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備考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中大網校編輯特別整理了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科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歷年考試的重點,以備迎接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
環境標準工作歷史沿革
我國的環境標準是與環境保護事業同步發展起來的。1973年8月召開的第一 次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審查通過了我國第一個環境標準——《工業“三廢”排放 試行標準》,奠定了我國環境標準的基礎。這一標準為我國剛剛起步的環保事業提 供了管理和執法依據,在“三同時”把關、排污收費、污染源控制和污染防治等方 面發揮了重大作用。
1979年3月,第二次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在成都召開,會議決定進一步加強 環境標準工作。同時國家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明確規定 了環境標準的制(修)訂、審批和實施權限,使環境標準工作有了法律依據和保障。 同時開始制定大氣、水質和噪聲等環境質量標準及鋼鐵、化工、輕工等40多個工業 污染物國家排放標準。80年代中期配合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了相 應的方法標準和標準樣品標準。
80年代末,國家環保局重新修訂、頒布了《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 88),替代了 GB 3838—82;制定了《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88),替代了 《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中的廢水部分。這兩項標準的突出特點是:環境質 量按功能分類保護,排放標準則根據水域功能確定了分級排放限值,即排入不同的 功能區的廢水執行不同級別的標準;強調了區域綜合治理,提出了排入城市下水道 的排放限值,對行業排放標準進行了調整,統一制定了水質濃度指標和水量指標, 體現了水質和排污總量雙重控制。
1991年12月在廣州召開的環境標準工作座談會上,提出了新的環境標準體系。 在此之后,針對排放標準的時限問題和重點污染源控制問題,進一步明確了排放標 準的時間段的確定依據,綜合排放標準及行業排放標準的關系,著手修訂綜合排放 標準和重點行業的排放標準,進一步理順和解決了在實施中的一些問題。到1996 年,在國家環境標準清理整頓中,制定和頒布了一批水、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進一 步貫徹執行了廣州會議的精神。
2000年4月29日在第九屆全國人大第十五次常委會議上,通過新修訂的《中華 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大氣法闡明了 “超標即違法”的思想,使環境標準在 環境管理中的地位進一步明確。隨著調整污染物國家排放標準體系的開展,以及國家 環境保護標準“十五”規劃的編制實施,我國的環境標準工作邁上了新臺階。
30多年來,我國環境標準工作者積極研究、制定、實施環境標準,為推動我 國的環境標準工作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顯著的成績。目前,現行國家環境標 準數量已經突破1 100項,基本形成了種類齊全、結構完整、協調配套、科學合理 的環境標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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