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交通運輸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
案例二 地鐵一期工程
城市快速軌道交通:地鐵、輕軌、磁懸浮
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特點:線路短、敏感點集中、環境要求高。
城市快速軌道交通建設規劃——由環保部審查。
特征的環境污染:噪聲、振動。
一、項目相符性分析:
(1)該項目為地鐵,是城市快速軌道交通中的一條線路。
(2)必須已納入城市軌道交通近期建設規劃中;
(3)分析環評階段的工程方案與建設規劃和規劃環評階段的建設方案的工程方案一致性及變更情況。
(4)給出相關變更內容的環境影響比選分析結果。
(5)分析線路走向、站場設置選線選址的優化內容,早期介入。
(6)明確工程方案對規劃環評審查意見的落實情況。
二、主要工程內容
內容全面,列表說明,附圖給出平縱剖面圖。
(1)線路起、終點、經過的街道、地面線、地下線、高架線長度等、車站數量(地下站、地面站、高架站)、變電所、車輛段、綜合基地、通風系統(風亭、冷卻塔數量)。
(2)工程施工方法:車站、區間
(3)明確渣土及土石方去向
(4)明確工程高架線路、地面線路、地下線路的結構形式、幾何尺寸等參數。各車站對應的中心里程、結構類型、車站埋深等工程參數。按里程樁號明確各區段的施工方法。周邊有環境敏感點的路段,注意優化施工方式。
(5)風亭、冷卻塔與周圍敏感點的相對位置關系,滿足《地鐵設計規范》。
(6)明確:車輛段、綜合基地、停車場及主變電站的所在位置及用地現狀;規劃用地性質;便于分析與城市規劃或土地利用規劃的相符性。
三、主要污染源分析及環境影響識別
1.主要污染源分析
噪聲源:排風亭、新風亭、活塞/機械風亭、冷卻塔、高架線路列車運行、地面線路列車運行、主變電站。
振動源:地下區段、地面區段、高架區段。類別邊界條件:鋼軌類型、扣件類型、路基高等。
(1)施工期:
交通疏散、廢水固體廢物、變電所噪聲
(2)運營期
車間運營 → 冷卻塔噪聲、風亭噪聲、風亭排風
列車運行 → 噪聲、電磁干擾、振動
車輛檢修、整備 → 噪聲、振動、廢水、電磁、廢棄、固廢
(3)生態影響:
對社會經濟的影響(居民出行,拆遷安置、土地利用、城市交通、城市景觀、文化古跡、社會經濟)
對城市環境的影響:城市綠地、古樹名木等。
2.進行現有軌道交通的回顧性評價。
3.類比法確定噪聲、振動污染源強,注意類比條件和類比數據的時效性和有效性,在工程及環境具有等效相似性的基礎上使用。
4.影響識別,社會環境、自然環境、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區、省市級文物保護單位、遷移大量的綠地數目等。
5.環境保護目標:
敏感點的界定:評價范圍;《噪聲污染防治法》定義界定;前排后排的關系、均等;工程拆遷、規劃拆遷的問題;噪聲、振動針對評價范圍內全部敏感點;規劃建設敏感點;穿越水體(盾構),注意地表集中飲用水
本項目說明:文物保護單位及近現代建筑的名稱、建設年代及建筑結構類型、與線路的相對位置關系、明確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保護建筑本體與線路的具體位置關系、包括水平距離、垂向位置關系等。
6.若采用礦山法施工,則要明確爆破施工源強。
7.敏感點的界定和工程拆遷敏感點、規劃拆遷敏感點。按調查時的現狀,兼顧規劃敏感點羅列,確定拆遷的注明工程拆遷,注明后不予評價;規劃拆遷的敏感點進行評價并提出措施。
8.噪聲、振動敏感點是評價范圍內全部的既有及規劃敏感點,不是主要或重要敏感點。
四、區域環境質量現狀
1.對城區、擬建工程沿線的環境質量現狀調查評價。
2.噪聲現狀監測點布設時,應按不同功能區和不同的樓層進行布置,特別是應對于聲影響最大的樓層應設監測點。
3.對于現狀聲源同時受生活噪聲及其其他的復雜的聲源影響時,應分別給出其他聲源的貢獻值。工程評價范圍內涉及文物保護單位內文物保護建筑的現狀震動監測結果。
4.給出文物保護單位中文物保護建筑的現狀振動監測結果。
5. 城市生態環境現狀評價:區域環境的生態完整性,區域土地利用特征及抗干擾能力,工程與城市景觀協調性(景觀生態學法)
五、環境影響
施工期、運營期,聲環境、震動環境、地表水、地下水、生態及電磁環境、社會經濟等。
主要環境影響表現為風亭、冷卻塔對敏感點的噪聲影響
1.聲環境
(1)施工期:
場站開挖。
執行《施工場界噪聲標準限值》場界外1 m;分析影響按《噪聲污染防治法》,即施工場界達標,不是場界外1m居民影響。合理布局施工場地,安排作業時間,安裝隔聲屏障
注意:經濟補償不是措施,加強施工方法的分析,改變施工方法,設立24小時值班熱線。
(2)風亭冷卻塔影響:
a對居民(范圍內)的影響,在設計文件基礎上進行,若不明確,考慮合建
b空氣異味,調整風亭冷卻塔至敏感點外15m,調整位置。首先綠化帶或與公共建筑合建
措施:工程對敏感點的影響遵循:(類比)
現狀不超標、預測超標、治理超標量
現狀超標、預測有增加量、治理增加量
排風亭背向敏感點。選用低噪音冷卻塔
(3)列車運行噪聲:
①夜間采用8h等效聲級判斷
②采用設計速度或運行圖確定的速度預測,用軟件模擬高架段噪聲與不同樓層變化的等值線圖
③降噪措施,首先聲屏障,盡量不采用隔聲道,綠化帶。
(4)振動:參考國外資料,類比已通過環評的地鐵、經驗公式、車軸軸重、輪軌條件、運行速度、道床扣件、隧道結構形式、地址類型、建筑物類型。
源強:實測或類比
疊加線的振動影響 特殊敏感點(音樂廳)振動引起二次結構噪聲。 振動評價量
1k影響:城市官網現狀、污水去向、鋪設管網、工程建設與管網鋪設的銜接時間、預處理、1k綜合利用、涉及地下水源、明確影響、優化線位
注意:
(1)工程沿線涉及16處文物保護單位、74處環境振動敏感目標,從優化線路或加大線路埋深等角度提出優化調整建議。
(2)噪聲預測時要給出背景值與貢獻值的比較。
(3)給出采取不同軌道減振措施后的應用效果
(4)《地鐵設計規范》(gb50157-2003)要求:風亭和冷卻塔距離敏感點的距離至少不應低于15m。
.《地鐵設計規范》(gb50157-2003)要求:在規劃區風亭和冷卻塔距離敏感點的距離至少不應低于15m;在建成區風亭和冷卻塔距離敏感點的距離至少不應低于10m。
(5)當工程設計速度超過80km/h時,可適當擴大聲環境、振動環境及二次結構噪聲影響評價范圍;
關注噪聲振動源強選取的邊界條件并分別給出敏感建筑的軌道交通噪聲振動貢獻值、預測值(疊加現狀值)、超標值、較現狀增加量等內容;
明確各超標敏感點采取的噪聲振動防護措施后的達標情況。
軌道交通的減振降噪措施應優先考慮優化線位、車輛選型、加大線路埋深、加強施工質量及運營期維護等綜合措施,而不僅僅考慮軌道的減震措施。
2.固廢:工程渣土、公用垃圾。
3.電磁:
主變電站的位置建設
城軌電磁環境影響評價由于城軌主要位于城區、與沿線居民關系密切而顯得尤為重要。大量監測結果表明,電磁對居民影響較小,但限于國內對電磁的認識水平,報告書應從“構建和諧社會”角度在公眾參與的基礎上提出主變電站(所)的位置建議。
4.地下水:
(1)分析地下水防治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2)施工期地下水評價明確施工疏排地下水去向及地下水總涌水量,評價其對地下水位變化和影響的程度。
5.涉及文物保護單位時,施工期應提出對受影響的文物古建筑制定完善的監控方案,重點監控其沉降、傾斜、裂縫發展等情況,制定預警值、報警值和控制值,制定施工應急預案。
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應按照《建筑工程容許振動標準》(gb50868)
評價。(優秀近代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保護區、舊城風貌區)
6.社會經濟評價
應附圖分析線路與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交通規劃、環境規劃等的相容性。
應注重分析高架線路與土地利用規劃的相容性,如高架}線路所在區域為主城區、高教園區、居民密集區,報告書一般應在加強公眾參與的基礎上著重進行方案比選,必要時要求更改線路敷設型式(采用地下線),如杭州地鐵一號線、ff武漢地鐵二號線就是很好的例子;
各種規劃應是已經批準生效的,修編但尚未批準生效的規劃一般只作為參考。
城市軌道一般位于城區,生態影響應側重城市生態景觀,必要時應就線路與沿線景觀的協調性進行模擬。
六、 城市軌道交通環境影響評價應該特別關注的幾個問題
1.(對已有成績軌道交通運營的城市,在開展新建、續建、變更軌道交通建設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時),應設專章開展環境影響回顧性分析內容。對已通過環保驗收的既有城市軌道交通路線實際產生的環境影響狀況及各種降噪聲的實際應用效果給出明確的結論。
2.噪聲振動預測中的源強取值直接影響預測結果的準確性,應予以高度重視。
應按照高架線路、地面線路、地下線路、出入線段、停車場內固定噪聲源、車輛段內試車線等噪聲振動源分別給出噪聲、振動源強的數據。
當國家已建立城市軌道交通污染源強數據時,應采用國家數據中規定的污染源強數據;
當尚無標準規定的污染源強數據時,應選擇工程條件、環境條件、地質條件相似的工程類比源強;同時考慮技術進步帶來的數據更新。
3.對于城市軌道交通采取高架線路敷設方式區段,應結合工程沿線所涉及的城市(鄉鎮)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聲環境工程區劃、土地利用規劃、依托道路紅線寬度等內容,分析其線路敷設方式的環境合理性。
對擬建線路兩側既有環境敏感點采取防護措施時,應遵循“現狀不超標、預測超標、治理超標量;現狀超標、預測有增加量、治理有增加量”原則設置。
對擬建線路兩側規劃環境敏感點,應加強軌道交通沿線用地控制,依據《地鐵設計規范》(gb50517-2003)相關規定,線路兩側一定范圍內不宜規劃建設敏感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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