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浙江省各級機關考試公務員考試政策問答
一、本次省直機關招考公務員的范圍及對象是什么?
答:1.省級機關和省屬單位招考的范圍和對象為:
(1)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1年1月4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應屆畢業生和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2011年應屆本科畢業生;
(3)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戶口不限(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須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
2.在第1條所列范圍和對象基礎上,省級機關和省屬單位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公務員的具體對象為:
(1)參加我省“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簡稱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且歷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員;
(2)參加我省“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簡稱“兩項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累計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
上述(1)、(2)人員中目前已不在服務崗位的,自2011年度起享受定向考錄政策的期限為5年。即:在定向考錄政策延續的前提下,2010年底前離開服務崗位的人員,享受政策期截止到2015年;2011年前離開服務崗位的人員,享受政策期截止到2016年,以此類推。
二、縣、鄉兩級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職位的范圍和對象是什么?
答:參加我省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具體職位資格條件見各地公告。
三、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考試錄用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是什么?
答:各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任職時間滿2年以上的人員;現任村 “兩委”委員以上職務連續任職時間滿3年以上的人員。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村(社區)干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
四、報考市級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若不符合其戶籍(服務地)的規定,但又符合報考該市普通公務員職位,可否報考?
答:可以。如:A市招考某專業本科學歷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要求具有當地戶籍或在當地服務,甲是該專業碩士研究生,同時為我省B市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則甲可以報考該職位。
五、服務西部計劃和欠發達地區計劃的大學生志愿者如何報考非定向公務員職位?
答:⑴在服務期間可以憑《志愿者服務證》和省大學生志愿服務項目辦證明,報考所服務的縣(市、區)公務員,既可以應屆生身份報考,也可以社會人員身份報考;
⑵服務期滿一年內,可憑《志愿者服務證》和省大學生志愿服務項目辦證明,以應屆高校畢業生身份報考公務員;
⑶服務期間和服務期滿后,也可以社會人員身份報考戶籍所在地的公務員。
六、關于“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理解?
答:部分招考職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或曾在軍隊團級及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基層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七、中小學教師、委培生可否報考2011年浙江公務員考試?
答:可以。資格復審前,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取得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后,在2011年暑假期間辦理錄用手續。若未按要求書面報告所在學校的,由本人與學校協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再按規定時間辦理錄用手續。委培生須出具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八、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人員可否報考2011年浙江公務員考試?
答:在2011年2月28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九、本次招考對學歷有何具體要求?
答:(1)本次報考人員的學歷要求為大專以上;(2)報考各級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律職位的,一般應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學歷;(3)報考省級機關的學歷要求為本科以上。
報考市以下機關的學歷等條件,由各市組織、人事部門根據用人機關招考專業(職位)要求研究確定。
職位對學歷有具體要求的,須按照職位要求報考。高學歷人員可以報考相對低學歷要求的職位,但須符合該職位所需學歷對應的專業要求,如考生甲具有法律專業的本科學歷和哲學的碩士學歷,那么他可以報考要求法律專業和本科學歷的職位,或者報考要求哲學專業和本科學歷的職位,但不能報考要求法律專業和碩士學歷的職位;如果甲同時是外省戶籍人員,那么報考情形也同上。
十、對報考人員的學歷有何規定?
答:報考人員的學歷須為國家承認、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機構或成人教育機構負責發放。取得省級以上黨校核發的函授學歷的人員也可報考;持設區的市級黨校核發的黨校學歷的,須在報考前經當地組織人事部門審查認定是國家承認的學歷后,方可報考。
十一、民辦高等院?;蚋叩嚷殬I技術學院的畢業生,可否報考公務員?
答:經國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頒發國民教育序列學歷文憑的民辦高等院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的畢業生,若符合報考條件和具體職位要求的,可以報考公務員。
十二、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的畢業生學歷如何認定,能否報考2011年浙江公務員考試?
答: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的畢業生,并取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其學歷與大學??仆取T擃惾藛T可以報考符合職位專業要求,學歷要求為大專的職位。
十三、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取得大專以上學歷證書的人員可否報考2011年浙江公務員考試公務員?
答:根據《國家教育委員會、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實行統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經商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取得大專以上學歷證書的人員,三種情況可以報考:
⑴按照國家教育委員會、總政治部下達的軍隊院校從地方招收普通中學畢業生計劃和招生政策規定錄取后取得學籍,并且AN lang=EN-US》
⑵按照總參謀部、總政治部下達的士兵、干部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規定錄取后取得學籍,并且經過軍隊院校培訓合格準予畢業的學員。
⑶按照總參謀部、總政治部下達的函授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規定錄取后取得學籍,并且經過軍隊院校函授培訓合格準予畢業的軍官和文職干部學員。
上述人員,就讀期間為現役軍人的,在報考公務員時須提供當年軍人服役證;當年參加國家教育部組織的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經省級招生部門錄取的,報考公務員時須提供錄取通知書或招生辦出具的證明。
十四、2011年浙江公務員考試港澳、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如何報考?
答:港澳、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浙江省公務員,須在資格復審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網址:www.cscse.edu.cn)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同時符合《招考公告》規定的其他條件。在浙考生的學歷、學位認證可以委托省專家與留學人員服務中心(電話:0571-88394819)代為辦理。
十五、留學人員以國內取得的相對較低學歷報考,是否也需要提供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答:留學人員若以國內取得相對較低學歷報考,可以不提供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同理,如職位要求為本科,考生同時具有本科、碩士學歷(學位),且兩個學歷層次都可以報考,但以相對較低學歷報考的,可以不提供較高學歷、學位證書。
十六、2011年浙江公務員考試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答:截至2011年1月4日,具有公務員身份累計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1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1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十七、報考公安、林業、法院、檢察院、監獄、勞教單位的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有什么要求?
答:2010年12月6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了《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明確報考公安、國家安全、林業、監獄、勞教系統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法警職位的應按照《特殊標準》的規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短厥鈽藴省肺醋饕幎ǖ穆毼换蝽椖?,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特殊標準》取消了對報考人員身高、體重的限制,且明確《特殊標準》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除特警職位外,其他所有職位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
十八、哪些職位要體能測評,標準如何?
答:報考公安、林業、法院、檢察院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要進行體能測評,測評的四個項目每項得分均須達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遠≥2.08米、引體向上≥7個、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遠≥1.38米、仰臥起坐≥20個、800米≤4’15”)。報考監獄、勞教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不需要體能測評。
十九、2011年浙江公務員考試考試科目
答:全省各級機關招考公務員的筆試科目為《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招考職位的科目為《農業農村工作知識》、《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社區干部招考職位的筆試科目為《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報考公安、林業、監獄、勞教等系統人民警察的需加試《心理測評》,測評結果不折合分數,不計入筆試成績,僅判定達標與否,未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
二十、面試前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哪些材料?
答: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沙质〖壗逃姓块T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報考職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應出具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及與浙江省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議書”;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人員應出具由浙江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志愿服務證》;
參加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2010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資格復審時,考生已經與其他單位簽約的,也須提供已簽約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不影響資格復審。
二十一、資格復審時,社會人員是否都要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材料?
答:資格復審時,社會人員應提供報考職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若報考職位對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沒有要求的,可以不提供。
二十二、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如何認定和處理?
答: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下發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執行。
二十三、被確認錄用為公務員后,如何辦理報到手續?
答: 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畢業證書辦理錄用手續,不能按時畢業并取得報考專業(職位)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錄用資格。已參加工作或簽約其他單位的人員,應自行與原單位協商解除其勞動合同關系。被錄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錄用資格,不再遞補。
二十四、如果有招考公告和政策問答以外的問題,如何咨詢?
答:招考公告中規定的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招考政策”專欄或“政策問答”專欄中查詢。對報考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以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可以通過上述網站查詢。政策咨詢電話0571-87059942(各市政策咨詢電話可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也可以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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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