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松考試,快...《2013年國際貨運代理人《航空貨代》講義第八章》由中大網校國際貨運代理人考試考試網發布。" />
2013年國際貨運代理人《航空貨代》講義第八章
國際航空公約
1 國際航空法條約簡介
現行的國際航空法條約涉及航空運輸的方方面面,例如航空運輸、安全保衛、國際空運業務權、雙邊協定。有關空運方面的條約主要是關于統一國際空運規則的條約,八個文件,總稱《華沙體制》,以以下三個文件為基礎
1、1929年波蘭華沙《華沙公約》5章41條,就國際空運的定義,運輸憑證,承運人責任制度以及責任訴訟的若干程序問題做出了規定。149國家批準或加入該公約
2、55年荷蘭海牙《海牙議定書》主要是把航空承運人對旅客賠償限額提高了一倍,簡化了運輸憑證,取消了對貨物運輸的航行過失免責規定。131國家。規定非《華沙公約》締約國加入《海牙議定書》具有原《華》的效力。我國58年加入《華》,75年加入《海》并聲明適應于全部領土。我國與《華》締約國之間,適用《華》;與《海》締約國之間,適用于《海》。《華》是無過失責任這一現代概念的先驅。
3、《蒙特利爾第四號議定書》75年蒙特利爾三方面規定
①引入“特別提款權”作為賠償金的計算單位--賠償的責任限額為每千克17個特別提款權(相當于20美元)無論產生責任的情勢如何,均不得超
②國際空運承運人責任制度由”主觀責任制“修改為“客觀責任制”,承運人需證明免責
③引入電子計算機儲存貨運資料的新方式
2 航空貨運合同
一、合同是平等主體的當事人為實現一定目的,以雙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設立、變更、終止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二、空運合同--航空承運人與消費者之間,依法就提供完成以民用航空器運送服務達成的協議。
三、空運合同特征:雙務合同;諾成合同;格式合同;有名合同
3 華沙體制在航空貨運中的應用
編輯推薦:
2013國際貨運代理人考試英語輔導第一章
2013國際貨運代理人考試英語輔導第二章
2013國際貨運代理人考試英語輔導第三章
(責任編輯: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