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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 征收排污費制度
【案情】
某市機器廠(甲)家屬樓與棉紡廠(乙)紡織車間僅一墻之隔。紡織車間1993年4月新上一生產線,擴大生產規模鼓風機日夜運作,致使樓房的居民無法入睡嚴重影響其正常生活秩序和身心健康。甲廠職工多次反映,要求環保部門予以處理。1993年9月市環境監理總站經調查、監測證實,該車間廠界噪聲為 74.2分貝,所處區域為 Ⅱ 類混合區。為此市環保局向乙 廠下達書面通知, 要求繳納超標排污費 , 但乙廠置之不理。1993年11月,市環保局對乙廠作出行政處罰:(1) 征收噪聲超標排污費25000元;(2)追繳滯納金1500元;(3)罰款 5000 元。乙廠不服,提出幾點理由:(1) 污染源所在地建在先,甲廠住宅樓建在后,責任在甲廠選址不當;(2) 主要污染源鼓風機系國家定點廠家生產,低噪音符合排放標準,出現高噪音應屬廠家產品質量問題。
【 問題 】
1 、你認為乙廠的理由成立嗎?為什么?依據環境法,請具體分析說明乙廠有無違法行為?
2 、環保部門的處理是否正確 ?為什么?
3 、 如果你是甲廠的代理人 , 你將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 解決該案的問題 ?
【 分析 】
1 、 乙廠的理由不成立。就環境法律關系而言,征收排污費制度的對象是超標排污單位即乙廠,至于鼓風機生產廠家的產品不合格,屬于乙廠與鼓風機廠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因此,依照我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律規定,乙廠超標排放噪聲應當繳納超標排污費。乙廠的違法行為包括:乙廠紡織車間是在1993年4月新上的,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 三同時 ”、排污申報登記以及征收排污費制度。
2 、 環保部門的處理是正確的。根據我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別是依照《征收排污費暫行辦法》,超標排放噪聲應當按標準繳納超標排污費,對逾期不繳者,可以處以罰款,并追繳滯納金。
3 、 作為甲廠的代理人,應當從處理好相鄰關系的角度出發,請求乙廠按照國家環境噪聲標準規定 E 類混合區的要求,達標排放噪聲以及根據時限要求定時排放噪聲。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乙廠消除影響、排除危害。如果有人身或者財產損害者,還可以請求賠償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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