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備考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中大網校編輯根據最新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大綱特別整理了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科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歷年考試的重點,幫助大家提前掌握和復習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要點,以備迎接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
2、環境影響評價的法律定義和原則
(1)環境影響評價的法律定義: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
(2)環境影響評價的分類
(3)建設項目防治污染設施“三同時”:建設項目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是環境影響評價的延續。
(4)原則:環境影響評價必須客觀、公開、公正,綜合考慮規劃或者建設項目實施后對各種環境因素及其所構成的生態系統可能造成的影響,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即:第一:客觀、公開、公正;第二:綜合考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影響;第三:兼顧各種環境因素和其構成的生態系統;第四: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2、環境影響評價的產生和發展
一、環境影響評價的由來
1969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國家環境政策法》,1970年1月1日正式實施,成為世界上第一個把環境影響評價用法律固定下來并建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國家。
二、我國環境影響評價的發展沿革
引入和確立階段
1. 1973年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后,環境影響評價的概念開始引入我國。采集者退散
2. 1979年9月,《環境保護法(試行)》頒布,標志著我國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正式確立。
其中規定:一切企業事業單位的選址、設計、建設和生產,都必須注意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在進行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中,必須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分審查批準后才能進行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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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