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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廠界噪聲控制標準 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
4.4 固體廢棄物回收標準
爐渣等可回收利用的固體廢物回收處理率應達到95%以上。對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應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
5 標準實施與監督
5.1 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5.2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執行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不能保證達到環境功能要求時,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并報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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