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備考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中大網校編輯根據最新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大綱特別整理了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科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歷年考試的重點,幫助大家提前掌握和復習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要點,以備迎接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
我國環境影響評價的發展沿革
引入和確立階段
1973年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后,我國環境保護工作全面起步。1974—1976 年開展了 “北京西郊環境質量評價研究”和“官廳水系水源保護研究”工作,開始 了環境質量評價及其方法的研究和探索。在此基礎上,1977年,中國科學院召開 “區域環境保護學術交流研討會議”,進一步推動了大中城市的環境質量現狀評價和 重要水域的環境質量現狀評價。
1978年12月31日,中發[1978]79號文件批轉的原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 《環境保護工作匯報要點》中,首次提出了環境影響評價的意向。1979年4月,原 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在《關于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情況的報告》中,把環境 影響評價作為一項方針政策再次提出。1979年5月原國家計委、國家建委(79) 建發設字280號文《關于做好基本建設前期工作的通知》中,明確要求建設項目要 進行環境影響預評價。
1979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頒布,規定:
一切企業、事業單位的選址、設計、建設和生產,都必須注意防止對環境的污 染和破壞。在進行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中,必須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經環境保 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后才能進行設計。
從此,標志著我國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正式確立。
規范和建設階段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確立后,相繼頒布的各項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部門行政規 章,不斷對環境影響評價進行規范。
1981年,原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國家建委、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聯合 頒發的《基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明確把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納入基本建 設項目審批程序中。1986年原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聯合 頒發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中,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范圍、內容、 審批和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編制格式都做了明確規定,促進了環境影響評價制 度的有效執行。1986年,原國家環境保護局頒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證書管 理辦法(試行)》,在我國開始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的資質管理。同期,環境影響 評價的技術方法也得到不斷探索和完善。
1982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198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 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198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都 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法律規定。
1989年12月26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三條規定:
建設污染環境的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4艮告書,必須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作出評 價,規定防治措施,經項目主管部門預審并依照規定的程序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批準。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準后,計劃部門方可批準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
此條中,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執行對象和任務、工作原則和審批程序、執行時 段和與基本建設程序之間的關系作了原則規定,再一次用法律確認了建設項目環境影 響評價制度,并為行政法規中具體規范環境影響評價提供了法律依據和基礎。
強化和完善階段
進入20世紀90年代,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和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向市 場經濟轉軌,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管理特別是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得到強化,開展了 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并針對企業長遠發展計劃進行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針對投資 多元化造成的建設項目多渠道立項和開發區的興起,1993年原國家環境保護局下 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的幾點意見》,提出先評價、后 建設,并對環境影響評價分類指導和開發區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做了規定。
在注重環境污染的同時,加強了生態影響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防治污染和保 護生態并重。通過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在中國開始實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 的公眾參與,并逐步擴大和完善公眾參與的范圍。
1994年起,開始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招標試點工作,并陸續頒布實施 了《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地面水環境、大氣環境)》、《電磁輻射環境 影響評價方法與標準》、《火電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規范》、《環境影 響評價技術導則(非污染生態影響)》等。1996年召開了第四次全國環境保護工 作會議,發布了《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各地加強了對建設項 目的審批和檢查,并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增加了 “清潔生產”和“公眾 參與”的內容,強化了生態環境影響評價,使環境影響評價的深度和廣度得到 進一步擴展。
1998年11月29日,國務院253號令頒布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這是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第一個行政法規,對環境影響評價做了全面、詳細、明確的 規定。1999年3月,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頒 布第2號令,公布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格證書管理辦法》,對評價單位的 資質進行了規定;同年4月,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 類管理名錄(試行)的通知》,公布了分類管理名錄。
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加強了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單位人員的資質管理,與 國際金融組織合作,從1990年開始對環境影響評價人員進行培訓,實行環境影響 評價人員持證上崗制度。這一階段,我國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從法規建設、評 價方法建設、評價隊伍建設,以及評價對象和評價內容的拓展等方面,取得了全面 進展。
4.提高和拓展階段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 評價法》,環境影響評價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擴展到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使環 境影響評價制度得到最新的發展。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依照法律的規定,建立了環 境影響評價的基礎數據庫,頒布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技術導則,會同有關部門并 經國務院批準制定了環境影響評價規劃名錄,制定了專項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 辦法,設立了國家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專家庫。
為了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提高環境影響評價專業技術人員素質,確保環境 影響評價質量,2004年2月,原人事部、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在全國環境影響評 價系統建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有關人 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09年8月17日,?國務院頒布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自2009年10 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環境立法的重大進展,標志著環境保護參與綜合決策進入 了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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