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惠東縣紀委監察局近日制定了《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承諾書》,要求科級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要作出書面承諾。
近年來,我國不少地區紛紛對黨員干部婚喪喜慶作出了明確的硬性要求,有的地方甚至具體到了規定“只允許在至親好友范圍內,規模在10桌(含10桌,或100人)以內”。但以前很多新聞告訴我們,這些規定的執行效果并不理想。
惠東要求科級干部書面承諾不借婚喪收禮,能成為治理亂象靈的丹妙藥嗎?我看有點懸。科級干部書面承諾不借婚喪收禮是靠自覺還是靠監督呢?是權力部門自行掌握還是接受公眾評判呢?如果這些問題不厘清,書面承諾不收禮如何跳出“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怪圈,就仍是一個重要的問題。
我們當然可以對惠東要求科級干部書面承諾不借婚喪收禮充滿期待,但這并不能阻止公眾對治理效果堪憂的懷疑和對強化治理的渴望,二者并不矛盾,而是相輔相成的。也就是說,能否擺脫“書面承諾不借婚喪收禮”淪為紙面規定,已經成為新規能否滿足公眾期待的重點。
要打消公眾的懷疑,達到不借婚喪收禮收到效果,首先要明確的是對權力的監督應公開化和常態化;其次,要認識到,任何政策治理效果的顯現,不在于政策出臺的頻率和紙面的嚴肅程度,而在于能否落地;最后,要把監督的權力真正歸于公眾,而不是陷入公權“自己監督自己、自己懲罰自己”的陷阱。站在這樣的立場上,我們有理由認為,書面承諾是靠不住的。
書面承諾“不收禮”僅僅是看上去很美。筆者以為,與其讓科級干部書面承諾不借婚喪收禮,不如讓民眾監督,讓權力運行透明和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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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