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2016年全區鄉鎮機關公務員專項招考筆試合格線暨資格復審的公告
2016年全區鄉鎮機關公務員專項招考筆試閱卷工作已經結束,現將筆試成績予以公布。根據2016年全區鄉鎮機關公務員專項招考公告的有關規定,經自治區公務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筆試合格線為60分,筆試成績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參加資格復審和面試。
現將本次招考的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集中資格復審時間為2016年11月9日上午9:00,考生應按照招錄機關的通知提前準備并提供相應材料。
二、資格復審人員的確定
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確定。經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或自愿放棄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該職位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中出現排名并列的情況的,并列者同時遞補)。
三、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資格復審主要審核擬進入面試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戶口薄、有效身份證。集體戶籍的考生可提供戶籍卡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二)報考職位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
(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政治面貌為中共黨員的,須提供相關組織部門出具的中共黨員身份證明。
(四)除上述資料外,考生還應提供如下材料:
1. 報考面向招考職位所在的縣(市、區)及以下事業單位(不含學校、醫院)工作或在縣級及以下機關使用事業編制滿5年人員的職位的考生,需填寫《2016年全區鄉鎮機關面向事業單位及機關使用事業編制人員定向招考公務員工作經歷審查表》。
2. 報考面向2011年8月31日前高校畢業,在寧夏參加“三支一扶”計劃、“西部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基層項目服務期滿且考核合人員職位的考生,須提供服務合格證、審批機關服務期滿的相關證明材料等。
3. 報考面向招考職位所在的縣(市、區)社區工作累計滿5年或在招考職位所在的縣(市、區)擔任村干部累計滿5年人員職位的考生,須提供縣級組織部門或民政部門出具的相應證明材料,時間累計須滿5年。
4. 報考面向招考職位所在的縣(市、區)戶籍或從該縣(市、區)入伍的退役士兵職位的考生,須提供本人退伍證。
以上各類證件及證明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1份。
四、工作程序
各招錄機關根據本公告通知取得面試資格人員,在規定時間前收齊各類證件及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各1份)并進行初審。材料收齊后,由各招錄機關在指定時間統一送達資格復審小組集中進行報考資格復查審核。
五、有關要求
(一)擬進入面試考生須按照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及本公告公布的資格復審內容準備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證件不齊者不予審核。
(二)資格復審的時間、內容、遞交材料地點由各招考單位通知擬進入面試考生。考生應保持通訊暢通,因通訊不暢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擔。取得面試資格的考生應積極主動與招錄機關聯系確認資格復審的有關事宜。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的考生應及時向招錄機關提交書面放棄聲明。資格復審時間截至仍未向招錄機關提交有關證件及證明材料的,視為自愿放棄。
附件:
3.《2016年全區鄉鎮機關面向事業單位及機關使用事業編制人員定向招考公務員工作經歷審查表》
自治區公務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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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