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聲測量
1、環境噪聲測量
環境噪聲的測量大部分是在現場進行的,條件復雜,聲級變化范圍大,因此所使用的儀器和方法均有特殊要求。
(1)城市區域環境噪聲的測量
①網格測量方法;②定點測量方法
(2)交通噪聲的測量
①城市道路交通噪聲測量:根據國家標準GB/T3222《聲學環境噪聲測量方法》要求進行。測點選在兩路口之間,路邊人行道上,離車行道的路沿20cm處,離路口應大于50cm。垂直道路按噪聲傳播由近及遠方向設置測點。在規定時間內,各測點每次取樣測量20min的等效A聲級 及累積百分聲級 ,同時記錄車流量(輛/h)。或者連續采樣200個瞬時A聲級,每次采樣時間間隔為5s,采用加權算術平均的方法計算交通噪聲的等效聲級或累積百分數聲級的平均值。將測得的200個數據按由大到小的順序排列,第 個數據用 表示。
等效聲級: 由于交通噪聲的聲級分布一般符合正態分布,也可采用近似方法求得: 城市交通干線算術平均等效聲級計算如下式: 式中: (km)全市或需要測量的交通干線的總長度;
其中第 段干線的長度,(km);
第 段干線或路段測得的等效聲級或累積百分聲級,(dB)A。
②鐵路邊界噪聲測量:根據國家標準GB12525《鐵路邊界噪聲限值及其測量方法》的規定。鐵路邊界指距離鐵路外側軌道中心線30m處。若測量機車行駛時的輻射噪聲,測點取離軌道中心7.5m,高度距軌面1.5m處。選在無雨、無雪天氣進行。
(3)機場周圍飛機噪聲測量方法
國家標準GB9661《機場周圍飛機噪聲測量方法》針對機場周圍飛機起飛、降落或低空飛行時所產生的噪聲測量規定了具體的操作方法。
①測量條件:測量要滿足無雨、無雪,地面上10m高處的風速不大于5m/s,相對濕度為30%—90%的氣候條件。測量傳聲器應安裝在開闊平坦處,高于地面1.2m,離其他反射面1m以上,注意避開高電線和大型變壓器。
②測量方法:
A、精密測量:傳聲器通過聲級計將飛機噪聲信號送到測量錄音機記錄在磁帶上,然后在實驗室按原速回放錄音信號并對信號進行頻譜分析。
B、簡易測量:聲級計接聲級記錄器,或用聲級計和測量錄音機。
2、工業企業噪聲測量
(1)生產環境(車間)噪聲測量
測量時車間環境應牌正常的作業狀態,測量位置為操作人員的作業位置。傳聲器須置于作業人員的耳朵附近。作業人員操作位置不固定時,則須在作業過程中經常活動的范圍內選擇若干測點,穩態噪聲取各測點的測量平均值;對于非穩態噪聲,取各測點等效聲級的測量平均值。數據記錄形式見下表。
(2)現場機器設備噪聲測量
①一般情況下,測點的位置和數量可根據機器外形尺寸來確定:
小型機器(外形最大尺寸小于0.3m),測點距離機器表面0.3m,周圍布置4個測點;
中型機器(外形最大尺寸在0.3m—1.0m之間),測點距離機器表面0.5m,周圍布置4個測點;
大型機器(外形最大尺寸大于1.0m),測點距離機器表面1.0m,周圍布置4個測點。
②特大型機器或有危險無法靠近的設備,可根據現場情況選取位置較遠的測點。
③對于風機、壓縮機等空氣動力性機器,要測量進、排氣噪聲。進氣噪聲測點取進氣口軸線,與管口平面距離不少于1倍管徑處,也可選在距離管口平面0.5m或1.0m處;排氣噪聲的測點取排氣口軸線 方向上,或在管口平面上距管口中心0.5m、1.0m或2.0m處。進、排氣噪聲應測量A、C聲級和倍頻程聲壓級,必要時還需測量1/3倍頻程聲壓級或者窄帶聲壓級。
(3)廠界噪聲測量
①測量條件:測量選在無雨、無雪天氣進行,傳聲器應加防風罩,風力大于5.5m時應停止測量。測量應在被測企、事業單位的正常工作時間內進行。時段劃分可根據當地情況劃定,或遵從當地政府行政法規的規定。
②測量儀器:使用精度要求為Ⅱ級以上的聲級計或噪聲監測儀器。聲級計選用“慢”擋,采樣時間間隔為5s;使用噪聲監測儀器時,選用“快”擋,采樣時間間隔不大于1s.
③測量方法:廠界噪聲測量時,應以法定廠界外1m處作為邊界線,根據沿邊界線的情況,每隔20—50m距離進行布點測量,傳聲器高度為1.2m以上,噪聲敏感處兩相鄰測點的聲級不宜超過5dB(A計權)。
④數據處理和測量記錄:在每一點測量,計算正常工作時間內的等效聲級。填入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測量記錄表。
3、環境噪聲測量注意事項
(1)環境噪聲測量主要是要取得指定區域噪聲的隨時間和地點不同的分布情況,測量時要根據與測量目的相對應的有關標準的要求開展測量工作。
(2)選擇測量儀器時,首先應根據測量需要,決定儀器的精度等級和性能規格,即要求所使用的儀器在頻率計權、時間計權和允許誤差等方面具有標準規定的性能,包括一起的統計分析功能、自動檢測與記錄功能和足夠的動態范圍等。
(3)測量地點和位置的選擇是測量成敗的主要因素。進行環境噪聲測量時,測點的選擇必須嚴格按照與測量目的完全對應的有關標準的要求進行。同時需注意,建筑物外部噪聲測量時盡可能離開大型反射面3.5m以上,使反射聲的影響減至最低程度;建筑物內部噪聲測量時,測點至少應距離墻面或其他反射面1m,離窗1.5m,距離地面1.2—1.5m,并應充分考慮門窗的側向聲傳遞、機器對聲音的遮擋與散射作用等要素對測量結果產生的影響。
(4)按照相應標準的要求處理和提取測量數據,包括參數的類別、數據的數量等。
(5)測量時注意測試環境條件對測量可能造成的影響,其中包括大氣壓強、大氣溫度、濕度等。
(6)環境噪聲測量時,須注意使用之前應使用活塞發聲器或聲級校準器對聲級計進行校準。
(7)進行噪聲測量時應注意對背景聲進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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