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
面試
(一)發布面試公告
筆試成績發布后,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網站(www.sdhrss.gov.cn)“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發布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公務員招錄面試公告。
面試人選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筆試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錄職位錄用計劃的3倍依次確定。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招錄職位,取消錄用計劃;達不到錄用計劃3倍的招錄職位,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選。
(二)面試人選資格審查
面試人選須在面試公告規定的時間內,由本人攜帶相關證明材料按招錄機關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現場資格審查,領取《面試通知單》。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不符合招錄職位要求、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時間、地點參加現場資格審查的,招錄機關將取消其面試資格。對因取消面試資格出現的面試人選空缺,由招錄機關按規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三)組織面試
面試人員按照《面試通知單》規定的時間、地點,攜帶相關材料參加公務員面試。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無領導小組討論、演講等方式,采取百分制計分辦法,實行考官和考生雙抽簽。面試考點實行封閉管理。面試成績由面試考官當場評判,采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面試人員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后統一向面試人員宣布。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面試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并按規定程序面向社會公布。
報考須進行專業能力測試職位的,應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攜帶相關材料參加專業能力測試。專業能力測試成績按照規定比例計入面試總成績。
根據山東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面試人員應繳納考務費70元。
全省各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的面試工作,單獨統一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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