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備考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中大網校編輯特別整理了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科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歷年考試的重點,以備迎接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
環境標準的特性
環境標準不同于產品質量標準,環境標準(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 有其獨特的法規屬性。環境標準屬于技術法規,具有強制性,必須執行。
在計劃經濟時代,我國實行的是國家制定產品標準的體制,由于歷史的原因, 環境保護標準納入了標準化法的調整范圍;但是鑒于環境保護標準特殊性,標準化 法在“標準的制定” 一章中的第六條第三款規定“法律對標準的制定另有規定的依 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 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只在編 號、發布形式上采用產品標準的做法。應當指出,環境保護標準雖然采用產品標準 的形式(如編GB號、采用產品標準的格式等)發布,但是環境標準與產品質量標 準在內涵、外延和制定標準的目的等方面有著本質的區別。
(1)在標準體系方面,環境保護標準中的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只有 國家和地方兩級,而產品質量標準除國家級和地方級標準外,還有行業級標準和企
業級標準。
在各級標準的優先執行關系上,環境保護標準與產品質量標準也截然不同: 環境質量標準以國家級標準為主,地方環境質量標準補充制定國家級標準中沒有的 項目,國家級標準和地方級標準同時執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項目可以是國家 級標準中沒有的項目,若與國家級標準項目相同的要嚴于國家級排放標準,執行標 準時地方級標準優先于國家級標準;而產品質量標準以國家級標準的效力最高,有 國家級標準的就不能再制定相同適用范圍的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環境保護標準的內涵不同于產品質量標準。產品標準是對“重復性事物” 所做的統一規定,制定標準的對象是產品的規格、尺寸(如螺釘、螺母的螺紋規格, 鐵路的軌距和機車車輛的輪距,電源插頭、插座的形狀、尺寸等)。可見,制定產品 標準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產品的通用性和互換性,從而降低成本,為用戶和消費者 提供方便。產品標準中的技術指標是完全可以人為加以控制和改變的,不同的城市 甚至國家可以按照同一產品標準,制造出質量和性能完全相同的產品。環境不是人 工制造的產品,環境因素錯綜復雜,大多數環境因素是不能人為地加以控制的,制 定環境保護標準要考慮被保護對象的要求和控制對象的承受能力。環境因素具有與 產品性能完全不同的高度的特異性,一個特定區域的環境不可能在其他區域被復制。 因此,環境不是“重復性事物”,環境因素中不存在通用性和互換性的問題,不宜把 環境保護標準當作產品質量標準來進行管理和看待。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一些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管理模式 已不能適應改革開放形勢的需要,圍繞環境保護標準管理權的爭論以及對環境保護 標準屬性認識上的分歧反映了在環境保護標準的管理體制方面存在的問題,這些問 題只能通過改革環境保護標準的管理體制予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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