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制要求
一、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基本內容
(一)編制要求
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是供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專家審查及存檔的主要文件。環境影響報告書應做到文字簡潔、圖文并茂、數據翔實、論點明確、論據充分、結論清晰明確。
(二)基本章節
開發區區域環境影響報告書一般包括以下基本章節:
(1)總論。
(2)開發區總體規劃與開發現狀。
(3)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
(4)規劃方案分析與污染源分析。
(S)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6)環境容量與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7)開發區總體規劃的綜合論證與環境保護措施。
(8)公眾參與。
(9)環境管理與環境監測計劃。
(10)結論。
二、總論
總論一般應包括如下內容:
(1)開發區立項背景。
(2)環評工作依據(列出現行的環保法規、政策、開發區規劃文本等)。
(3)環境保護目標與保護重點(包括所在區域的環境保護目標、環境保護重點),并在地圖上標出可能涉及的環境敏感區域和敏感目標。
(4)環境影響評價因子與評價重點。
(S)環境影響評價范圍。
(6)區域環境功能區劃和環境標準(附區域環境功能區劃圖)。
三、開發區總體規劃和開發現狀
(一)開發區總體規劃概述
(1)開發區性質。
(2)目標和指標。開發區不同規劃發展階段的目標和指標,包括開發區規劃的人口規模、用地規模、產值規模、規劃發展目標和優先目標以及各項社會經濟發展指標。
(3)規劃方案概述。開發區總體規劃方案及專項建設規劃方案概述,說明開發區內的功能分區,各分區的地理位置、分區邊界、主要功能及各分區間的聯系。附總體規劃圖、土地利用規劃等專項規劃圖。
(4)環保規劃。開發區環境保護規劃(簡述開發區環境保護目標、功能分區、主要環保措施)。附環境功能區劃圖。
(5)優先發展項目清單和主要污染物特征。
(6)在規劃文本中己研究的主要環境保護措施和/或替代方案。
(二)現狀回顧
對于己有實質性開發建設活動的開發區,應增加有關開發現狀回顧,包括:
(1)開發過程回顧。
(2)區內現有產業結構、重點項目。
(3)能源、水資源及其他主要物料消耗、彈性系數等變化情況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狀況。
(4)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情況。
(5)區內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及主要環境問題。
四、開發區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
(一)區域環境概況
簡述開發區的地理位置、自然環境概況、社會經濟發展概況等主要特征,說明區域內重要自然資源及開采狀況、環境敏感區和各類保護區及保護現狀、歷史文化遺產及保護現狀。
(二)區域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基本內容
現狀調查和評價一般包括如下內容:
(1)空氣環境質量現狀,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和控制現狀。
(2)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庫)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現狀(包括河口、近海水域水環境質量現狀)、廢水處理基礎設施、水量供需平衡狀況、生活和工業用水現狀、地下水開采現狀等。
(3)土地利用類型和分布情況,各類土地面積及土壤環境質量現狀。
(4)區域聲環境現狀、受超標噪聲影響的人口比例以及超標噪聲區的分布情況。
(5)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廢物處理處置以及回收和綜合利用現狀。
(6)環境敏感區分布和保護現狀。
(三)區域社會經濟
概述開發區所在區域社會經濟發展現狀、近期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遠期發展目標。
(四)環境保護目標與主要環境問題
概述區域環境保護規劃和主要環境保護目標和指標,分析區域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并以表格形式列出可能對區域發展目標、開發區規劃目標形成制約的關鍵環境因素或條件。
五、開發區規劃方案分析
(一)基本要求
將開發區規劃方案放在區域發展的層次上進行合理性分析,突出開發區總體發展目標、布局和環境功能區劃的合理性。
(二)開發區總體布局及區內功能分區的合理性分析
1.總體布局分析
分析開發區規劃確定的區內各功能組團(如工業區、商住區、綠化景觀區、物流倉儲區、文教區、行政中心等)的性質及其與相鄰功能組團的邊界和聯系。
2.選址合理性分析
根據開發區選址合理性分析確定的基本要素,分析開發區內各功能組團的發展目標和各組團間的優勢與限制因子,分析各組團間的功能配合以及現有的基礎設施及周邊組團設施對該組團功能的支持。可采用列表的方式說明開發區規劃發展目標和各功能組團間的相容性。
(三)開發區規劃與所在區域發展規劃的協調性分析
將開發區所在區域的總體規劃、布局規劃、環境功能區劃與開發區規劃作詳細對比,分析開發區規劃是否與所在區域的總體規劃具有相容性。
(四)開發區土地利用的生態適宜度分析
(1)生態適宜度評價采用三級指標體系,選擇對所確定的土地利用目標影響最大的一組因素作為生態適宜度的評價指標。
(2)根據不同指標對同一土地利用方式的影響作用大小,進行指標加權。
(3)進行單項指標(三級指標)分級評分,單項指標評分可分為4級:很適宜、適宜、基本適宜、不適宜。
(4)在各單項指標評分的基礎上,進行各種土地利用方式的綜合評價。
(五)環境功能區劃的合理性分析
(1)對比開發區規劃和開發區所在區域總體規劃中對開發區內各分區或地塊的環境功能要求。
(2)分析開發區環境功能區劃和開發區所在區域總體環境功能區劃的異同點。根據分析結果,對開發區規劃中不合理的環境功能分區提出改進建議。
(六)減緩措施
根據綜合論證的結果,提出減緩環境影響的調整方案和污染控制措施與對策。
六、開發區污染源分析
污染源是指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發生源,在環境影響評價中只有知道了污染物的來源,并估算出污染源的排污強度,才有可能對污染物的影響進行準確預測,并采取相應的污染治理措施。
1.基本原則
(1)根據規劃的發展目標、規模、規劃階段、產業結構、行業構成等,分析預測開發區污染物來源、種類和數量。特別應注意考慮入區項目類型與布局存在較大不確定性、階段性的特點。
(2)根據開發區不同發展階段,分析確定近、中、遠期區域主要污染源。鑒于規劃實施的時間跨度較長并存在一定的不確定因素,污染源分析預測可以近期為主。
2.確定污染源主要污染因子的要求
在確定污染源所排放的污染物中哪些是主要污染因子時,應滿足以下要求:
(1)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重點控制污染物。
(2)開發區規劃中確定的主導行業或重點行業的特征污染物。
(3)當地環境介質最為敏感的污染因子。
3.污染源估算方法
對于開發區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量一般可采用以下方法進行估算:
(1)類比分析法。選擇與開發區規劃性質、發展目標相近的國內外已建開發區作類比分析,采用計算經濟密度的方法(每平方公里的能耗或產值等),類比污染物排放總量數據。
(2)調查核實法。對于已形成主導產業和行業的開發區,按主導產業和行業的類別分別選擇區內的典型企業,調查核實其實際的污染因子和現狀污染物的排放量,同時考慮科技進步和能源替代等因素,估算開發區污染物排放量。
(3)排放系數法。根據單位產品、單位原材料消耗或單位能耗的排污系數計算排污量。規劃中已明確建設集中供熱系統的開發區,廢氣常規因子的排放量可依據集中供熱電廠的能源消耗情況來計算。
(4)對規劃中已明確建設集中污水處理系統的開發區,可以根據受納水體的功能確定排放標準級別和出水水質,依據污水處理廠的處理能力和處理工藝,估算開發區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未明確建設集中污水處理系統的開發區,可以根據開發區供水規劃,通過分析需水量來估算開發區水污染物排放總量。
(5)生活垃圾產生量預測應主要依據開發區規劃的人口規模、人均生活垃圾產生量,并在充分考慮經濟發展對生活垃圾增長影響的基礎上確定。
另外,根據不同的情況還可使用物料衡算法、實測法等方法進行估算。
七、開發區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1.環境空氣影響預測與評價主要內容
在開發區區域環境影響評價中對環境空氣影響分析與評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開發區能源結構及其環境空氣影響分析。分析能源結構的類型、特征、排污特點對開發區環境空氣的影響。
(2)對已確定位置、規模的集中供熱(氣)廠,調查分析其污染物排放情況,并采用相應的預測模式預測其對環境質量的影響。
(3)分析各類裝置工藝尾氣的排放方式、污染物種類、排放量,以及污染控制措施,分析評價其產生的環境影響。
(4)分析區內污染物排放對區內外環境敏感地區的環境影響。
(5)分析區外污染源對區內的環境影響。
2.地表水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主要內容
(1)應包括水資源的開發利用、污水收集與集中處理、尾水回用以及尾水排放對受納水體的影響。
(2)水質預測的情景設計應包含不同的排水規模、不同的處理深度、不同的排污口位置和排放方式。
(3)預漢沖可以針對受納水體的特點,選擇簡易(快速)的水質評價模型。
3.地下水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主要內容
對于開發區建設可能影響到地下水的,應進行地下水環境影響分析,主要有:
(1)根據當地水文地質調查資料,識別地下水的徑流、補給、排泄條件以及地下水和地表水之間的水力聯通,評價包氣帶的防護特性。
(2)根據《地下水水源保護條例》,核查開發規劃內容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分析建設活動影響地下水水質的途徑,提出限制性(防護)措施。
4.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方式影響預測與評價主要內容
對固體廢物的評價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預測可能的固體廢物的類型,確定相應分類處理方式。
(2)對利用開發區周圍現有的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設施進行固體廢物處理時,應確保其符合環境保護要求(如符合垃圾衛生填埋標準、符合有害工業固體廢物處置標準等),并核實現有固體廢物處理設施可能提供的接納能力和服務年限,如達不到要求,應提出相應的建設方案,并確認其選址符合環境保護要求。
(3)對規劃中擬議的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方案,應從環境保護角度分析其選址的合理性及方案的可行性。
5.噪聲影響預測與評價主要內容
在噪聲評價中應根據開發區規劃布局方案,按有關聲環境功能區劃分原則和方法,擬定開發區聲環境功能區劃方案。
對一于開發區規劃布局可能影響區域噪聲功能達標的,應考慮調整規劃布局、設置噪聲隔離帶等措施。
八、開發區環境容量與污染物總量控制主要內容
污染物總量控制是指在一定區域環境范圍內,為了達至」預期的環境目標,對排入區域內的污染物實行總量控制,以維持區域的可持續發展。在開發區區域環境影響評價中應按照區域環境質量目標確定污染物總量控制的原則要求,并提出污染物總量控制的方案;在提出污染物總量控制方案的工作內容時,應考慮到集中供熱、污水集中處理排放、固體廢物分類處置的原則要求。
1.大氣環境容量與污染物總量控制主要內容
(1)選擇總量控制指標因子:煙塵、粉塵、S02-
(2)對開發區進行大氣環境功能區劃,確定各功能區環境空氣質量目標。
(3)根據環境質量現狀,分析不同功能區環境質量達標情況。
(4)結合當地地形和氣象條件,選擇適當方法,確定開發區大氣環境容量(即滿足環境質量目標的前提下污染物的允許排放總量)。
(5)結合開發區規劃分析和污染控制措施,提出區域環境容量利用方案和近欺(按五年計劃)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2.水環境容量與廢水排放總量控制主要內容
(1)選擇總量控制指標因子:COD,氨氮、TN,TP等因子以及受納水體最為敏感的特征因子。
(2)分析基于環境容量約束的允許排放總量和基于技術經濟條件約束的允許排放總量。
(3)對于擬接納開發區污水的水體,如常年徑流的河流、湖泊、近海水域,應根據環境功能區劃所規定的水質標準要求,選用適當的水質模型分析確定水環境容量(或最小初始稀釋度);對季節性河流,原則上不要求確定水環境容量。
(4)對于現狀水污染物排放雖然已實現達標排放,但水體已無足夠的環境容量可資利用的情形,應在制定基于水環境功能的區域水污染控制計劃的基礎上確定開發區水污染物排放總量。
(5)如預測的各項總量值均低于上述基于技術水平約束下的總量控制和基于水環境容量的總量控制指標,可選擇最小的指標提出總量控制方案;如預測總量大于上述兩類指標中的某一類指標,則需調整規劃,降低污染物總量。
3.固體廢物管理與處置主要內容
(1)分析固體廢物類型和發生量,分析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處置措施及方案。
(2)分類確定開發區可能產生的固體廢物總量。
(3)開發區的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應納入所在區域的固體廢物總量控制計劃之中,對固體廢物的處理處置要符合區域制定的資源回收、固體廢物利用的目標與指標要求。
(4)按固體廢物分類處置的原則,側算需采取不同處置方式的最終處置總量,并確定可供利用的不同處置設施及能力。
九、開發區生態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
生態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的主要內容如下:
1.生態現狀調查
調查生態環境現狀和歷史演變過程、生態保護區或生態敏感區的情況,包括生物量及生物多樣性、特殊生境及特有物種、自然保護區、濕地、自然生態退化狀況(包括植被破壞、土壤污染與土地退化等)
2.生態影響分析內容與重點
區域環評中應分析評價開發區規劃實施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主要包括生物多樣性、生態環境功能及生態景觀影響。具體包括如下內容:
(1)分析由于土地利用類型改變導致的對自然植被、特殊生境及特有物種棲息地、自然保護區、水域生態與濕地、開闊地、園林綠化等的影響。
(2)分析由于自然資源、旅游資源、水資源及其他資源開發利用變化而導致的對自然生態和景觀方面的影響。
(3)分析評價區域內各種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加、污染源空間結構等變化對自然生態與景觀方面產生的影響。
生態影響分析的重點是:應著重闡明區域開發造成的包括對生態結構與功能的影響、影響性質與程度、生態功能補償的可能性與預期的可恢復程度、對保護目標的影響程度及保護的可行途徑等。
3.對策與措施
對于預計的可能產生的顯著不利影響,要求從保護、恢復、補償、建設等方面提出和論證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的基本框架。
十、開發區公眾參與
1.參與對象
公眾參與的對象主要是可能受到開發區建設影響、關注開發區建設的群體和個人。
2.參與內容
應向公眾告知開發區規劃、開發活動涉及的環境問題、環境影響評價初步分析結論、擬采取的減少環境影響的措施及效果等公眾關心的問題。
3.參與方式
公眾參與可采用媒體公布、社會調查、問卷、聽證會、專家咨詢等方式。
十一、開發區總體規劃的綜合論證與環境保護措施
(一)規劃論證內容
根據環境容量和環境影響評價結果,結合地區的環境狀況,從開發區的選址、發展規模、產業結構、行業構成、布局、功能區劃、開發速度和強度以及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污水集中處理、固體廢物集中處理處置、集中供熱、集中供氣等)等方面對開發區規劃的環境可行性進行綜合論證:
(1)開發區總體發展目標的合理性。
(2)開發區總體布局的合理性。
(3)開發區環境功能區劃的合理性和環境保護目標的可達性。
(4)開發區土地利用的生態適宜度分析。
(二)環境保護措施
對應所識別、預測的主要不利環境影響,逐項列出環境保護對策和環境減緩措施。
1.主要環境保護對策
環境保護對策包括對開發區規劃目標、規劃布局、總體發展規模、產業結構以及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的調整方案。
這些方案的調整包括:
(1)當開發區土地利用的生態適宜度較低,或區域環境敏感性較高時,應考慮選址的大規模、大范圍調整。
(2)當選址臨近生態保護區、水源保護地、重要和敏感的居住地,或周圍環境中有重大污染源并對區域選址產生不利影響以及某類環境指標嚴重超標且難以短時期改善時,要建議提出調整;一般情況下,開發區邊界應與外部較敏感地域保持一定的空間防護距離。
(3)開發區內各功能區除滿足相互間的影響最小,并留有充足的空間防護距離外,還應從基礎設施建設、各產業間的合理連接,以及適應建立循環經濟和生態園區的布局條件來考慮開發區布局的調整。
(4)規模調整包括經濟規模和土地開發規模的調整;在擬定規模的調整建議時應考慮開發區的最終規模和階段性發展目標。
(5)當開發區發展目標受外部環境影響時(如受區外重大污染源影響較大),在不能進行選址調整時,要提出對區外環境污染控制進行調整的計劃方案,并建議將此計劃納入開發區總體規劃之中。
2.主要環境影響減緩措施
(1)大氣環境影響減緩措施應從改變能源系統及能源轉換技術方面進行分析。重點是煤的集中轉換以及煤的集中轉換技術的多方案比較。
(2)水環境影響減緩措施應重點考慮污水集中處理、深度處理與回用系統,以及廢水排放的優化布局和排放方式的選擇。如在選擇更先進的污水處理工藝的同時,考慮增加土地處理系統、強化深度處理和中水回用系統。
(3)對典型工業行業,可根據清潔生產、循環經濟原理從原料輸入、工藝流程、產品使用等進行分析,提出替代方案與減緩措施。
(4)固體廢物影響的減緩措施重點是固體廢物的集中收集、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處置措施。
(5)對于可能導致對生態環境功能有顯著影響的開發區規劃,應根據生態影響特征制定可行的生態建設方案。
3.提出限制入區的工業項目類型清單(略)
十二、開發區環境管理與環境監測計劃
(1)提出開發區環境管理與能力建設方案,包括建立開發區動態環境管理系統的計劃安排。
(2)擬定開發區環境質量監測計劃,包括環境空氣、地表水、地下水、區域噪聲的監測項目、監測布點、監測頻率、質量保證、數據報表。
(3)提出對開發區不同規劃階段的跟蹤環境影響評價與監測的安排,包括對不同階段進行環境影響評估(階段驗收)的主要內容和要求。
(4)提出簡化入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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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