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年齡為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1977年 8月26 日至1995年8月26 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醫職位除外)、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監獄人民警察職位(獄醫、心理矯正職位除外)的,年齡為30周歲及以下(1982年 8月26日至1995年8 月26 日期間出生);報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醫職位和監獄人民警察獄醫、心理矯正職位的,年齡為35周歲及以下【其中,報考監獄人民警察獄醫職位的,如在報名開始日(2013年8月26日)前已取得中級及以上職稱的,放寬至40周歲(1972年 8月26日至1995年8 月26 日期間出生)】;
3.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 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 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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