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備考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中大網校編輯特別整理了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科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歷年考試的重點,以備迎接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
大氣環境
一、概述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一大氣環境》(HJ2.2—2008)規定了大氣環境影響評價 的內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適用于建設項目的新建或改、擴建工程的大氣環境影響評價。區域和規劃的大氣環境影響評價亦可參照使用。該導則是對《環境影響評 價技術導則一大氣環境》(HJ/T2.2—93)的第一次修訂。主要修訂內容有:評價工作分級和評價范圍確定方法,環境空氣質量現狀調查內容與要求,氣象觀測資料調查內 容與要求,大氣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方法及要求,環境影響預測推薦模式等。
該導則于2008年12月31日發布,2009年4月1日實施。自實施之日起,《環 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一大氣環境》(HJ/T2.2—93)廢止。
二、術語
1. 環境空氣敏感區
指評價范圍內按《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1996)規定劃分為一類功能 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二類功能區中的居民區、文化區等人群較集中的環境空氣保護目標,以及對項目排放大氣污染物敏感的區域。
2. 常規污染物
常規污染物指GB 3095—1996中所規定的二氧化硫(S02)、顆粒物(TSP、 PM10), 二氧化氮(N02)、一氧化碳(CO)等污染物。
3. 特征污染物
特征污染物指項目排放的污染物中除常規污染物以外的特有污染物。主要指項 目實施后可能導致潛在污染或對周邊環境空氣保護目標產生影響的特有污染物。
4. 大氣污染源分類
大氣污染源按預測模式的模擬形式分為點源、面源、線源、體源四種類別。
點源:通過某種裝置集中排放的固定點狀源,如煙囪、集氣筒等。
面源:在一定區域范圍內,以低矮密集的方式自地面或近地面的高度排放污染 物的源,如工藝過程中的無組織排放、儲存堆、渣場等排放源。
線源:污染物呈線狀排放或者由移動源構成線狀排放的源,如城市道路的機動 車排放源等。
體源:由源本身或附近建筑物的空氣動力學作用使污染物呈一定體積向大氣排 放的源,如焦爐爐體、屋頂天窗等。
5. 大氣污染物分類
大氣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按存在形態分為顆粒物污染物和氣態污染物,其中粒 徑小于15 |Lim的污染物也可劃為氣態污染物。
6. 排氣筒
排氣筒指通過有組織形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各種類型的裝置,包括煙囪、集氣
同寺。
7. 簡單地形
距污染源中心點5 km內的地形高度(不含建筑物)低于排氣筒高度時,定義 為簡單地形(圖3-1)。在此范圍內地形高度不超過排氣筒基底高度時,可認為地形 局度為0 m。
對于存在多源情況下的建設項目,簡單地形與復雜地形的判斷可用該項目幾何高度最高的污染源高度作為判別標準。
9. 推薦模式
導則附錄A所列的大氣環境影響預測模式。推薦模式原則上釆取互聯網等形式發布,發布內容包括模式的使用說明、執行文件、用戶手冊、技術文檔、應用案例 等。推薦模式清單包括估算模式、進一步預測模式和大氣環境防護距離計算模式。
估算模式是一種單源預測模式,適用于建設項目評價等級及評價范圍的確定工 作。估算模式利用預設的氣象條件進行計算,通常其計算結果大于采用進一步預測模式的計算濃度值。
進一步預測模式是一些多源預測模式,適用于一、二級評價工作的進一步預測 工作。可基于評價范圍的氣象特征及地形特征,模擬單個或多個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在不同平均時限內的濃度分布。不同的預測模式有其不同的數據要求及適用范圍。
10. 非正常排放
指非正常工況下的污染物排放。如點火開爐、設備檢修、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 達不到應有效率、工藝設備運轉異常等情況下的排放。
11. 長期氣象條件
指達到一定時限及觀測頻次要求的氣象條件。
一級評價項目的長期氣象條件為:近五年內的至少連續三年的逐日、逐次氣象 條件。
二級評價項目的長期氣象條件為:近三年內的至少連續一年的逐日、逐次氣象 條件。
12. 復雜風場
指評價范圍內存在局地風速、風向等因子不一致的風場。一般是由于地表的地 理特征或土地利用不一致,形成局地風場或局地環流,如海邊、山谷、城市等地帶會形成海陸風、山谷風、城市熱島環流等。
13. 大氣環境防護距離
為保護人群健康,減少正常排放條件下大氣污染物對居住區的環境影響,在項目廠界以外設置的環境防護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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