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就業再就業工作問題
就業是民生之本,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就業再就業工作,2002年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2002〕12號),重點圍繞解決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問題,制定了積極的就業政策,連續3年召開全國性會議,對就業再就業工作進行部署。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各社會團體積極發揮作用,使各項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得到較好落實,市場導向就業機制進一步完善,就業總量有較大增加,一大批下崗失業人員實現了再就業,對促進經濟發展、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維護社會穩定產生了積極影響。但是必須看到,我國勞動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在相當長時期內不會改變。今后幾年,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重點仍是解決體制轉軌遺留的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問題和重組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問題。同時,也要繼續做好高校畢業生、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和被征地農民等的就業再就業工作。
就業再就業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基本解決體制轉軌遺留的下崗失業問題,重點做好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人員的再就業工作,鞏固再就業工作成果,增強就業穩定性;努力做好城鎮新增勞動力的就業工作,積極推動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在開發就業崗位的同時,大力提升勞動者職業技能和創業能力;改善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環境,積極推進城鄉統籌就業;加強失業調控,將城鎮登記失業人數控制在合理范圍內,減少長期失業人員數量;加快就業法制建設,逐步建立就業與社會保障工作的聯動機制。
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再就業政策,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 1.鼓勵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 2.鼓勵企業吸納就業。 3.提高靈活就業人員的穩定性。
促進城鄉統籌就業,改進就業服務,強化職業培訓
開展失業調控,加強就業管理 建立失業預警機制,制定預案和相應措施,綜合運用法律的、經濟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對失業進行調控,緩解失業引發的各種矛盾。繼續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進行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充分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和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改制創辦面向市場、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法人經濟實體(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分流安置企業富余人員。穩步推進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和關閉破產工作,嚴格審核并監督落實職工安置方案,規范企業操作行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規范企業裁員行為。深化勞動力市場制度改革,打破勞動力市場城鄉、地區的分割。
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與促進就業的聯動機制
建立就業與失業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聯動機制。進一步加強對失業人員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基礎管理。妥善處理并軌遺留問題。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制度促進再就業的功能。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制度。
繼續加強組織領導,動員全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就業再就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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