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2011年考錄公務員空缺職位調劑錄用考試工作已經結束,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2×60% + 面試成績×40%)合格分數線劃定為54分。體檢定于2011年11月28日進行。現(xiàn)將考試的總成績、體檢安排及有關注意事項公布如下:
一、考試總成績及排名(詳見附件)。
二、體檢安排及有關注意事項:
(一)入圍體檢的考生憑有效身份證、準考證、體檢表(體檢表在網上下載,按要求填好個人填寫的內容并貼上照片)在體檢當天上午8點前到中山市公安局(中山市東區(qū)興中道26號)南門綜合服務大廳報到。對證件攜帶不齊或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到參加體檢的考生,按自動棄權處理。
(二)考生到指定地點報到后至體檢結束前不得攜帶和使用與體檢無關的物品,體檢結果公布前不得向體檢工作組以外人員透露體檢序號和體檢醫(yī)院信息,違者取消體檢資格或錄用資格。
(三)對冒名頂替、隱瞞病史或弄虛作假的考生,取消錄用資格。
(四)體檢費355元(自理)。轉載自:中大網校 - [wangxiao.cn]
(五)空腹 (體檢后醫(yī)院有早餐點心提供)。體檢前一晚注意休息,不要飲酒。
(六)體檢過程中,除特殊情況經體檢醫(yī)生和我局批準同意推遲體檢外,考生自動放棄某一檢查項目,按體檢不合格處理。
(七)我局、招錄機關或者考生本人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八)對身高、體重、視力、血壓、心電圖等可即時給出結果的體檢項目或事先服用藥物可暫時影響體檢結果的體檢項目,考生對檢查結果有疑問的,應當場提出復檢要求并在當天復檢,當天體檢結束后,不再安排復檢。
(九)考生需自備簽字筆,用于填寫體檢表上需要個人填寫的信息。
(十)考生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由市公安局統(tǒng)一派車送到體檢醫(yī)院,不得自行前往。
如有疑問,請咨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辦公室,聯(lián)系電話0760-88329443。
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體檢表.doc
總成績及排名.xls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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