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備考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中大網校編輯根據最新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大綱特別整理了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科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歷年考試的重點,幫助大家提前掌握和復習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要點,以備迎接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1. 概述:我國現有的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中,綜合性排放標準與行業性排放標準不交叉執行,有專項排放標準的執行相應的專項排放標準。
2.本標準的適用范圍:適用于現有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設計、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3.名詞術語:
4.指標體系:本標準規定了33種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設置了三項指標。
⑴通過排氣筒排放廢氣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⑵通過排氣筒排放的廢氣,按排氣筒高度規定的最高允許排放速率;任何排氣筒必須同時遵守上述兩項指標,超過其中任何一項均為超標排放。⑶以無組織方式排放的廢氣,規定無組織排放的監控點及相應的監控濃度限制。
5.排放速率的標準分級:標準規定最高允許排放速率,現有污染源分一、二、三級,新污染源分二、三級。按污染源所在的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類別,執行相應級別的排放速率標準。
一類區禁止新、擴建污染源,現有污染源改建執行現有污染源的一級標準。
6.有關排氣筒高度的規定:
6.1排氣筒高度除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標準值外,還應高出200m半徑范圍的建筑5m以上,不能達到該要求的排氣筒,按其高度對應的表列排放速率標準值嚴格50%執行。
6.2兩個排放相同污染物的排氣筒,若其距離小于其幾何高度之和,應合并視為一根等效排氣筒,。若有三根以上的近距排氣筒,且排放同一種污染物,應以前兩根的等效排氣筒,依次與第三、第四根排氣筒取等效值。
6.3若排氣筒高度處于本標準列出的兩個值之間,其執行的最高允許排放速率以內插法計算;若某排氣筒的高度大于或小于本標準列出的最大或最小值時,以外推法計算最高允許排放速率。
6.4新污染源的排氣筒一般不應低于15m,若新污染源的排氣筒必須低于15m時,其排放速率標準值按外推計算結果再嚴格50%執行。
6.5參照點:一般應設于無組織排放源上風向2~50m范圍內。
監控點:一般應設于無組織排放源下風向2~50m范圍內。
周界外濃度最高點:一般設于排放源下風向的單位周界外10m范圍內。若預計無組織排放的最大落地濃度點越出10m范圍,可將監控點移至該預計濃度最高點。
7.檢測采樣的時間和頻次
7.1本標準規定排氣筒廢氣、無組織排放和特殊情況下的監測指標,均指任何1小時平均值不得超過的限值。
7.2排氣筒廢氣采樣的時間和頻次
7.3無組織排放采樣的時間和頻次
7.4特殊情況下采樣的時間和頻次
相關文章:
更多關注: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報考指南 考試培訓 考試教材
(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