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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江蘇省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及考生須知

發表時間:2009/2/16 0:00:00 來源:中大網校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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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江蘇省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及考生須知

  一、考試性質與測試目標

  公務員考試是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用于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考試;是按照確定的招錄計劃,針對相應的空缺職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考的競爭性考試。凡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人員均可參加。

  公共科目筆試是針對公務員崗位任職能力和職位要求進行的考試。通過測試應試人員從事公務員職業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達到對報考群體初步篩選的目的。

  本次筆試結束后,招錄主管機關將組織面試入圍的考生進行面試。

  二、考試科目及方式

  本次公共科目筆試分為A、B、C三類。

  考試科目:

  A類考試為《公共基礎知識》A卷、《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和《申論》三個科目;

  B類考試為《公共基礎知識》B卷、《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兩個科目;

  C類考試為《公共基礎知識》C卷、《行政職業能力測驗》C卷兩個科目。

  選調生公共科目筆試同A類。

  報考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法律專業職位,加試法律專業科目。

  全部采取閉卷考試方式。

  三、考試內容、結構及題型

  (一)公共基礎知識

  主要測試應試人員對公共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和運用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履行公務員義務的必備能力和素質。

  考試內容:

  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辯證唯物論、唯物辯證法、辯證唯物主義認識論、歷史唯物主義。

  毛澤東思想概論:毛澤東思想形成與發展、新民主主義革命理論、社會主義改造理論。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

  當代中國的政府與政治:中國的國體與政體、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公民的權利與義務、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服務。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業道德的基本內容、價值取向、道德修養、行為規范。

  法律知識:法學基礎理論、憲法、刑法、民法、商法、經濟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

  報考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法律專業職位的加試內容,包括上述范圍及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知識。

  語文基礎知識和公文寫作:漢字、詞匯、語法、修辭、文學常識,黨政機關公文基本知識、常用公文寫作、常用事務文書寫作、公文處理。

  經濟知識和科技知識:微觀經濟、宏觀經濟、國際經濟、金融經濟、產業經濟,科技創新、科學前沿、科技常識。

  歷史知識:中國近現代史和世界現代史。

  其他知識:2008年3月至2009年2月間發生的國際國內重大事件。

  考試題型: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不定項選擇題、實務題、論述題、簡析題、作文題、案例分析題、綜合分析題、材料處理題等。

  根據A類、B類、C類不同試卷結構的要求選取上述若干個題型。A類、B類、C類試卷均有主觀題和客觀題。

  考試時限為90分鐘,滿分為100分。

  (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主要測試應試人員從事國家機關工作必須具備的素質和能力。根據國內外公務員考試的現狀,經過有關專家的反復研究、論證,在行政職業能力方面,公務員工作要求公務員具有一定的知覺速度與準確性、準確處理數量關系、合理進行判斷推理、恰當的言語理解與表達、資料分析等基本能力素質。

  知覺速度與準確性:主要測試應試人員對信息進行篩選和快速反應的能力。

  數量關系:主要測試應試人員理解、把握事物間量化關系和解決數量關系問題的技能,重點涉及數字和數據關系的分析、推理、判斷、運算等。

  判斷推理:主要測試應試人員對各種事物關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對圖形、語詞概念、事物關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較、組合、演繹和歸納等。

  言語理解與表達:主要測試應試人員迅速而又準確地理解文字材料內涵的能力。

  資料分析:主要測試應試人員對各種形式的文字、圖形、表格等資料的綜合理解與分析加工的能力,這部分內容通常由數據性、統計性的圖表數字及文字材料構成。

  考試題型均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00分鐘,滿分100分。

  根據公務員應具備的基本素質、能力和A、B、C三類招考職位的基本任職要求,下面各表中分別列出了《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各類考試的題本結構。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的題本結構

部 分

內 容

數量關系

數字推理

數學運算

判斷推理

定義判斷

類比推理

圖形推理

邏輯判斷

言語理解與表達

閱讀理解

資料分析

文字資料

表格資料

圖形資料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的題本結構

部 分

內 容

知覺速度與準確性

同符查找

數字區間定位

字符替換

數量關系

數字推理

數學運算

判斷推理

定義判斷

類比推理

圖形推理

邏輯判斷

言語理解與表達

閱讀理解

資料分析

文字資料

表格資料

圖形資料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C卷的題本結構

部 分

內 容

數量關系

數字推理

數學運算

判斷推理

定義判斷

類比推理

圖形推理

邏輯判斷

言語理解與表達

閱讀理解

資料分析

文字資料

表格資料

圖形資料

  (三)《申論》

  從字面上理解,“申”可以理解為申述、申辯、申明,“論”則是議論、論說、論證。所謂申論就是對某個問題闡述觀點、論述理由、合理地推論材料與材料,以及觀點與材料之間的邏輯關系。

  《申論》主要通過應試人員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等,測試應試人員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及語言表達能力。

  《申論》給定的材料通常涉及某一個或某幾個特定的社會問題或社會現象,要求應試人員能夠準確理解材料所反映的主要內容,全面分析問題所涉及的各個方面,并能在把握材料主旨和精神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形成和提出自己的觀點、思路或解決方案,用文字形式準確流暢地表達。

  《申論》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50分鐘,滿分為100分。

  四、考生須知

  應試人員務必攜帶黑色簽字筆或鋼筆、2B鉛筆和橡皮;所有考試必須在指定位置上填寫自己的姓名和準考證號碼等信息;答題卡姓名和準考證號,用黑色簽字筆或鋼筆填寫;準考證號數字下面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

  (一)主觀題作答要求

  《公共基礎知識》(A卷、B卷、C卷)、《申論》和《法律專業試卷》的主觀題,應試人員必須用黑色簽字筆或鋼筆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用圓珠筆、鉛筆或在非指定位置作答的一律無效。

  (二)客觀題作答要求

  《公共基礎知識》(A卷、B卷、C卷)、《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B卷、C卷)、《法律專業試卷》的客觀題,要求應試人員必須用2B鉛筆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在題本上作答或其他位置作答的一律無效。

  (三)《公共基礎知識》、《申論》和《法律專業試卷》考試鈴聲設置及作答步驟

  (1)考試前15分鐘,第一遍鈴聲(預備鈴),應試人員進入考場,考前10分鐘,監考人員發給應試人員答題卡和試卷。應試人員在試卷和答題卡、答題紙上按要求填寫姓名、準考證號。此間,應試人員可以閱讀考試說明,并按照上面的規定去做。

  (2)第二遍鈴聲,考試開始,應試人員開始作答。

  (3)第三遍鈴聲,考試結束,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待監考人員收回試卷、答題卡、答題紙、草稿紙,并清點無誤后,考生方可離開考場。

  (四)《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考試鈴聲設置及作答步驟

  (1)考試前15分鐘,第一遍鈴聲(預備鈴),應試人員進入考場,考前10分鐘,監考人員發給應試人員答題卡和題本。應試人員在題本和答題卡上按要求填寫姓名、準考證號。此間,應試人員可以閱讀考試說明,并按照上面的規定去做。

  (2)第二遍鈴聲,考試開始,應試人員開始作答題本。其中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B類的應試人員只能作答題本(Ⅰ),作答時限10分鐘。必須注意題本(Ⅰ)上的“知覺速度與準確性”是單獨計時測驗,如果應試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提前完成這一部分試題,不能接著做題本(Ⅱ),必須聽候監考人員的指示。

  (3)第三遍鈴聲,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B類的應試人員停止作答題本(Ⅰ),監考老師回收題本(Ⅰ)開始作答試題本(Ⅱ),其余應試人員繼續作答。

  (4)第四遍鈴聲,考試結束,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待監考人員收回題本、答題卡、答題紙,并清點無誤后,考生方可離開考場。

  (五)其他注意事項

  (1)答題過程中不得使用涂改液,否則責任自負。

  (2)不得在試卷作答部分留有與答題內容無關的任何信息,違者按違紀處理。

  (3)考試期間,應試人員不得攜帶和使用計算器及其他電子計算工具,不得攜帶手機等其他通訊電子設備入座,不得提前交卷、退場,違者按違紀處理。

  (4)考試結束后,應試人員不得將試卷、題本、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不得抄錄試題,否則,將取消其考試成績,終止考試資格,并追究相關的責任。

  五、答題卡填涂方法說明

  由于客觀題是通過光電閱讀機和計算機來閱卷評分的,請按以下要求認真填寫:

  1.首先用鋼筆或簽字筆分別在“姓名”、“準考證號”欄填寫你的姓名和準考證號,并在準考證號一欄下面的十一個方框中,填上你準考證號的十一位數字,然后,對應準考證號的每位數,將準考證號用2B鉛筆在相應的括號內涂黑。

  2.答題時,用2B鉛筆在對應題號所選項的信息點內涂黑,但不要涂到框外。

  3.不能用鋼筆、圓珠筆填涂選項。

  4.修改時要用橡皮徹底擦干凈,必須保持卷面整潔,不得做任何其他記號。

  5.不得折疊答題卡。

  六、補充說明

  1.考試內容原則上以大綱劃定的范圍為準。《公共基礎知識》試卷在10%范圍內可超出考試大綱。

  2.本次考試不指定教材,但應試人員可參考以下用書:

  江蘇省公務員學習叢書:

  《馬克思主義基礎》(南京大學出版社)

  《法律》(南京大學出版社)

  《行政管理》(南京大學出版社)

  《語文知識與公文寫作》(南京大學出版社)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業道德》(江蘇人民出版社)

  江蘇省公務員學習輔導用書:

  《綜合基礎知識》(江蘇人民出版社)

  《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江蘇人民出版社)

  《申論與寫作》(江蘇人民出版社)

  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

  江 蘇 省 人 事 廳

  二○○九年二月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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