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浙江溫州交通局直系親屬進入單位的情況,相關部門只是給予了通報批評,而網友們覺得懲罰力度不夠,對此你是怎么看的?
【參考答案】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高速發展,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等相關管理部門也面臨著優化組織結構、提高行政效能的任務和要求,這就需要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建立起一支具有國際視野、開放意識、現代技能和作風過硬、行政能力和執行能力強的高素質公務員隊伍,優化人才選拔及任用機制,切實轉變政府職能。
近期,溫州交通局在人事工作中出現了違規操作的現象,對此,相關部門決定給予通報批評,部分網友認為該懲罰措施力度不夠,我認為,在這個問題上,我們應該理性、客觀地進行分析。
一方面,通報批評的懲罰措施確實存在著力度不夠的情況:
第一,這種“世襲招聘”的行為反映出,在我國部門地方,官員的特權思想依然根深蒂固,而這種官本位的思想與我國經濟社會的迅猛發展和民主法治的管理氛圍極不相稱,更與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和潮流格格不入。原本應該公開公平公正的公開招聘,最終演變成了“世襲招聘”、“領導親屬優先”,不但直接破壞了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的人事改革和選拔制度,更玷污和褻瀆了社會公平正義。
第二,這種思想和現象的存在,將使群眾對黨和政府失去信心,勢必損害黨群干群關系,必然以影響社會穩定為代價,將從根本上動搖黨的執政基礎和地位。對于這個問題的處理,不僅要考慮到該行為造成的即時性損失,更要通過懲戒措施起到“殺一儆百”的警示作用,堅決杜絕此類現象的再次發生。從這個角度上說,通報批評確實懲罰力度不夠。
第三,該問題出現后,一方面要對相關責任人給予懲罰,但與此同時,還需要對此次紕漏進行整改。而從當地的處理措施中,我們并未看到整改的具體做法,這對參加應聘的其他人員也是一種極大的不公平。因此,除了處罰力度不夠之外,該處理決定還存在著其他不足。
但是另一方面,我們不能僅僅著眼于懲罰力度,我們必須看到,加大懲罰力度并非治本之策,不一定能從根本上解決此類問題,關鍵的還是應該加以警醒,建立一些長效機制,杜絕此類現象的再次產生。
因此,應該多措并舉,系統的解決該問題:
第一,相關單位要強化法律意識,切實做到依法行政,嚴格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
第二,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加大媒體及社會公眾的監督力度,完善行政問責。
第三,國家加強對違反相關選人、用人法律制度的單位、個人嚴格懲處,絕不姑息,嚴格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在全社會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社會氛圍。
第四,將對人才選拔機制遵照執行納入到官員的選拔考核中,從本單位內部做好這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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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