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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掌握聲環境現狀評價的方法
環境噪聲評價包括噪聲源現狀評價和聲環境質量現狀評價,評價方法是對照相關標準評價達標或超標情況并分析其原因,同時評價受到噪聲影響的人口分布情況。
⑴噪聲源現狀評價:在評價范圍內現有噪聲源種類、數量及相應的噪聲級、噪聲特性、進行主要噪聲源分析等。
⑵環境噪聲現狀評價:評價范圍內的環境噪聲現狀、主要噪聲源分析及受噪聲影響的人口分布。
⑶環境噪聲現狀評價結果應當用表格和圖示來表達清楚。說明主要噪聲源位置、各邊界測量點和環境敏感目標測量點位置,給出相關距離和地面高差。
對于改擴建飛機場,需要繪制現狀WECPNL的等聲級線圖,說明周圍敏感目標受不同聲級影響情況。
六、生態現狀調查與評價(P136)
(一)掌握生態現狀調查的主要方法(新增內容) (見導則內容)
1.資料收集法。即收集現有的能反映生態現狀或生態背景的資料,分類:表現形式分為文字資料和圖形資料;時間可分為歷史資料和現狀資料,行業類別可分為農、林、牧、漁和EP部門,
資料性質可分為環境影響報告書、有關污染源調查、生態保護規劃、規定、生態功能區劃、生態敏感目標的基本情況以及其他生態調查材料等。使用資料收集法時,應保證資料的現時性,引用資料必須建立在現場校驗的基礎上。
2.現場勘查法。現場勘查應遵循整體與重點相結合的原則,在綜合考慮主導生態因子結構與功能的完整性的同時,突出重點區域和關鍵時段的調查,并通過對影響區域的實際踏勘,核實收集資料的準確性,以獲取實際資料和數據。
3.專家和公眾咨詢法。專家和公眾咨詢法是對現場勘查的有益補充。通過咨詢有關專家,收集評價工作范圍內的公眾、社會團體和相關管理部門對項目影響的意見,發現現場踏勘中遺漏的生態問題。專家和公眾咨詢應與資料收集和現場勘查同步開展。
4.生態監測法。當資料收集、現場勘查、專家和公眾咨詢提供的數據無法滿足評價的定量需要,或項目可能產生潛在的或長期累積效應時,可考慮選用生態監測法。生態監測應根據監測因子的生態學特點和干擾活動的特點確定監測 位置和頻次,有代表性地布點。生態監測方法與技術要求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生態監測規范和監測標準分析方法;對于生態系統生產力的調查,必要時需現場采樣、實驗室測定。
5.遙感調查法。當涉及區域范圍較大或主導生態因子的空間等級尺度較大,通過人力踏勘較為困難或難以完成評價時,可采用遙感調查法。遙感調查過程中必須輔助必要的現場勘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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