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一:非法集資問題
社會問題背景分析:近年來,非法集資在我國許多地區重新抬頭,并向多領域和職業化發展。2006年,全國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非法集資案件1999起,涉案總價值296億元。2007年1至3月,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兩類案件就立案342起,涉案總價值59.8億元,分別較去年同期上升101.2%和482.3%。若不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予以治理整頓,勢必造成更大的社會危害。為了維護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一、 關于非法集資的社會危害性,結合國內的主流觀點,戴斌老師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點:
(1) 擾亂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非法集資活動以高回報為誘餌,以騙取資金為目的,破壞了金融秩序,影響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2) 嚴重損害群眾利益,影響社會穩定。非法集資有很強的欺騙性,容易蔓延,犯罪分子騙取群眾資金后,往往大肆揮霍或迅速轉移、隱匿,使受害者(多數是下崗工人、離退休人員)損失慘重,極易引發群體事件,甚至危害社會穩定。
(3) 損害了政府的聲譽和形象。非法集資活動往往以“響應國家政策”、“支持生態環境保護”等為名,行違法犯罪之實,既影響了國家政策的貫徹執行,又嚴重損害了政府的聲譽和形象。
二、 關于非法集資的主要特征,結合國內的主流觀點,戴斌老師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點:
(1) 一是未經有關監管部門依法批準,違規向社會(尤其是向不特定對象)籌集資金。如未經批準吸收社會資金;未經批準公開、非公開發行股票、債券等。
(2) 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出資人貨幣、實物、股權等形式的投資回報。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種苗等形式吸收資金,承諾以收購或包銷產品等方式支付回報;有的則以商品銷售的方式吸收資金,以承諾返租、回購、轉讓等方式給予回報。
(3)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目的。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受害者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三、關于該社會問題的解決對策,結合國內的主流觀點,戴斌老師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點:
(1)各級政府要加快建立健全本地區依法懲處非法集資的工作機制和工作制度,加強監測預警,要對本地區的非法集資問題保持高度警惕,進行全程監測,主動排查風險,做到早發現,早預警,防患于未然。
(2)要制定風險處置預案,防止引發群體性事件。
(3)有關部門要逐步建立健全反應靈敏、配合密切、應對有力的工作機制,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將防控本行業非法集資作為監督管理的重要內容,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建立日常信息溝通渠道和工作協調機制,認真做好非法集資情況的監測預警工作。
(4)制定和完善本行業防范、監控和處置非法集資的規章及行業標準。要加大工作力度,對近年來非法集資案件進行深入分析,集中力量查處典型案件,嚴懲首惡,教育協從,維護人民群眾的權益。
(5)要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大工作力度,加強宣傳教育,改善金融服務,逐步構建疏堵并舉、防治結合的綜合治理長效機制。
(6)有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公布舉報電話、信箱和電子郵箱,通過有獎舉報等方式鼓勵公眾參與,在門戶網站上開辟專門的投資者教育園地,探索建立風險提示和預警的長效機制。
(7)要加強對廣告的監督管理,依法落實廣告審查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群眾舉報、媒體披露的線索要及時調查核實,對發布非法集資廣告的當事人和有關責任人要嚴肅查處。
(8)制訂宣傳教育規劃,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互聯網等傳媒手段,宣傳依法懲處非法集資的法律法規,通報非法集資的新形式和新特點,提示風險,提高社會公眾的風險意識和識別能力,引導其遠離非法集資。
(9)加大對典型案件的公開報道力度,以專欄文章、專題節目等方式揭露犯罪分子的慣用伎倆,震懾犯罪分子,形成對非法集資的強大輿論攻勢。要在廣大農村、城市街道、社區、車站等公共場所設置宣傳欄,張貼宣傳畫,擴大覆蓋面,強化宣傳效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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