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備考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中大網校編輯根據最新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大綱特別整理了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科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歷年考試的重點,幫助大家提前掌握和復習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要點,以備迎接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
環境影響評價的由來
20世紀中葉,科學、工業、交通迅猛發展,工業和城市人口過分集中,環境污 染由局部擴大到區域,大氣、水體、土壤、食品都出現了污染,公害事件不斷發生。 森林過度釆伐、草原墾荒、濕地破壞,又帶來一系列生態環境惡化問題。人們逐漸認 識到,人類不能不加節制地開發利用環境,在尋求利用自然資源改善人類物質和精神 生活的同時,必須尊重自然規律,在環境容量允許的范圍內進行開發建設活動,否則, 將會給自然環境帶來不可逆轉的破壞,最終毀了人類的家園。
隨著社會發展和科技水平的提高,人類認識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越來越強, 對自身活動造成的環境影響也越來越重視,開始在活動之前進行環境影響評價。20 世紀50年代初期,由于核設施環境影響的特殊性,開始系統地進行了輻射環境影響 評價。20世紀60年代英國提出環境影響評價“三關鍵”,即關鍵因素、關鍵途徑、關 鍵居民區,明確提出污染源一污染途徑(擴散遷移方式)一受影響人群的環境影響評 價模式。但此時環境影響評價只是作為一種科學方法和技術手段,為人類開發活動提 供指導依據,是自覺的和沒有規范的,沒有法律約束力或行政制約作用。
1969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國家環境政策法》,197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該法中第二節第二條的第三款規定:在對人類環境質量具有重大影響的每一生態建 議或立法建議報告和其他重大聯邦行動中,均應由負責官員提供一份包括下列各項 內容的詳細說明:擬議中的行動將會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如果建議付諸實施,不可 避免地將會出現的任何不利于環境的影響;擬議中行動的各種選擇方案;地方對人 類環境的短期使用與維持和駕馭長期生產能力之間的關系;擬議中的行動如付諸實 施,將要造成的無法改變和無法恢復的資源損失。在制作詳細說明之前,聯邦負責 官員應同有管轄權或者有特殊的專門知識的任何聯邦官員進行磋商,并取得他們對 可能引起的任何環境影響所做的評價。應將該說明和負責制訂、執行環境標準的相 應聯邦、州和地方官員所作的評價和意見書一并提交總統和環境質量委員會,并依 照美國法律的有關規定向公眾宣布。這些文件應隨同建議一道按現行的官署審查辦 法審查通過。從而美國成為世界上第一個把環境影響評價用法律固定下來并建立環 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國家。
隨后相繼在瑞典(1970年)、新西蘭(1973年)、加拿大(1973年)、澳大利 亞(1974年)、馬來西亞(1974年)、德國(1976年)等建立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與此同時,國際上也設立了許多有關環境影響評價的機構,召開了一系列有關環境 影響評價的會議,開展了環境影響評價的研究和交流,進一步促進了各國環境影響 評價的應用與發展。1970年世界銀行設立環境與健康事務辦公室,對其每一個投資 項目的環境影響作出審查和評價。1974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與加拿大聯合召開了第 一次環境影響評價會議。1984年5月聯合國環境規劃理事會第12屆會議建議組織各 國環境影響評價專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研究,為各國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提供了方法 和理論基礎。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在里約熱內盧召開,會議通過的《里約 環境與發展宣言》和《21世紀議程》中都寫入了有關環境影響評價內容。《里約環境 與發展宣言》原則17宣告:對于擬議中可能對環境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活動,應進 行環境影響評價,作為一項國家手段,并應由國家主管當局作出決定。1994年由加 拿大環境評價辦公室(FERO)和國際影響評價學會(IAIA)在魁北克市聯合召開了 第一屆國際環境影響評價部長級會議,有52個國家和組織機構參加了會議,會議作 出了進行環境評價有效性研究的決議。
經過30多年的發展,現已有100多個國家建立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環境影
響評價的內涵不斷擴大和增加,從自然環境影響評價發展到社會環境影響評價;自 然環境的影響不僅考慮環境污染,還注重了生態影響;開展了風險評價;關注累積 性影響并開始對環境影響進行后評估;環境影響評價從最初單純的工程項目環境影 響評價,發展到區域開發環境影響評價和戰略影響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的技術方法 和程序也在發展中不斷地得以提高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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