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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公務員考試報名公告

發表時間:2018/3/20 17:51:20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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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公務員考試公告全文。湖北人事考試網發布了湖北省201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報名時間為3月20日9:00至3月 26日17∶00,筆試時間為4月21、22日。

湖北省2018年度省市縣鄉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湖北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2018年度省、市、縣、鄉四級機關公開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下同)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2年3月20日至2000年3月20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經招錄機關同意報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7年3月20日及以后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報考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所報考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一般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國貧、省貧縣(市、區)以及集中特殊困難地區貧困縣(市、區)等基層艱苦邊遠地區的鄉鎮職位可放寬到高中、技工院校、中專;

(七)具有本公告、《報考指南》和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二、報考程序

(一)查詢職位

各招錄機關具體的招考人數、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職位表,報考人員可于2018年3月19日登陸湖北人事考試網(www.hbsrsksy.cn)查詢。也可以通過下列網站查詢職位信息:

荊楚旗幟網(http://www.jcqzw.com)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http://www.hb.hrss.gov.cn)

湖北省公務員局網(http://www.hb.hrss.gov.cn/gwyjweb)

(二)網上報名

除涉密職位外,其他所有招錄職位均通過湖北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按以下步驟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報名時間為3月20日9:00至3月 26日17∶00。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本公告(主要介紹考試安排、考務流程等)、《湖北省2018年度省市縣鄉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主要介紹具體政策規定、網上報名技術操作)及《湖北省2018年度省市縣鄉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職位表》(主要介紹招考單位、招考數量及公告、《報考指南》規定外的其他報名資格條件),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填寫誠信報考信息,上傳本人電子照片,注冊個人基本信息,選擇合適職位提交報考申請。每個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均只能注冊一次。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名(線下已經報考涉密等職位的人員不得網上注冊信息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2.報名資格網上初審。招錄機關或各地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對考生進行報名資格網上初審。報名前五天,省人事考試院將每天上、下午各發布一次報名數據,引導考生合理選擇職位。報考人員可于3月21日至3月27日期間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3月20日9∶00至3月26日17∶00期間,報考申請已提交尚未審查的和通過資格審查的,均不能修改本人注冊信息或改報其他職位。報名不通過的,可完善個人注冊信息后重新報考原職位或改報其他職位。3月26日17∶00后,所有考生均不能再修改個人注冊信息或改報職位,請考生盡早報名,以免報名截止后因資格審查不通過而錯失考試機會。

(三)網上繳費確認

資格初審通過的報考人員請于3月28日9∶00至4月1日17∶00登陸湖北人事考試網繳費確認,未按期參加繳費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

繳費確認成功后,報考人員應于4月16日9:00至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前,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

報考涉密職位的人員,由招錄機關繳費確認并發放準考證。定向從村(社區)干部中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的職位,不收取報名費,由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黨委組織部會同人社局(公務員局)組織報名、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筆試

(一)筆試科目。公共科目筆試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的人員,還需參加公安專業科目考試。報考從村(社區)干部中定向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職位的人員只參加《綜合知識測試》一科考試。筆試有關要求詳見考試大綱。

(二)筆試時間。筆試安排在4月21-22日,具體為:

4月21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4月21日下午14:00-16:30 申論

4月22日上午9:00-11:00 公安專業科目考試

4月22日上午9∶00-12∶00 綜合知識測試

報考人員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處于有效期內),缺少證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三)查詢成績。筆試成績及最低合格分數線可于5月底前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查詢,相關違紀違規信息在查詢分數界面一并予以公告。對基層艱苦邊遠地區職位,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

四、專業科目考試

部分需要進行專業科目考試的職位,專業科目考試設置情況及相關事項將在湖北人事考試網公布。

五、面試

(一)面試前資格復審

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前,由各招錄機關在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人員中,從筆試折算成績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組織資格復審。

凡放棄面試資格復審、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與報名注冊的信息嚴重不符、不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由招錄機關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同職位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按筆試折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二)面試前公開調劑

資格復審結束后,達不到1∶3競爭比例的職位,須通過調劑補充人選。調劑職位及公告,可登陸湖北人事考試網查詢。

職位調劑在湖北人事考試網上面向社會公開進行。調劑在考試科目相同的職位之間進行。參加調劑人員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必須達到規定的最低合格分數線且符合擬調劑職位的資格條件。已經入圍面試資格復審的考生,均不得參加調劑。調劑入圍人員須由招錄機關組織資格復審。

調劑后,對招錄計劃與報考人數仍然達不到規定競爭比例的職位,除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同意開考的艱苦邊遠地區、黨政緊缺人才及特殊涉密等職位外,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減招錄計劃。

(三)參加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參加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面試公告發布后,考生放棄面試的,取消其面試資格,不再進行遞補,因考生放棄面試導致該職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該職位可正常開考。對只有1名考生參加面試的職位,考生面試成績達到本場考試(同一考官組、同一面試題本)平均分的,方可列為體檢、考察對象。

(四)綜合成績折算

考生綜合成績采用百分制折算。

不組織專業科目筆試的,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試卷成績×0.55+申論試卷成績×0.45)×0.5 +面試成績×0.5。

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試卷成績×0.40+申論試卷成績×0.30+公安專業科目考試×0.3)×0.5+面試成績×0.5。

其他組織專業科目考試的職位,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試卷成績×0.55+申論試卷成績×0.45)×0.4+專業科目筆試×0.2+面試成績×0.4。

從村(社區)干部中定向考試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職位,綜合成績=綜合知識測試×0.5 +面試成績×0.5。

六、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機關、森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監獄機關、強制戒毒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面試結束后需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標準按《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體能測評三個項目中,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合格人員不得進入體檢、考察環節。每項體能測評成績由考生當場簽字確認。

七、體檢和考察

體檢、考察人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從村(社區)干部中招錄鄉鎮(街道)公務員的職位按計劃錄用人數1∶1.5差額確定,其他職位等額確定。

(一)體檢。體檢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組織實施。報考公安機關、森林公安機關、監獄機關、強制戒毒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以及檢驗檢疫、安監等職位,還須符合《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對身體條件的要求,《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考生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資格。

(二)考察。考察工作根據《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和《湖北省2018年度省市縣鄉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有關規定組織實施。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確保考察結果全面、真實、準確。考察前,考生要提交個人自傳,考察組結合考生個人自傳全方位考察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以及報考期間表現等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

加強對考生“德”的考察,重點突出考察考生的政治立場、政治思想、政治品質和品德修養,同時對考生參加國家法定考試的誠信記錄、銀行個人征信記錄、法院被執行人信息記錄等各類誠信信息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情況進行延伸考察,考察情況作為決定擬錄用的重要依據。參加公務員考試已公示擬錄用后拒不報到、試用期內主動放棄錄用資格、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取消錄用資格、違反國家規定最低服務年限等情形未滿兩年(截至2018年3月20日)的人員,考察不合格。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由招錄機關根據用人需要確定是否遞補。需要遞補的,由招錄機關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在報考同職位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

八、研究確定擬錄用人選

各招錄機關黨委(黨組)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考察情況和考試成績、體檢結果等情況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

對未達到公務員基本素質標準,有公務員職業應當禁止行為的;曾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影響公務員形象的;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的;報考人員的年齡、工齡、黨齡、學歷、工作經歷等存在造假情況,以及其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的,不予錄用。

九、公示和審批

招錄機關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后,在湖北人事考試網或各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網站公示7天,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成績、畢業院校、工作單位、監督電話等。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應實名舉報,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對公示中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經調查屬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清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報考全省鄉鎮(街道)機關、其他要求或約定有最低服務年限的職位,擬錄用人員須與招錄機關簽訂相應最低服務期限的協議。

擬錄用人員與有關單位勞動人事關系,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解除。公示后因擬錄用人員放棄錄用資格等原因造成職位空缺的,不再組織遞補。錄用審批后放棄錄用資格的,由招錄機關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取消其錄用資格。

十、信息發布

報考省直機關、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省級監獄、強制戒毒機關和全省法院法官助理職位、全省檢察院檢察官助理職位的人員可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查詢資格復審、調劑、面試、專業科目考試、體檢、考察、擬錄用公示等信息。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職位的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擬錄用公示等信息可登陸各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網站查詢。全省森林公安機關職位信息發布情況參見《報考指南》第二十三條有關內容。

相關事項提醒:

1.考生咨詢方式。涉及職位公告中的專業、學歷、學位、基層工作經歷、其他招錄資格條件以及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相關信息的咨詢,考生應于工作時間內,與招錄機關聯系。省級機關、各地公務員主管部門聯系方式可在省人事考試網考錄專題頁面“招考部門咨詢電話和信息發布網站下載”欄目查詢,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招錄機關聯系方式在各地指定網站查詢或咨詢各地公務員主管部門。

有關招錄政策的詳細說明,詳見《報考指南》,或撥打政策咨詢電話027-12333。

涉及網上報名技術的咨詢,與省人事考試院027-87325035聯系。

涉及繳費確認、準考證打印、筆試考務安排及參考要求等咨詢,與省人事考試院027-87710491聯系。

2.考生在考試特別是資格審查、面試和遞補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避免錯失錄用機會。

3.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仔細核對報考的職位、個人姓名、身份證號、考試科目、資格審查結果等重要信息,避免錯失考試機會。

4.準考證是參加筆試、資格復審、調劑、面試、體能測試、體檢等工作需要出示的憑據,請考生妥善保管,遺失不補。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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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務員考試準題庫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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