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研究生、本科生(非在職教育);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錄用考試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錄用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服務期未滿五年(含試用期)的在職公務員報考,須取得所在機關同意報考的證明或批準辭職通知書。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
報考者報名一律在互聯網上進行。報名網站: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http://www.impta.com)。報名時間:2010年8月28日9時—9月2日17時。
報考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名。每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名時,報考者必須在內蒙古人事信息網上簽署《考生誠信承諾書》,否則,不接受報名。報考者應按照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報考者要認真閱讀《考錄簡章》和《考錄職位表》,仔細鑒別個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報考者須對在網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而影響報名、考試或錄用的,責任自負。
報名序號是報考者確認是否成功報名、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查詢成績等事項的重要依據,請務必牢記;報名與參加筆試、面試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用蒙古文答卷的報考者須在《報名登記表》上注明,以預訂相應的答題紙。報考者在報名時提供的個人電話要在整個考錄過程、特別是在資格復審和面試期間保持暢通,以便于重要事項的通知。
(二)報考資格的初審
報考資格的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報考自治區直屬機關(單位)、自治區垂直管理機關職位的人員,資格初審由錄用職位的自治區主管機關負責;報考公安機關職位的人員,資格初審由自治區公安廳負責審核;報考盟市及以下機關(單位)職位的人員,資格初審由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資格審查部門在報考者網上報名后的2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不符合報考條件而未通過審查的人員,應說明理由。
(三)報名結果的確認
1、報考者應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從修改日算起)登陸報名網站查詢自己的資格初審情況。初審通過者,不得再改報其他職位,統一在9月3日至5日通過網上銀行進行交費,完成交費即確認報名成功。報考費每人170元。交費截止時間為2010年9月5日17時,在截止時間前未完成交費視為放棄報考。
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的職位不能開考,予以取消,這些職位將于9月2日在報名網站公布,報考這些職位的報考者不要再交費。初審后達到筆試開考比例、但最后交費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也將被取消開考,報考這些職位并已完成交費的報考者由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通過網上銀行自動將報考費退到報考者的銀行卡里。
2、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者和農村特困家庭的報考者申請免交報考費的,須將家庭所在地旗縣(市、區)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以及報考者本人的姓名、報名序號和聯系電話,于2010年9月5日前傳真至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傳真號:0471-6287870),經審查確認后可免交報考費。
(四)報考者務必于2010年9月14日9時至17日17時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
(一)筆試開考比例
自治區和盟市本級機關(單位)的職位,開考比例(報考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的比例,下同)應不低于5:1;旗縣區及以下機關(單位)的職位以及監獄系統的職位,開考比例應不低于3: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將取消開考;其中,對于錄用人數為2人及以上、報考人數達到或超過5人(3人)但不足5:1(3:1)比例的職位,將按照規定比例減少該職位的錄用人數。
(二)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公共基礎知識》三科。
筆試試卷統一為漢文卷,考生可以用蒙古文答卷,但同一科試卷只能用一種文字答卷。對同一科試卷出現兩種及以上文字的按零分處理。報考蒙漢兼通職位的考生,筆試時必須用蒙文答卷,面試時必須用漢語回答。
(三)筆試時間
筆試時間:2010年9月18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17:00-18:30 《公共基礎知識》
考生參加筆試時必須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不含臨時身份證和其他證件)和準考證,否則不準參加考試。
(四)筆試地點
筆試考點分別設在11個盟市所在地,其中,設在呼和浩特的考點,名稱為區直考點。報考者可根據實際情況就近自行選擇考點參加筆試,筆試地點一經選定,不得變更。
(五)筆試成績的計算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公共基礎知識》每科滿分均為100分。筆試后,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各占40%、《公共基礎知識》占20%的比例合成考生筆試成績。
(六)筆試加分
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考生在合成筆試成績前的每科成績上加2.5分。
(七)筆試成績公布及合格分數線的確定
筆試閱卷工作結束后,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并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考生筆試成績和筆試合格分數線。
由于筆試閱卷工作采用了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除成績中出現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標記外,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
五、資格復審與面試
(一)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人員的確定
從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每個職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與錄用人數3: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
凡合格分數線上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的人數與錄用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將取消開考。凡招錄人數為2人及以上、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的人數達到或超過3人但不足3:1比例的職位,將按照3:1的面試比例規定相應減少該職位的錄用人數。
(二)面試資格復審
1、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的考生,須自行下載打印《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和《報名登記表》,按照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2、考生必須本人持《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一式二份)、《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二代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證明原件參加資格復審。戶籍在學校集體戶上的考生須提供本人戶籍頁復印件,并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蓋章確認;戶籍不在內蒙古的內蒙古生源高校畢業生還須提供原內蒙古戶籍戶口簿原件(其中必須有注銷的本人戶籍頁)或原內蒙古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證明。
3、錄用職位要求報考者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考生須提供工作(服務)單位的證明或工資發放表等相關證明材料。
錄用職位限六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的,考生須提供服務項目的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且考核稱職(合格)的證明。其中,對于納入旗縣以上人事行政部門日常管理的“儲備人才”,須提供旗縣以上人事行政部門的儲備文件(或花名冊)、儲備協議以及兩年考核合格的考核表。
4、面試資格復審將重點審核考生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所填報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或因個人錯填信息導致加分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5、面試資格復審后出現的缺額,按照該職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從筆試合格分數線上的考生中依次遞補。凡遞補后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的人數與錄用人數仍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將取消開考。
(三)面試方法及面試成績的計算
1、面試工作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采取結構化面試方法進行,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見《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
2、面試成績的計算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考生的面試成績為每位考官所給分數中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的算術平均值。
3、面試時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與錄用人數比例為1:1的職位,該職位考生的面試成績達到本人參加面試時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的面試平均成績,方具有錄用資格。
六、總成績的計算
面試工作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的考試總成績,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
七、體檢和考察
按照每個職位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職位錄用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一)體檢
體檢依照國家規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要求執行,報考公安機關和監獄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行。
體檢在自治區或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院或體檢機構進行。報考自治區直屬機關(單位)和自治區垂直管理機關的考生,其體檢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錄用職位的自治區主管機關具體實施;報考盟市及以下機關(單位)的考生,其體檢由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考生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錄用資格。考生體檢不合格或被取消資格的,從參加該職位面試的考生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二)考察
考察工作在自治區和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進行。報考自治區直屬機關(單位)和自治區垂直管理機關的考生,其考察由招考職位的自治區主管機關具體實施;報考盟市及以下機關(單位)的考生,其考察由盟市、旗縣公務員主管部門具體實施。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和《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有關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能力素質、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等情況,并形成書面考察意見。考察不合格的,從參加該職位面試的考生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八、公示
自治區各錄用機關和盟市、旗縣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考生的總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錄用人選,上報自治區、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分別由自治區、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和盟市人事部門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須公布舉報電話或其他舉報方式,公示期為7天。
九、錄用審批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按照管理權限,分別由自治區、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錄用資格。
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同時為了保證阿拉善盟等艱苦邊遠地區公務員隊伍的穩定,對阿拉善盟及其所屬旗縣、蘇木鄉鎮的職位單獨劃定合格分數線,報考這些職位的人員在辦理錄用手續前須與招考機關及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簽訂五年的服務協議(含試用期),服務期不滿的,不得流動。
在職公務員報考者最遲應于考察工作結束前提交所在機關同意其報考的證明或辭職通知書,否則取消錄用資格。
對考生的資格審查貫穿考錄工作全過程,在考錄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考生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錄用資格。
十、其他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本簡章由內蒙古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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