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據《云南省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普通崗位公務員的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人民警察等特殊崗位的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現將體檢和考察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體檢
(一)體檢時間及地點
時間:2014年7月31日—8月4日。體檢醫院為西雙版納州人民醫院,體檢費用為440元/人。
(二)體檢安排
請考生根據體檢日程安排(詳見《2014年西雙版納州考錄公務員體檢日程安排表》),于當天上午7:50準時到州人民醫院門診樓前集中報到,8:00開始體檢。體檢時請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正規照(小一寸)1張,在州人民醫院門診樓當場填寫公務員體檢表和現場交費,由醫務人員引導下,按流程進行體檢。
(三)體檢中的注意事項和相關要求
1、體檢前期不得飲酒,不要吃過于油膩的食物,體檢當天早上必須空腹、憋尿。
2、體檢對象為考生,體檢過程中嚴禁親屬和陪同人員進入體檢區域。
3、特別提示:考生不得將體檢表帶離體檢醫院,必須交還工作人員保管。醫院不接受體檢考生的個人咨詢,體檢結果由州公務員局統一領取并通知考生。
4、考生不得涂改體檢表內容,醫生若不慎填錯須有醫務科簽章證明涂改有效。對體檢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錄用資格。
5、考生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
6、考生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7、體檢醫生與參加體檢考生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第四、五、十款處理。
二、吸毒檢測
根據我州情實際,新公務員錄用要求進行吸毒檢測。吸毒檢測是對考生尿液樣本進行檢測。請考生按日程安排攜帶本人身份證于8月4日(上午8:00、下午15:00)到州公安局辦公大樓前集合(景洪市景德路13號),按照《2014年西雙版納州考錄公務員體檢日程安排表》的安排,統一由州公安局禁毒支隊進行吸毒檢測,將收取嗎啡、甲基安非它明尿檢板等費用30元/人。
三、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和森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崗位的考生需進行體能測評,其它崗位無需進行。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文件執行。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和地點由西雙版納州公安局另行通知。
四、考察
錄用考察可與體檢同步進行,考生要主動聯系招錄單位,報考州級單位應與州公務員局聯系,報考縣鄉級單位的與對應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系,開具調檔函,辦理調檔案相關手續,并按要求填寫《新錄用公務員考察表》和《公務員錄用審批表》,考察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
錄用考察的重點是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考察前,考生務必將本人檔案和畢業證等相關證件原件提交招錄機關審驗。
體能測評、體檢及考察工作由招錄機關組織實施。出現體能測評、體檢或考察不合格情形時,只在初次出現不合格人員的階段進行一次性遞補。
特別提醒:務必保持報名時所留電話的暢通,如因考生本人未關注公告或電話聯絡不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負責。
聯系電話:0691-2123744(西雙版納州公務員局)
0691-2148528(景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691-5120994(勐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691-8122176(勐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附件: 2014年西雙版納州考錄公務員體檢日程安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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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