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抓好安全生產的措施與對策
(一)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
以遏制重特大事故為目標,強化對煤礦的定期監察、重點監察和專項監察。嚴格安全生產準入,嚴厲打擊違法開工建設、違法組織生產的行為。加大煤礦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和對停產整頓礦井的監管力度。推動煤礦資源整合,規范礦山開發秩序,調整改造中小煤礦,促進煤炭企業改造重組和大型煤炭基地建設。爭取用三年左右的時間,解決小煤礦安全生產條件差、事故多發、管理水平低、生產秩序混亂、規模小和違法開采現象嚴重等安全生產突出問題。
嚴格執行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簡稱“三同時”)制度、以及提取安全費用、建立風險抵押金、企業負責人和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等制度。加強煤礦企業技術、設備、工藝和現場等基礎管理。推行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改善企業安全管理狀況,消除違規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現象。加強對瓦斯、火、水等主要災害的預測預報與防治。特別要加大瓦斯治理力度,推進“先抽后采”,提高瓦斯抽采率,到2010年瓦斯(煤層氣)抽采量達到100億立方米,煤礦瓦斯抽采率達到40%以上,鼓勵和扶持瓦斯(煤層氣)綜合利用;井工煤礦裝備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實施瓦斯數字化監測監控系統聯網。力爭用兩年左右的時間,使煤礦重特大瓦斯事故有較大幅度的下降,努力控制一次死亡50人以上煤礦瓦斯特別重大事故。對通風、防滅火、防塵等系統及主要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技術改造。開展矸石山災害防范和治理及綜合利用。
(二)深化重點行業和領域專項整治與監督管理
進一步深化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的專項整治。加強道路、水上、鐵路、民航和城市軌道等交通安全監管,堅持開展專項整治。開展對工業設施安全距離不足問題的治理。嚴格執行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等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許可制度。淘汰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的工藝、設備,關閉破壞資源、污染環境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
★★★非煤礦山:通過聯合、重組、股份制改造等多種形式,推進資源整合,整頓關閉違法生產的非煤礦山,推動非煤礦山逐步實現規模化、集約化和規范化生產,非煤礦山數量在兩年內要減少15%以上。重點開展對地壓、水害、熱害、高硫礦火災和井噴等災害防治。加強海上石油勘探、開采安全監管。對設計庫容1000萬立方米以上或設計主壩高60米以上的尾礦庫,全部建立和完善安全監控系統,逐步建立尾礦庫安全監控體系。
★★★危險化學品: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部門協調機制,落實監管責任。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地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選址規劃的管理,對威脅城市公共安全或飲用水源地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要采取“治理、限產、轉產、搬遷、關停”等措施進行重點整治。開展化學工業園區區域風險評價和安全規劃,實現合理布局,提高區域安全水平。重點對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和劇毒溶劑等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及運輸過程實行嚴格監控,逐步建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及運輸過程實時監控系統。推廣使用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安全監控裝置,實現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過程跨區域動態監控。
★★★煙花爆竹:整頓規范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推動煙花爆竹工廠化生產,實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運輸配送和定點銷售制度,加大生產、經營、運輸、儲存和燃放各個環節的安全監管力度,杜絕超量儲存運輸和超能力、超定員、超藥量違規生產,依法查處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防范重特大煙花爆竹事故。
★★★民用爆破器材:發展民用爆破器材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改變傳統生產方式,不斷提高生產自動化水平和安全技術防范水平。優化民用爆破器材產品結構和生產布局,規范生產和流通領域爆炸危險源的管理,使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顯著提高。
★★★建筑施工:完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進一步理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加強監督執法隊伍建設,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強化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規范事故調查處理機制。建立建設工程安全監管信息系統,健全建筑施工企業和從業人員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和失信懲戒制度。強化高處墜落、施工坍塌等多發事故的專項整治,督促和檢查重點地區、重點企業事故預防措施的制訂和落實。
★★★特種設備:構建較為完善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法規標準體系、動態監管體系、安全責任體系、安全評價體系和應急救援體系。加強特種設備基層監管能力建設,改善監管條件。嚴把特種設備安全準入關。繼續開展氣瓶、壓力管道、電站鍋爐、危險化學品承壓罐車、起重機械以及取締土鍋爐、簡易電梯等特種設備的專項整治。扶持一批國家重點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升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檢測能力。
★★★電力:建立并完善電網大面積停電應急體系,提高電力系統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堅持“統一調度、分級管理”的原則,加強對電力調度的監督與管理,加強廠網之間的協調配合。開展涉網電力企業安全性評價工作。強化安全生產相關知識和技術培訓。促進電力生產高新技術研究成果的推廣應用。加強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做好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定檢工作。健全電力可靠性管理和監督機制,推動電力可靠性與電力安全監管的有機結合。
★★★消防:加強公共消防基礎設施、消防裝備和消防力量建設。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提高特種消防能力,防止消防救援中產生次生災害。強化對建設工程和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監督,加強農村和城市社區消防工作,及時預防、發現和消除影響公共消防安全的問題。建立社會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體系,提高全民消防素質。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建立消防中介技術服務組織和消防職業資格制度,形成消防與保險良性互動機制。
★★★道路交通:健全完善省、市、縣、鄉(鎮)四級安全組織協調機構。開展“平安暢通縣區”活動。強化機動車安全檢驗制度,建立健全機動車輛缺陷召回、機動車安全認證、營運車輛技術評定檢測、機動車強制報廢、駕駛員培訓考試登記注冊等制度。建立道路設計和建設安全審核機制。加強道路運輸企業規范化管理,繼續治理超載超限,建立與行車記錄儀或全球定位系統裝備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
★★★水上交通:加強監管救助力量和船舶基地建設,加快救助船舶更新改造。推廣安全系數高的新船型,逐步限制掛槳機船,淘汰水泥船,逐步實現重點水域的船型標準化。在沿海、內河等重點水域建立船舶定線制。加快內河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建設,開展渡口、渡船整治,杜絕非法渡運。建設覆蓋沿海近岸水域和長江干線的甚高頻通信系統和船舶自動識別系統,完善和配套建設陸上搜救協調通信網,建設水上戰備安全通信系統。
★★★鐵路運輸:加強鐵道部、鐵路局兩級安全監察機構和隊伍建設。加快實施鐵路與公路平交道口改立交道口工程。加強機車車輛、危險品和特種貨物運輸的安全管理。在主要繁忙干線建設集安全監測、信息傳輸、預測預警和搶險救援于一體的行車安全綜合監控系統;在其他干線推廣應用安全監測監控裝備,初步形成鐵路行車安全監控系統。逐步建成全路綜合移動通信系統和功能完善的鐵路行車安全保障體系。
★★★民用航空:建立和完善民航航空安全管理體系和飛行運行監察、航空器適航管理、航空保安等系統。加強機場安全設施建設,在繁忙機場實現Ⅱ類/Ⅲ類運行。加快空管設施建設,提高航班流量大和邊遠地區的飛行指揮、監控能力。在航班運行的機場建立保安監控和反應系統。加強航空事故調查、安全科研和技術鑒定能力建設。建立完善飛行、機務、空管、航空保安等培訓基地。建立航空安全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實現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一體化管理。
★★★農業機械:以法制建設和基層管理網絡建設為重點,完善農業機械安全監管體系。規范拖拉機等農業機械及駕駛員的管理,提高登記入戶率和年檢率。加強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登記、注冊、牌證核發的規范化管理,嚴把安全檢驗關、駕駛員培訓考試關。抓好重點農時季節的農業機械安全生產。建立農業機械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加強農機監理裝備建設,提高事故調查處理能力,開展農機安全使用的宣傳教育和創建“平安農機”活動。
★★★漁業船舶:加強漁業船舶、船用產品、生產機械設備的安全檢測檢驗,逐步實施漁業船舶報廢制度。建立漁業船員培訓基地,開展對職務船員、遠洋及涉外漁業船員的特殊安全強制培訓。加強漁港安全基礎設施建設,配備港口安全監控設備,建立海洋漁業船舶動態管理信息系統。確保現有漁業航標正常使用,增建漁業航標。配備漁業執法船舶和改善救助設備,提高漁業安全應急處置能力。
(三)實施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
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重大危險源普查工作,構建重大危險源動態監管及監控預警體系。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檢測、評估和監控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推動企業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及監測監控系統。
對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筑、特種設備、交通運輸和消防等行業和領域的重大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建檔、評估分級、治理和跟蹤監督。重點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公路危險路段、鐵路平交道口、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尾礦庫、采空區、高壓高硫化氫油氣田和倉儲區等進行治理。以人員密集場所和城市公共基礎設施為重點對象,加強重大火災隱患治理。
(四)嚴格職業衛生監督檢查。
建立健全職業衛生工作協調和重大事項通報機制,明確相關部門職責,落實監督管理責任。加快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隊伍建設,充實人員,落實經費,配備專業監督檢查裝備。開展職業危害登記,建立全國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申報登記系統,實行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制度。加強對礦山、建筑、建材、冶金、化工、機械、輕工和紡織等職業危害較嚴重行業的監督檢查。加大職業危害事故查處力度。
(五)加強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能力建設
加強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執法隊伍和執法能力建設,保障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機構設置及人員、設施和裝備等配備到位。建立完善全國統一的安全生產信息系統,實現資源共享,形成安全生產信息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支撐中心,構建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加快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逐步形成覆蓋礦山、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海事、鐵路、民航、消防、核工業、建筑、特種設備和漁業等有關行業和領域的應急救援體系。整合現有資源,合理布局,完善宣傳教育、培訓基地建設。建立各級安全生產專家隊伍,充分發揮安全生產專家的作用。
(六)加快安全生產法制建設
制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劃。進一步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配套法規。組織修訂礦山、交通、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特種設備等領域的法律法規。制訂、修訂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事故調查處理和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等方面的法規與規章。制訂、修訂事故預防與控制、重大危險源、區域安全規劃、安全監督管理、應急管理與處置等方面的安全生產技術標準與規范,構建安全生產技術標準體系。
(七)開展安全生產科技研發及成果推廣應用
推動安全生產科技資源整合,建立國家安全生產科技創新、技術研發與成果轉化基地,形成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安全生產科技創新機制。以煤礦、危險化學品等行業和領域的典型重大災害事故致因機理及演化規律為突破口,創新安全生產理論,逐步建立安全生產理論體系。以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特種設備、建筑和交通運輸等行業和領域為重點,加強事故隱患診斷與治理的安全生產技術研究,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基礎理論、交通事故發生機理、預防科學和應用技術、交通安全設施及相關技術標準研究,推進礦井瓦斯、突水、動力性災害監控預警,以及燃燒、爆炸、毒物泄漏重大工業事故防控與救援等技術研究及相關設備開發。開展安全生產監督監察技術的研究,創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手段。鼓勵和支持先進、適用安全技術的推廣應用,實施安全技術示范工程,提升安全生產科技水平。
(八)強化安全生產培訓
加強對各級安全生產監管人員、各行業安全管理及執法人員和煤礦安全監察員的培訓。進一步推進對市(地)、縣(市)領導干部的安全培訓。強化煤礦等危險性較大行業和領域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加強對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安全培訓的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重點抓好礦山、危險化學品和建筑等行業農民工的安全培訓。加強相關人員培訓大綱、考核標準、教材和考試題庫建設。
(九)推進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制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體系規劃,逐步建立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體系,形成覆蓋全國的宣傳教育網絡。倡導安全文化,鼓勵和支持編制出版安全科普讀物和音像制品等安全文化產品。將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納入全民普法計劃范圍,將安全知識納入中小學校教學內容。強化安全生產專業教育、職業教育、企業教育和社會宣傳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素質。
建立輿論宣傳和公眾監督機制,鼓勵群眾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通過報刊、廣播、電視和網絡等媒體,開展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責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等方面的宣傳,普及安全知識。完善與規范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制度。廣泛開展安全社區建設。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萬里行”等活動,在全社會形成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氛圍。
(十)加強安全生產中介組織建設。
大力培育和發展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培訓和咨詢等安全生產中介組織,構建安全生產中介服務體系。強化對安全生產中介組織的監督管理,規范從業行為,促進建立自我約束機制,推動中介服務專業化、社會化和規范化,提高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水平。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中介組織從業人員執業制度,充分發揮注冊安全工程師等安全生產執業人員的作用。
(十一)把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
安全生產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編制安全生產規劃,正確處理安全生產與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關系,把安全生產擺在重要位置。要完善和強化安全生產規劃實施保障體系,健全安全生產控制指標考核體系,將安全生產重要指標、主要任務和重點工程納入各級政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統計指標體系,統籌安全生產與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
(十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強化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政府承擔的安全生產監管主體職責,把安全生產作為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納入各級領導干部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企業法定代表人作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確保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到位。落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部門要依法監督檢查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監管職責到位和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國務院負有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的部門應對本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察機關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實施監察。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社團組織以及社區基層組織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作用。
(十三)嚴格安全生產執法
嚴格執行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嚴厲打擊無視法律、無視監管、無視生命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發揮政府各有關部門、公檢法和紀檢監察機關的作用,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執法工作機制,懲治安全生產領域的失職、瀆職和腐敗行為,將煤礦等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違法違紀問題納入反腐敗工作范圍。完善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事故舉報機制,設立全國統一的舉報電話。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許可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對安全設備設施和個體防護裝備實行安全標志等市場準入制度,對達不到安全生產標準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
(十四)實行有利于安全生產的經濟政策
適度提高企業成本中資源、安全、科技和勞動保險費用含量。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要求,盡快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煤炭資源稅費計征方法并抓緊組織實施。建立完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礦山、建筑、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危險性較大行業和領域的安全費用提取制度。加快推進企業特別是礦山、建筑等高風險企業參加工傷保險,逐步提高對工傷人員的補償標準,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建立工傷保險與事故預防相結合機制,運用工傷保險行業差別費率和企業浮動費率機制,促進企業加強事故預防和工傷預防,研究在工傷保險基金支出中安排一定的工傷預防費用。鼓勵和推動意外傷害險、責任險等商業保險進入安全生產領域。對安全生產設備以及瓦斯(煤層氣)的抽采利用實行稅收優惠。
(十五)加大安全生產投入
各級人民政府要安排資金,用于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預防與隱患治理、監管監察能力和保障體系基礎設施建設、公益性和社會性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與文化建設,支持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示范與推廣等;要保障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設施、裝備和經費到位;要加大對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設施、安全宣傳和執法裝備的資金投入。國家要支持煤炭等重點行業、領域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和安全技術改造。企業必須加大事故隱患治理和安全技術改造投入。建立國家、地方、企業和社會相結合共同投入的機制。
(十六)實施科教興安戰略
加大安全技術與管理專業人才培養力度,支持和鼓勵相關專業人才定向招生和培養。建立各級安全生產專家隊伍,充分發揮安全生產專家作用。國家在制訂艱苦專業獎學金管理辦法時,將煤礦等危險性高、工作環境差、勞動強度大的艱苦專業納入其中統籌考慮,鼓勵企業在有關院校設立艱苦專業學生定向獎學金或助學金。強化礦山等危險性較大行業的職業教育。加強安全工程學科建設,爭取將安全科學與工程列為國家一級學科。各級人民政府要對安全生產科技經費給予支持,將安全生產領域亟待解決的重大基礎理論和公益性、共性、關鍵性技術研究納入國家和地方相關科技計劃。結合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統籌考慮安全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平臺建設。
(十七)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
進一步加強與各國政府、國際組織和國外民間團體在安全生產(職業安全健康)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不斷擴展新的合作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和多層次、高質量地推進國際合作,努力提高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水平,積極參與全球性、區域性合作。
跟蹤國外安全生產發展前沿動向,加強國際信息交流與人員培訓,學習借鑒國外安全生產先進經驗與成果。做好對外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國外的資金、技術、人才和管理等資源,加快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自主創新步伐。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