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普洱市委組織部 普洱市人事局
2010年普洱市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工作
及有關事項公告
各位考生:
2010年普洱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經上報計劃、網絡報名、組織筆試,已經進入到面試階段,為保證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2010年普洱市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階段的工作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成立面試工作領導小組
面試是考試錄用公務員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關鍵環節,社會關注度高,必須高度重視、周密部署。為加強對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市級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領導和相關人員組成的面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整個面試工作。并設立2010年普洱市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普洱市人事局。
二、面試時間
總體安排面試時間:2010年8月11日-14日,共四天。
每天具體面試時間:上午8:30-12:30,下午13:30-18:00。
每位考生面試時間:25分鐘以內。
三、面試地點
2010年普洱市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統一設一個面試考點,設在中共普洱市委黨校,共設12個考場,負責全市黨群口和政府口單位以及省屬垂管委托招考的駐市及以下地稅、工商、質量技術監督機關(食品藥品監督系統屬市、縣區政府部門,下同)招考職位的面試工作。
四、資格復審及相關要求
資格復審時間2010年7月28日——8月3日。
資格復審按崗位所屬市、縣(區)進行。報考市直單位崗位的考生資格復審地點:普洱市思茅區月光路1號市人民政府綜合大樓五樓市人事局會議室;報考各縣(區)崗位考生資格復審地點:報考黨群口崗位的考生到縣(區)委組織部復審,報考政府口崗位(含省屬垂管委托招考的地稅、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考生到縣(區)人事(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復審。
在資格復審過程中,如遇資格復審不合格,需要遞補人員的崗位,請各縣(區)盡快相應與市委組織部或市人事局聯系,由市委組織部或市人事局提供遞補人員名單,各縣(區)只需提供資格復審不合格人員名單,以利提高工作效率。
報考公安或森林公安崗位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時,各縣(區)人事部門相應通知本縣(區)公安局或森林公安局的人員參加。
資格復審是對考生所持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信息進行驗證對比。屆時資料不符的考生或逾期不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將取消面試資格,并按照崗位筆試成績在最低控制線以上人員中依次遞補一次。
資格復審前由于部分首次進入面試的人員自行放棄面試資格致使部分崗位達不到面試比例的,可從報考該崗位筆試成績最低控制線以上人員中依次遞補。
遞補人員名單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資格復審結束后2天內公示。遞補人員資格復審時間由市上統一安排或者為面試當天,到時通知。
根據2010年云南省公務員考試政策解答,首次進入面試的人員自行放棄面試資格的,必須在7月13日前,向市級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提交報名網站所附的《放棄面試申請表》(必須按該表格式填寫)、制作一份本人身份證的電子照片(此照片按表格大小編輯剪切后插入到《放棄面試申請表》中)和《放棄面試說明》(此說明用word自己打印即可)一同發送到市級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指定的電子郵箱(報考黨群口崗位的發送到市委組織部pe2141632@163.com郵箱;報考政府口和省屬垂管委托招考的地稅、工商、質量監督系統崗位的發送到市人事局pesgwy@163.com郵箱)。
通過遞補進入面試的人員若需放棄面試,必須按市級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或者面試前2天按上述放棄面試資格的程序,將相關材料發送到上述電子郵箱。
未按規定發送相關郵件的人員,將被視為擾亂考試秩序的人員,與無特殊原因的面試臨時缺考人員一同視為違紀人員,5年內禁止參加全國范圍內的公務員考試。
資格復審時要求必須由考生本人持原件進行復審,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準考證、筆試加分依據的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2010年畢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如在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畢業證的,可以提供學生證和所在學校開具的報名推薦表作為畢業證的輔助證明材料;成人教育畢業生則必須于資格復審時取得畢業證書,資格復審時要求必須本人持原件進行復審;已與用人單位確立用人關系的報考人員必須在資格復審時出具本人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五、面試對象
今年全省的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一劃定,統一劃定的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40分(已折算為百分制,并已含各類加分),在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40分(已折算為百分制,并已含各類加分)及以上人員中,非等額面試崗位按每個崗位報考者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與招考計劃數2:1的比例確定參加每個崗位面試的人員,等額面試崗位按1:1的比例確定參加每個崗位面試的人員。
資格復審(含遞補人員復審)全部結束后,因無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行面試的崗位,取消該崗位的面試;因無人可遞補或下一位遞補考生達不到筆試最低控制線無法遞補的崗位,進入面試人員未達招考計劃2:1比例的崗位,可以按報名數與招考計劃數1:1的比例開展等額面試;因遞補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進入面試人員未達招考計劃2:1比例的崗位,可以按報名數與招考計劃數1:1的比例開展等額面試;因進入面試人員臨時缺考或導致不足2:1比例的崗位,可以按報名數與招考計劃數1:1的比例開展等額面試;若到面試時因各種原因不到場參加面試的按實到場人數或等額進行面試。
六、面試成績最低控制線
面試的滿分為100分,2010年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一劃定全省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為等額面試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為70分,非等額面試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為60分。若報考者的面試成績無法達到面試最低控制線的,則無論其筆試成績的高低,也無論是否等額進行的面試,均視為該報考者在該崗位的綜合成績不合格,不得參與該崗位后續的體檢和考核。
七、面試方式及內容
(一)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
(二)面試試題的命制。面試試題結合招考的具體崗位,按照結構化面試的要求,由國家人事部題庫抽取組合命題。
面試試題在啟用前,應按保密部門的規定妥為保管,面試結束后,考點統一將面試試題密封報送回普洱市人事局,不準翻印、私自摘抄留存。
八、面試組織管理
(一)面試考官。面試考官從普洱市已取得初級及以上面試考官資格證書的人員中抽調面試業務能力水平高、責任心強和公道正派的人員擔任,沒有取得面試考官資格證的人員不能擔任面試考官,面試時考官應佩戴普洱市公務員面試考官證;每個面試考場成立面試考官小組,面試考官小組由7名考官組成,設主考官一名(要求具有三級考官資格證書),考官6名,組長為面試主考官。對面試考官的具體要求詳見《面試考官職責與紀律》。
(二)監督人員包括紀檢監察、人大、政協監督人員,根據工作需要抽調,對監督人員的具體要求詳見《監督人員職責與紀律》。
(三)工作人員包括考官室抽簽、候考室抽簽、試卷保管、考場記分、引導員、醫務、保安等相關人員,根據工作需要抽調,對工作人員的具體要求詳見《工作人員職責與紀律》。
(四)對面試考生的具體要求詳見《面試考生須知》。
(五)面試場所設置
1、分別設立面試考官抽簽室、考生候考室和面試考場。
2、面試考場內設主考官席、考官席、登分核分席、紀委監察監督席、人大、政協監督席、考生席、旁聽席。
3、面試考場內人員安排為主考官1人、考官6人,登分核分2人,邀請紀委監察、人大、政協各1人進場監督,引導員1人。
九、面試程序
(一)抽調參加當天面試的面試考官于上午7:50之前準時進入考官抽簽室,由工作人員組織抽簽。
(二)抽調參加當天監督和記分工作的紀檢監察、人大、政協的監督人員、記分員,上午于8:00之前、下午于13:00之前,準時進入面試考場,做好面試準備工作。
(三)參加上午面試的考生于上午7:30之前、參加下午面試的考生于下午13:00之前,憑身份證、準考證準時進入到候考室,實行封閉管理,工作人員宣布應試人員紀律要求,認真核對應試人員的畢業證書、身份證、準考證(必要時或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從網絡查詢,不一定由考生本人提供),考生和工作人員關閉通訊工具,統一集中保管。工作人員組織考生當眾抽簽,先組織考生抽取當天上午或下午的面試試卷號,將抽取的面試卷號立刻報告2010年普洱市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以便準備面試試卷;再組織考生抽取考生面試考場號和考生面試順序號,指導考生將抽取的考生面試考場號和考生面試順序號填入考生抽簽表。抽簽結束,由引導員引導考生到面試考場,考官和考生相互確認是否有需要回避的人員,如有要及時進行調整,然后返回候考室,等候引導員按抽簽順序引領考生到考場進行面試。
對不按時到場抽簽或面試開始后不到場者取消面試資格,對不按時參加面試的,按自動棄權處理。
(四)各考場面試主考官在面試開始前10分鐘在本考場內在監督人員的監督下拆開試卷;考官熟悉面試試卷,主考官組織考官學習測評要求,登分核分員分發表格。
(五)面試主考官準時宣布面試開始,引導員按抽簽順序號從第一號開始依序帶領考生進場面試,面試考生進入考場面試時,只能報抽簽順序號,不得以任何方式介紹自己的姓名、籍貫、簡歷以及父母姓名,違者考官將酌情扣分,主考官用普通話對考生進行面試,面試考生回答問題時必須講普通話。每位面試考生面談的時間為25分鐘以內,時間一到,面試考場準備的計時鬧鐘會準時響起提示考生停止答題。
(六)每面試完一名考生,面試主考官通知引導員帶領下一名考生入場;監督人員收回考生席草稿紙,更換新紙張,收集考官打分用的《面試評分表》,核對后交登分核分員計分,并校核登分核分員的登分記錄。
先面試結束的考生在考點附近等候宣布面試成績,面試依次進行。
(七)全部考生面試結束后,登分核分員進行統分核分,應試人員得分由主考官、監督人員、登分核分員進行簽名確認,引導員引導考生進入本考場宣布面試成績,在面試的上午(或下午)結束后當場公布。
(八)面試成績宣布后,主考官宣布考生退場,登分核分員應將《面試評分表》、《面試平衡表》、《面試成績匯總表》、《面試成績報告單》整齊理順,在監督人員陪同下交到2010年普洱市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考點設立的交接處,以便及時計算綜合成績,綜合成績計算出來后在面試考點粘貼五個工作日以上。
(九)面試考生面試成績計算方法
登分核分員負責審核計算《面試成績匯總表》并填寫《面試成績報告單》,具體方法為:將考官評出的各要素得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其他分數相加平均乘以權重,即為各要素得分,各要素得分相加之和即為面試考生的最后得分。
(十)面試考生綜合成績計算方法
1、報考普通公務員崗位人員的綜合成績計算方法
考生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成績+申論成績+筆試加分)/3)×50% +(面試成績×50%)
2、報考公安人民警察崗位人員的綜合成績計算方法
考生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成績+申論成績+公安基礎知識成績+筆試加分)/4)×50% +(面試成績×50%)
上述兩種計算方法如遇有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先看面試成績,面試成績高的人員進入體檢、考核;如面試成績相同,再看筆試中的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高的人員進入體檢、考核。
十、進入體檢、考核人員的確定
面試結束,綜合成績出來后,根據綜合成績的排名按考錄名額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考核人員。若遇體檢、考核不合格的,從參加本崗位面試綜合成績達到最低控制線以上的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人員進入體檢、考核,只遞補一次。
面試合格人員進行等額體檢和考核,按組織、人事部門的職責分工,由錄用單位同級組織人事部門組織,用人單位具體操作。對在縣(區)級醫院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必須由組織或人事、紀檢監察部門人員陪同考生到市級醫院復檢一次。
體檢費由考生自理。
報考公安或森林公安崗位的考生在這個階段,還必須相應由市公安局或市森林公安局開展體能測試,體能測試結果不合格的人員,不得參與后續的體檢和考核。
十一、錄用審批
經體檢、考核合格的考生按規定程序辦理錄用手續,由用人單位填寫上報《云南省公務員錄用審批表》(一式一份;公安一式三份)和體檢材料、政審考察材料、身份證復印件、畢業證復印件等相關材料。
各縣(區)的考生上述材料,按組織、人事部門職責分工,由各縣(區)組織、人事部門分別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辦理審批錄用手續。
市直招考單位考生的上述材料,按組織、人事部門職責分工,由招考單位主管部門分別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辦理審批錄用手續。
省屬垂管委托招考的地稅、工商、質量監督系統考生的上述材料分別由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市人事局簽署意見后報其對應的省級部門辦理審批錄用手續。
十二、初任培訓(2010年10月)
根據國家公務員初任培訓的有關規定,擬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制定培訓方案,于2010年10月底前對全市新錄用國家公務員進行初任培訓,并組織集體宣誓。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十三、公務員面試紀律和相關事宜
(一)公務員面試工作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各地、各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周密布署,要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充分體現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錄用原則,并認真做好落選考生的解釋疏導工作。
(二)公務員面試工作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的程序進行。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上下聯系和互相溝通,積極主動向黨委、政府領導匯報工作情況。
(三)整個公務員面試工作必須接受人大、政協、紀檢監察等部門的到場全程監督和考錄監督巡視員的監督;還應接受面試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的監督;受理群眾的檢舉和申訴、控告。在資格復審、考場面試、體檢考察等各個環節中違反工作紀律的面試考官及工作人員,根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對公務員面試過程中弄虛作假,違反紀律的考生一經查實,取消錄用資格。
(四)為增加公務員面試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考生家長、社會各界人員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今年全市的面試工作仍實行旁聽制度,歡迎招考單位領導、新聞媒體和社會人員、考生家長到場旁聽。每個考場每場設10個旁聽席位,報滿為止,旁聽人員需旁聽完全場方準離場,需參加旁聽的人員,到市人事局公務員管理與流動調配科申請辦理,經審查同意后獲得旁聽證方可旁聽,也可于面試當日面試開始前到面試考點申請辦理旁聽(此次參加面試的考生不能旁聽)。
(五)整個公務員面試過程中,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應及時通知面試考生參加資格復審、考場面試、體檢考核的具體時間、地點及有關事項。由于考生通訊工具關閉和其它原因無法聯系通知,又不按時參加面試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六)整個公務員面試過程中資格復審、考場面試、體檢、考核、錄用及相關環節人員遞補的各個階段的情況都將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網:www.puershi.gov.cn、普洱黨建網:www.pedj.gov.cn、普洱人事人才網:www.pers.gov.cn上進行公告。
請點擊下載:復審名單.xls
中共普洱市委組織部 普洱市人事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