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是“新國八條”作出的硬性要求:“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并于一季度向社會公布。”這個旨在強化地方政府房價調控責任的要求,被認為是“新國八條”的最大亮點,并被民眾寄予厚望。
而從上述城市公布的房價控制目標看,不得不說,離普通民眾之前的期望值有著相當大的差距。在那些房價較高的城市,普通民眾對于房價調控的期望值,首先是希望房價下降;即使不下降,也不能再漲了;即使繼續上漲,漲幅也不能太高。而上述這些城市確定的今年房價控制目標,或不超過GDP增速,或不超過居民收入增速,因各地確定的GDP、居民收入增速大多超過10%,這意味著今年房價漲幅目標大多在十幾個百分點以內(比如太原市為13%以內)。這樣的調控目標高不高?要知道,2010年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價平均漲幅為9.99%,尚且讓人們感到房價飆升得太快,政府不得不多次下狠手調控房價,而現在各地卻將今年的房價控制目標定在10%以上,且不說離民眾的期望有多遠,離政策的要求又有多遠?這樣的調控豈不是“空調”?甚至會讓人產生錯覺:這到底是房價控制目標,還是促進房價上漲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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