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哈爾濱市司法局考試錄用公務員體能測試有關事宜的通知
一、體能測試時間與地點
2011年11月30日上午8:30開始,在黑龍江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組織體能測試。黑龍江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學府路383號,乘343路車到新建公司站或乘114路車到終點下車。
二、參加體能測試人員范圍
已列入2011年哈爾濱市司法局考試錄用公務員擬進入體檢考察人選名單且經公示無異議的考生(報考黎明監獄醫生崗位、萬家勞教所醫生崗位的考生不參加體能測試),必須按時參加由省司法廳統一組織的體能測試,未按時參加測試的視為自動放棄錄用資格。
三、體能測試項目與標準
體能測試參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
四、體能測試程序與步驟
(一)考生報到。已列入參加體能測試范圍的考生攜帶本人身份證、面試準考證、1張2寸免冠彩色照片于11月30日上午8:30前到黑龍江司法警官職業學院10號樓一樓大廳報到,準備接受資格審查。
?。ǘ┵Y格確認。工作人員對照已有報考資料和考生提供的身份證、準考證,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與確認。
?。ㄈ┈F場測試。工作人員引導考生到測試現場,對考生進行體能測試,考官當場記錄考生測試成績并作出評判。
五、有關要求
1、考生應尊重考官、文明禮貌;聽從指揮,服從安排;應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在測試現場不準接、打電話,不準喧嘩、打鬧。測試結束后,考生應主動退場。違反上述要求的,視情節予以批評、警告直至取消測試資格。
2、考生自帶運動服裝及跑鞋。
3、參加體能測試人員,每人繳納體能測試費100元。
哈爾濱市司法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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