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備考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中大網校編輯根據最新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大綱特別整理了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科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歷年考試的重點,幫助大家提前掌握和復習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要點,以備迎接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
地面水環境影響預測
1.地面水環境影響預測原則:
可能產生對地面水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應預測其產生的影響;預測的范圍、時段、內容和方法應根據評價工作等級、工程與環境的特征、當地的環境保護要求來決定;同時盡量考慮預測范圍內規劃的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
2.水環境影響預測時期劃分與預測時段的要求:
建設項目地面水環境影響預測時期原則上一般劃分為建設期、運行期和服務期滿后三個階段。
所有建設項目均應預測生產運行階段對地面水環境的影響。該階段的地面水環境影響應按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兩種情況預測。
大型建設項目應根據該項目建設過程階段的特點和評價等級、受納水體特點以及當地環保要求,決定是否預測該階段的環境影響。同時具備以下三個特點的大型建設項目應預測建設過程階段的環境影響。①地面水水質要求較高,要求達到Ⅲ類以上;②可能進入地面水環境的堆積物較多或土方量較大;③建設時間較長,超過一年。
建設過程階段對水環境的影響主要來自水土流失和堆積物的流失。
服務期滿后對地面水環境的影響主要來自水土流失所產生的懸浮物和以各種形式存在于廢渣、廢礦中的污染物。
地面水環境預測應考慮水體自凈能力最小、一般、最大三個時段。海灣的自凈能力與時期的關系不明顯,可以不分時段。
一、二級評價,應分別預測水體自凈能力最小和一般兩個時段的環境影響。冰封期較長的水域,當其水體功能為生活飲用水、食品工業用水水域或漁業用時,還應預測冰封期的環境影響。三級評價,或二級評價但評價時間較短時,可以只預測自凈能力最小時段的環境影響。
3.預測水質參數篩選的原則:
根據工程分析和環境現狀、評價等級、當地的環保要求篩選和確定建設期、運行期和服務期滿后擬預測的水質參數。數目應能說明問題又不過多。一般應少與環境現狀調查水質參數的數目。
不同預測時期的水質預測參數彼此不一定相同。
對河流,可以按水質參數的排序指標ISE,從中選取預測水質參數。ISE越大,說明建設項目對河流中該項水質參數的影響越大。
4.水體簡化的要求
地面水環境簡化是指對水體包括邊界幾何形狀的規則化和水文、水力要素時空分布的簡化。應根據水文調查與水文測量的結果和評價等級進行。
4.1.河流的簡化要求:
河流可以簡化為矩形平直河流、矩形彎曲河流和非矩形河流。
河流的斷面寬深比≥20時,可視為矩形河流。大、中河流,預測河段彎曲較大(最大彎曲系數1.3)時,可視為彎曲河流,其它簡化為平直河流。
大中河流斷面上水深變化很大且評價等級較高時,可視為非矩形河流并調查其流場,其它簡化為矩形河流。
小河可以簡化為矩形平直河流。
河流水文特征或水質有急劇變化的河段,可在急劇變化之處分段,各段分別簡化。
人工控制河流根據水流情況可視其為水庫,也可視為河流,分段簡化。
對于江心洲的簡化處理:評價等級為一級且江心洲較大時,可分段簡化,江心洲較小時可不考慮;江心洲位于混合過程段,可分段簡化。評價等級為二級,江心洲位于充分混合段,可按無江心洲對待。評價等級為三級,江心洲、淺灘等均可按無江心洲、淺灘的情況對待。
4.2.河口的簡化
河口包括河流匯合部、河流感潮段、口外濱海段、河流與湖泊、水庫匯合部。
河流感潮段:指受潮汐作用影響較明顯的河段。將落潮時最大斷面平均流速與漲潮時最小斷面平均流速之差等于0.05m/s的斷面作為其與河流的界限。河流感潮段一般可按潮周平均、高潮平均和低潮平均三種情況,簡化為穩態進行預測。
河流匯合部可分為支流、匯合前主流、匯合后主流三段分別進行環境影響預測。小河匯入大河時可以把小河看成點源。
河流與湖泊、水庫匯合部可按照河流與湖泊、水庫兩部分分別預測。
口外濱海段可視為海灣。
4.3.湖泊與水庫的簡化
湖泊、水庫可簡化為大湖(庫)、小湖(庫)、分層胡(庫)三種情況,
水深大于10m且分層期較長(大于30天)的湖泊、水庫可視為分層湖(庫)。
不存在大面積回流區和死水區,且流速較快、停留時間較短的狹長湖泊可簡化為河流。
不規則形狀的湖泊、水庫可根據流場的分布情況和幾何形狀分區。
4.4.海灣的簡化
預測海灣水質時,一般只考慮潮汐作用,不考慮波浪作用。較大的海灣交換周期很長,可視為封閉海灣。
潮流可簡化為平面二維非恒定流場。
在注入海灣的河流中,大河及評價等級為一、二級的中河應考慮其對海灣流場和水質的影響;小河及評價等級為三級的中河可視為點源,忽略其對海灣流場的影響。
5.污染源簡化的要求
5.1污染源簡化包括排放形式的簡化和排放規律的簡化。排放形式可簡化為點源和面源,排放規律可簡化為連續恒定排放和非連續恒定排放。在地面水環境影響預測中,通常把排放規律簡化為連續恒定排放。
5.2點源位置(排放口)的處理有下列要求:①排入河流的兩排放口的間距較小時,可簡化為一個排放口。其位置假設在兩排放口之間,排放量為兩者之和。②排入小湖(庫)的所有排放口可簡化為一個排放口,排放量為所有排放量之和。③排入大湖(庫)的兩排放口間距較小時,可簡化為一排放口,其位置假設在兩排放口之間,排放量為兩者之和。
5.3一、二級評價且排入海灣的兩排放口間距小于沿岸方向差分網格的步長時,可簡化為一個,其排放量為兩者之和。三級評價時,海灣污染源簡化與大湖(庫)相同。
5.4無組織排放可以簡化成面源,從多個間距很近的排放口排水時,也可簡化為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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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