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備考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中大網校編輯根據最新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大綱特別整理了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科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歷年考試的重點,幫助大家提前掌握和復習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要點,以備迎接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級審批
(1)了解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范圍;
《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下列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一)核設施、絕密工程等特殊性質的建設項目;(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三)由國務院審批的或者由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
環境保護部5號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補充:由國務院審批或者核準的建設項目,由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審批或者核準的建設項目,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備案的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特殊性質的建設項目由由環境保護部審批。
(2)了解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級審批建議的原則。
環境保護部5號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除環境保護部審批環評文件以外的建設項目,省級環境保護部門提出分級審批建議,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抄報環境保護部:(一)有色鎢冶煉及礦山開發、鋼鐵加工、電石、鐵合金、焦炭、垃圾焚燒及發電、制漿等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省級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審批。(二)化工、造紙、電鍍、印染、釀造、味精、檸檬酸、酶制劑、酵母等污染較重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省級或地級市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審批。(三)法律法規關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管理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分級審批權限,原則上按照建設項目的審批、核準和備案權限及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性質和程度確定。
建設項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區域的不良環境影響,有關環境保護部門對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有爭議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級環境保護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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