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考試報名條件暫未公布,預計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資格考試條件不變,參考如下:
(一)參加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參加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⑷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⑻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暖通空調
⑴ 本專業: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
⑵ 相近專業:①國防工程內部環境與設備;②飛行器環境與生命保障工程;③環境工程;④安全工程;⑤食品科學與工程⑥熱能與動力工程
⑶ 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給水排水
⑴ 本專業:給水排水工程。
⑵ 相近專業:環境工程。
⑶ 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動力
⑴ 本專業:①熱能與動力工程;②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③化學工程與工藝;④食品科學與工程。
⑵ 相近專業:①飛行器設計與工程;②飛行器動力工程;③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④油氣貯運工程。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專業對照表
執業范圍 | 專業劃分 | 新專業名稱 | 舊專業名稱 |
暖通及空調工程 | 本專業 |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 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供熱空調與燃氣工程 城市燃氣工程 |
相近專業 | 飛行器環境與生命保障工程 環境科學與工程 安全工程
食品科學與工程
能源與動力工程
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 消防工程 | 飛行器環境與生命保障工程 環境工程 安全工程 礦山通風與安全工程 食品科學與工程 冷凍冷藏工程(部分) 熱能與動力工程 制冷與低溫技術 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 消防工程 | |
其他專業 | 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 ||
動力工程 | 本專業 | 能源與動力工程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化學工程與工藝
食品科學與工程 | 熱能與動力工程 熱力發動機 流體機械及流體工程 熱能工程與動力機械(含鍋爐、渦輪機、壓縮機等) 熱能工程 制冷與低溫工程 能源工程 工程熱物理 水利水電動工程 冷凍冷藏工程 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 城市燃氣工程 供熱空調與燃氣工程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化學工程與工藝 化學工程 化工工藝 煤化工(或燃料化工) 食品科學與工程 冷凍冷藏工程(部分) |
相近專業 | 飛行器設計與工程
飛行器動力工程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油氣儲運工程 | 飛行器設計與工程 空氣動力學與飛行力學 飛行器動力工程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化工設備與機械 油氣儲運工程 石油天然氣儲運工程 | |
其他專業 | 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 ||
給排水 工程 | 本專業 |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相近專業 | 環境科學與工程 | 環境工程 | |
其他專業 | 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
注:表中“新專業名稱”指教育部2012年9月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2012年9月《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頒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專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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