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備考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中大網校編輯根據最新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大綱特別整理了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科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歷年考試的重點,幫助大家提前掌握和復習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要點,以備迎接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
掌握防治廢氣、粉塵和惡臭污染的有關規定。
1、防治廢氣規定
第32條 機動車船向大氣排放污染物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制造、銷售或者進口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機動車船。
第37條 工業生產中產生的可燃性氣體應當回收利用,不具備回收利用條件而向大氣排放的,應當進行防治污染處理。
向大氣排放轉爐氣、電石氣、電爐法黃磷尾氣、有機烴類尾氣的,須報經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可燃性氣體回收利用裝置不能正常作業的,應當及時修復或者更新。在回收利用裝置不能正常作業期間確需排放可燃性氣體的,應當將排放的可燃性氣體充分燃燒或者采取其他減輕大氣污染的措施。
第38條 煉制石油、生產合成氨、煤氣和燃煤焦化、有色金屬冶煉過程中排放含有硫化物氣體的,應當配備脫硫裝置或者采取其他脫硫措施。
第39條 向大氣排放含放射性物質的氣體和氣溶膠,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防護的規定,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不是不得排放)
【例題】
1、向大氣排放下列哪種氣體時,必須經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A 轉爐氣B 電石氣C 有機烴類尾氣D 電爐法黃磷尾氣E 可燃性氣體
答案:ABCD
解析:可燃性氣體應當回收利用,不具備回收利用條件而向大氣排放的,應當進行防治污染處理,但沒有要求排放報批。
2、對于企事業單位產生的含放射性物質的氣體和氣溶膠說法正確的是:
A 不得排放 B不得超標準排放 C交納排污費 D 符合國家放射性防護的規定
答案:BD
解析:掌握對此類物的排放原則。
2、防治粉塵規定
第36條 向大氣排放粉塵的排污單位,必須采取除塵措施。
嚴格限制向大氣排放含有毒物質的廢氣和粉塵;確需排放的,必須經過凈化處理,不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
第43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綠化責任制、加強建設施工管理、擴大地面鋪裝面積、控制渣土堆放和清潔運輸等措施,提高人均占有綠地面積,減少市區裸露地面和地面塵土,防治城市揚塵污染。
在城市市區進行建設施工或者從事其他產生揚塵污染活動的單位,必須按照當地環境保護的規定,采取防治揚塵污染的措施。
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城市揚塵污染的控制狀況作為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考核的依據之一。
3、防治惡臭污染
第40條 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的排污單位,必須采取措施防止周圍居民區受到污染。
4、防治有毒有害氣體或粉塵
第41條 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干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
除前兩款外,城市人民政府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防治煙塵污染的其他措施。
第42條 運輸、裝卸、貯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的,必須采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
第44條 城市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必須采取措施,防治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
第45條 國家鼓勵、支持消耗臭氧層物質替代品的生產和使用,逐步減少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產量,直至停止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生產和使用。
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生產、進口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配額進行生產、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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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